达到结算后评估的条件是以下哪个选项()A、前期工程、总包、装修、园建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B、基础与基坑、总包、装修、景观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C、基础与基坑、总包、装修、大市政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D、基础与基坑、总包、装修、景观、大市政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

题目

达到结算后评估的条件是以下哪个选项()

  • A、前期工程、总包、装修、园建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
  • B、基础与基坑、总包、装修、景观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
  • C、基础与基坑、总包、装修、大市政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
  • D、基础与基坑、总包、装修、景观、大市政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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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施工总 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选择确定分包人,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 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价款: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低于其评 标价时,以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2)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 格一次性包干。
    (3)分包范围:施工图标示的装饰装修施工。其中,首层大厅及名品购物区装饰施工, 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总承包人收到总包工程发包人对应款项后7日 内支付给分包人。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 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竣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双方 就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后,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纳入总包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中,按总包合同约定提交给总包工程发包人,但是,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 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竣工结算价款的 支付原则同进度款。
    逐一指出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答案:
    解析:
    答:对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理由及修改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作为签约合同价。
    理由:评标价是指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再进行招标文件规定量化因素量化核定后的价格。该价格是评标使用的,不是中标价,也不是签约的合同价。所以,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时,不能以评标价作为签约合同价。
    修改建议:合同价款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不妥之处: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理由: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由承包人包干,
    除非发生合同内容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及约定外的风险。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 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暂估价据实需调整的,合同价格一次性包死,不再予以调整;但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 格进行调整。
    修改建议:除累计设计工程变更的发生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或者发生合同定义的重大工程设计变更的,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不妥之处: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理由:《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即分包只能进行一次,禁止层层分包。
    修改建议: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不妥之处: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理由: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 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竣工结算。专用合同条款应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28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28 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分包人与发包人不存在 合同关系。
    修改建议: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承包人仍应当 向分包人付款,否则要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不妥之处: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
    理由: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没有直接联系。
    修改建议: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为准。

  • 第2题: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 )编制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在总包单位审查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审查。

    A.总包单位
    B.分包单位
    C.监理单位
    D.具体承包单位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工程价款结算及其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单位编制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在总包单位审查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

  • 第3题: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选择确定分包人,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价款: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低于其评标价时,以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2)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分包范围:施工图标示的装饰装修施工。其中,首层大厅及名品购物区装饰施工,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总承包人收到总包工程发包人对应款项后7日内支付给分包人。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竣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双方就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后,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纳入总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按总包合同约定提交给总包工程发包人,但是,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原则同进度款。


    【问题】


    逐一指出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答案:
    解析:

    对本案例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理由及修改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理由:合同价只能是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是指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再进行招标文件规定量化因素量化核定后的价格。该价格是评标使用的,不是中标价,不能作为签约的合同价。修改建议: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签约合同价。


    (2)不妥之处: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理由: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必然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已包括在固定总价中。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总价一般不变,除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总价之外,也可约定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部分要素价格波动依据约定的指数调整总价,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则由承包人承担。修改建议:除发生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进行调价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不妥之处: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理由:分包工程不能再次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即分包只能进行一次,禁止层层分包。修改建议: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不妥之处: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理由:分包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修改建议: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承包人仍应当向分包人付款,否则要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不妥之处: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理由: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没有直接联系。修改建议: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为准。




  • 第4题:

    如果总包合同中约定总包人承包的基础工程要自己完成,那么基础专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工程基础的稳定,要经过10年才能确定,怎么确定基础施工与设计的责任归属?


    正确答案: 第一种情况,承包人有基础施工的资质,承包了地基工程的工程合同是有效的;第二种情况,总包人虽然没有基础工程的施工资质,但是他和有基础资质的公司共同承包的,合同是有效的,是可以联合承包的,这建筑法第26条有规定的;第三种情况,你自己没有基础施工资质,你签了一个总包合同,然后把基础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违反了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人来完成的。这当中还有一个问题,总承包是限定是施工总承包,如果是工程总承包,那另当别论,是可以分包的。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其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
    工程基础的稳定是经过十年才能确定,怎么判断基础工程的施工与设计责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作为基础工程施工和设计的承包人,他们的责任应当由各自的合同约定的义务来分析判断。也就是说基础施工人是否按照图纸施工是他们的主要义务,只要按照图纸施工的,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如果图纸本身有问题,是设计单位的责任,这个责任应该这样划分。假如说施工图纸有问题,那么这个责任是否全部与施工承包人无关呢?这样说显然不准确。作为有资质有经验的承包商,如果设计有明显的错误,承包商理应发现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如果图纸有问题,承包商应当用书面形式的提出异议,提过异议了,承包人就没有责任了。假如说承包商没有提出异议,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施工和设计的责任由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也有混合责任的,即施工有责任,设计也有责任,这个责任由法院根据案情来判定。法院决定不了的可以委托专门单位鉴定,鉴定单位都能鉴定出来,是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

  • 第5题:

    装修总包和土建总包单位施工界面的划分规定中门窗部分错误的是()

    • A、交精装修总包完成型材成品保护
    • B、窗框与墙面打胶完成
    • C、淋水试验,确定无渗漏
    • D、配件安装齐全,功能调试正常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根据集团发文(集团字【2014】386号),项目管理部应严格执行“先定价,后进场”的规定;“先定价”具体要有哪些?()

    • A、招标以ERP“招标结果审批”流程完成终审为准
    • B、议标以ERP“议标请示流程”完成终审为准
    • C、议标以项目总确定并报备区域为准
    •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提前实施全成本结算后评估工作,后评估依据有效性次序为以下哪个()

    • A、集团(区域)审结合同结算金额—区域完成合同结算初审金额—上报集团合同结算送审金额—施工单位提交结算送审金额—动态成本预估结算成本
    • B、集团(区域)审结合同结算金额—上报集团合同结算送审金额—区域完成合同结算初审金额—施工单位提交结算送审金额—动态成本预估结算成本
    • C、集团(区域)审结合同结算金额—动态成本预估结算成本—上报集团合同结算送审金额—区域完成合同结算初审金额—施工单位提交结算送审金额
    • D、集团(区域)审结合同结算金额—上报集团合同结算送审金额—区域完成合同结算初审金额—动态成本预估结算成本—施工单位提交结算送审金额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关于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 B、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
    • C、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
    • D、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时确认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
    • E、工程价款结算,不存在折让、折扣等问题,凡属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不得记入成本费用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问答题
    如分包合同中约定“等总包合同结算完毕后再办理分包合同结算”,如何规避风险?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实际在前面有所阐述,这里仅从规避风险和保护分包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谈,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就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样的条款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分包人,当然是尽量避免这样的条款,但如果已经约定了这样条款,其规避风险的方法是适时行使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旦总承包人怠于对发包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放弃自己的债权则分包人应及时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大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商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某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与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该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后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检查,发现基坑下面存在古墓。 事件2:基坑验槽时,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检验,经检验基坑符合要求。 事件3:为了使水泥浆更具黏结力,旋喷桩在旋喷前3h对水泥浆进行搅拌。 事件4:基坑回填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检查了排水措施和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对其进行了控制。旋喷地基质量可采用哪些方法进行检验?

    正确答案: 旋喷地基质量可采用取芯、标准贯入试验、载荷实验及开挖检查等方法进行检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果总包合同中约定总包人承包的基础工程要自己完成,那么基础专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工程基础的稳定,要经过10年才能确定,怎么确定基础施工与设计的责任归属?

    正确答案: 第一种情况,承包人有基础施工的资质,承包了地基工程的工程合同是有效的;第二种情况,总包人虽然没有基础工程的施工资质,但是他和有基础资质的公司共同承包的,合同是有效的,是可以联合承包的,这建筑法第26条有规定的;第三种情况,你自己没有基础施工资质,你签了一个总包合同,然后把基础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违反了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人来完成的。这当中还有一个问题,总承包是限定是施工总承包,如果是工程总承包,那另当别论,是可以分包的。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其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
    工程基础的稳定是经过十年才能确定,怎么判断基础工程的施工与设计责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作为基础工程施工和设计的承包人,他们的责任应当由各自的合同约定的义务来分析判断。也就是说基础施工人是否按照图纸施工是他们的主要义务,只要按照图纸施工的,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如果图纸本身有问题,是设计单位的责任,这个责任应该这样划分。假如说施工图纸有问题,那么这个责任是否全部与施工承包人无关呢?这样说显然不准确。作为有资质有经验的承包商,如果设计有明显的错误,承包商理应发现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如果图纸有问题,承包商应当用书面形式的提出异议,提过异议了,承包人就没有责任了。假如说承包商没有提出异议,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施工和设计的责任由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也有混合责任的,即施工有责任,设计也有责任,这个责任由法院根据案情来判定。法院决定不了的可以委托专门单位鉴定,鉴定单位都能鉴定出来,是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大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商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某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与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该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后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检查,发现基坑下面存在古墓。 事件2:基坑验槽时,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检验,经检验基坑符合要求。 事件3:为了使水泥浆更具黏结力,旋喷桩在旋喷前3h对水泥浆进行搅拌。 事件4:基坑回填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检查了排水措施和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对其进行了控制。该大厦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分包过程有何不妥之处,并改正。

    正确答案: 该大厦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分包过程的不妥之处是: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该装饰装修施工分包合同应由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 )编制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在总包单位审查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审查。

    A.总包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施工承包单位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361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费用的动态监控。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与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 第14题:

    下列关于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说法正确的是()。

    A、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B、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但不能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C、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D、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否则责任自负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 第15题:

    “装修进场”节点达标还须完成下列()工作。

    • A、完成装修施工合同签订,装修合同、图纸的会审和交底
    • B、完成货量区装修工程策划
    • C、完成装修交楼样板层的施工和验收
    • D、完成楼层移交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如分包合同中约定“等总包合同结算完毕后再办理分包合同结算”,如何规避风险?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实际在前面有所阐述,这里仅从规避风险和保护分包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谈,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就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样的条款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分包人,当然是尽量避免这样的条款,但如果已经约定了这样条款,其规避风险的方法是适时行使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旦总承包人怠于对发包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放弃自己的债权则分包人应及时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第17题:

    以下关于招标描述正确的是()

    • A、土建总包需在桩基施工前完成招标
    • B、装修总包及装修甲供材料需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完成招标
    • C、装修湿作业的材料需在正负零之前完成采购
    • D、瓷砖采购不需签订三方合同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总包结算审核与定案管理要求中,结算核对与定案的时间要求是竣工验收之日起()个月内(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A、3
    • B、6
    • C、9
    • D、12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机电工程项目合同总包与分包合同实施是指合同签订后总包单位依据总合同,通过合同()等向分包单位进行分包管理来完成工程项目的活动。

    • A、分析、执行及控制
    • B、分析、交底及执行
    • C、分析、交底及执行
    • D、分析、交底及控制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市政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结算管理中保洁(项目)主管需要每月25日前完成《供方费用结算单》、《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照片》、《装修、建筑垃圾清运数量确认单》、《垃圾清运记录表》、《供方工作评估报告》、《履约评审表》、《整改通知单》、《违约处罚单》。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单选题
    机电工程项目合同总包与分包合同实施是指合同签订后总包单位依据总合同,通过合同()等向分包单位进行分包管理来完成工程项目的活动。
    A

    分析、执行及控制

    B

    分析、交底及执行

    C

    分析、交底及执行

    D

    分析、交底及控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实施。机电工程项目合同总包与分包合同实施是指合同签订后总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大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商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某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与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该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后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检查,发现基坑下面存在古墓。 事件2:基坑验槽时,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检验,经检验基坑符合要求。 事件3:为了使水泥浆更具黏结力,旋喷桩在旋喷前3h对水泥浆进行搅拌。 事件4:基坑回填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检查了排水措施和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对其进行了控制。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哪些部位?

    正确答案: 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以下那一部分工程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A

    桩基础工程

    B

    地基基础工程

    C

    主体结构工程

    D

    装饰装修工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