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职工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
  • 第1题:

    单位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先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那里(或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携带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有关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个办事大厅(百花路办事大厅、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在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的,也可以提供中行银行卡或存折。

  • 第2题: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在日常销户结清时,应如何计息?


    正确答案: 当年归集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结计利息;上年结转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结计利息。

  • 第3题:

    住房公积金存款日常业务,不包括()。

    • A、公积金账户开立
    • B、住房公积金缴存
    • C、住房公积金支取
    • D、维修资金账户销户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正确答案: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委托手续和与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有关支取手续。

  • 第5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6题:

    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条例》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的构成是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职工个人的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市管理中心进行举报,中心接到职工举报核实后,将依据《条例》规定对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执法。管好用好公积金,确保安全和保值增值是市管理中心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法催缴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30多万职工的利益。但仅仅靠市管理中心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全市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条例》赋予了职工检举、揭发、控告挪用公积金行为的权利,职工可以凭借市管理中心制发的对账单等,随时监督单位缴交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对缴交情况有疑问,可以到市管理中心复核,可以拨打2811191向市管理中心咨询和投诉。

  • 第7题:

    单选题
    住房公积金存款日常业务,不包括()。
    A

    公积金账户开立

    B

    住房公积金缴存

    C

    住房公积金支取

    D

    维修资金账户销户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1996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为标准而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琼财综[2010]2149号要求,自2011年起,财政供养人员将阳光补贴(或绩效工资)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凡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全额缴存;差额拨款单位,差额部分由财政缴存;自筹经费、自收自支单位,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如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当地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计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正确答案: 职工婚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提取: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无住房按揭贷款的,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2、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在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配偶提取金额自婚后共同还贷日起计算。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正确答案: 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这里强调的“自住住房”,包括两层意思: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期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也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二)该房屋的作用必须是自住,也就是说,只有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支出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支出,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很多职工误认为只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仅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能提取公积金。因为这时候职工仍然有继续工作的能力,仍可以获得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了,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不复存在了,应允许提取。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使用住房贷款,就会产生还本付息的问题,这也是职工住房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每月的还款额就是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因此应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为此,《办法》规定,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以后每年或每隔几年还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按照家庭夫妇双方工资收入测定租金应负担部分,应付房租超出职工应负担部分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对支付的房租在规定比例以下的部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至2006年底,我市职工家庭夫妇双方工资收入测定租金应负担部分为10%。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第14题:

    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如何查询?


    正确答案: 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结转后计入本金;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按年结算。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
    职工可凭《湖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受托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或经办网点)打印、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支取情况。
    职工如需查询,可向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公积金在线”网上查询。

  • 第15题:

    职工停薪留职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职工与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但处于停薪留职等单位不支付工资(含生活费)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停止缴交,个人帐户予以封存。个人帐户封存期间,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不间断记息,缴费恢复后,个人帐户予以启封。

  • 第16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


    正确答案:职工个人 所有

  • 第17题:

    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第18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的义务有()。

    • A、及时为职工购房支付住房公积金
    • B、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 C、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 D、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提供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资料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问答题
    职工经审核批准提取后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由受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单位财务帐户,职工在单位签领;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章并按规定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帐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正确答案: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委托手续和与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有关支取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1、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离异及丧偶均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
    2、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确认的现金缴款凭证。
    3、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4、职工个人申请。
    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条例》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的构成是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职工个人的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市管理中心进行举报,中心接到职工举报核实后,将依据《条例》规定对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执法。管好用好公积金,确保安全和保值增值是市管理中心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法催缴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30多万职工的利益。但仅仅靠市管理中心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全市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条例》赋予了职工检举、揭发、控告挪用公积金行为的权利,职工可以凭借市管理中心制发的对账单等,随时监督单位缴交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对缴交情况有疑问,可以到市管理中心复核,可以拨打2811191向市管理中心咨询和投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单位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先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那里(或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携带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有关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个办事大厅(百花路办事大厅、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在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的,也可以提供中行银行卡或存折。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