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集合计划的份额是否可以在证券公司进行份额登记?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的集合资管计划,管理人是否可以代表集合资管计划与持有份额较大的委托人签署保底协议?
第11题:
50%
40%
30%
20%
第12题:
50%
40%
30%
20%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是否可以转让?
第23题: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计划时,应当提前7日告知客户的资产托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