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

题目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应当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在起诉状中诉称:虽然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仲裁机关的仲裁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区人民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的劳动合同后认为: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因此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1)该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2)劳动合同除工作时间条款外仍然有效,应当履行。(3)恢复原告工作,工资照发。 张某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是无效的。所谓无效劳动合同就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从订立之时即无法律效力,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用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威胁,是指以给当事人一方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以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以欺诈、威胁的非法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以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追求自己的法外之利,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而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就是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才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是否为无效,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自行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本案中,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张某与某食品机械的劳动合同第2条约定"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违反了《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更多“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王某是某纺织厂新招工作人员,于2008年5月10日与厂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1年。同年12月,王某自感浑身乏力、恶心,经诊断为生产原料过敏症。王某提出转换工作岗位,要求调到厂部办公室工作。但由于厂部.实行严格的定员标准,企业未能满足其要求。在调换工作未能如愿的情况下,王某一直请病假。厂方于2009年2月,以“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的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调动工作岗位的意愿,遭到对方的拒绝,这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A:是法律允许的
    B:王某违反了《劳动法》
    C:厂方违反了《劳动法》
    D:双方都违反了《劳动法》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王某提出转换工作岗位,要求调到厂部办公室工作。但由于厂部实行严格的定员标准,企业未能满足其要求。这是法律允许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2题:

    王某是某纺织厂新招工作人员,于2012年5月10日与厂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1年。同年12月,王某自感浑身乏力、恶心,经诊断为生产原料过敏症。王某提出转换工作岗位,要求调到厂部办公室工作。但由于厂部实行严格的定员标准,企业未能满足其要求。在调换工作未能如愿的情况下,王某一直请病假。厂方于2013年2月,以“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的劳动合同。

    王某提出的调动工作岗位的意愿,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这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
    A.是法律允许的
    B.王某违反了《劳动法》
    C.厂方违反了《劳动法》
    D.双方都违反了《劳动法》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某建筑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在与被录用人员张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下列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形是( )。

    A、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 年
    B、在试用期内,张某不得通知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间,张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建筑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张某如果患病,建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E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童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选项 C、D 符合劳动法。故选项 A、B、E 正确。

  • 第4题:

    建筑企业甲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在甲公司与被录用人员张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下列情形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年
    B.在试用期内,张某不得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间,张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张某如果患病,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E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33页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的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选项C、D符合劳动法。

  • 第5题:

    某建筑施工单位聘请来张某担任钢筋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试用期4个月,4个月后再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该合同有效。( )


    答案:错
    解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第6题: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是()。

    • A、劳动争议
    • B、劳动者权益
    • C、合同争议
    • D、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张某于2008年7月3日进入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3日至2011年7月2日。2011年6月4日,酒店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三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次日回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7月2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认为双方正处在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间,酒店终止其劳动合同违法,要求酒店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酒店终止张某的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酒店终止张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2011年7月2日,张某劳动合同期满,酒店不同意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张某仍坚持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就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在新劳动合同未能订立,而原劳动合同已期满的情况下,酒店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 第8题:

    问答题
    吴某某是某设备公司的老职工。1994年5月,某设备公司与吴某某双方签订了六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994年5月始至2000年5月止。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自2000年7月1日始至2001年6月30日止。同时该合同第8条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2001年7月16日,某设备公司向吴某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对吴某某进行了经济补偿等。但吴某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末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即与吴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裁决吴某某回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某设备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该劳动合同缺少重要合同条款、以及该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且合同为期一年已经届满、应终止劳动合同为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设备公司认为其与吴某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进行鉴证,也没有使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格式合同文本,且缺少重要的合同条款,所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说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吴某认为其与某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进行鉴证,也没有使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格式合同文本,且缺少重要的合同条款,所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说法是不对的。劳动合同的生效不以鉴证为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依法订立"。所谓"依法订立",一般是指达到以下条件:
    (1)合同主体合格。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都必须合格。用人单位必须是经过合法注册的企业等组织或个体经营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自然人,即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表达各自的真实情况和意图,不得隐瞒。例如劳动者必须说明其真实的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用人单位也应该说明其真实的劳动条件和对录用者的具体要求。
    (3)平等协商地签订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任何一方不得以胁迫、要挟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和政策。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鉴证虽然是国家提倡的,但法律并没有这种强制性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是不能以之确定劳动合同的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吴某某是某设备公司的老职工。1994年5月,某设备公司与吴某某双方签订了六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994年5月始至2000年5月止。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自2000年7月1日始至2001年6月30日止。同时该合同第8条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2001年7月16日,某设备公司向吴某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对吴某某进行了经济补偿等。但吴某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末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即与吴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裁决吴某某回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某设备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该劳动合同缺少重要合同条款、以及该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且合同为期一年已经届满、应终止劳动合同为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

    正确答案: 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的问题,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在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第8条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这一条款可以视为本合同解除的一个附加条件。由于某设备公司末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故应视为该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与双方劳动合同相悖,不能作为终止双方为期一年劳动合同的依据。故吴某应当回到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续订劳动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不定项题
    本题涉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12年4月1日,张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每年带薪休假3天;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张某缴纳2000元抵押金,理由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张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2013年3月31日,张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张某续签了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甲公司经营有方,前景十分看好,2013年6月,张某提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张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4)小题。下面关于甲申请仲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

    甲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C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

    D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应当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在起诉状中诉称:虽然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仲裁机关的仲裁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区人民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的劳动合同后认为: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因此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1)该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2)劳动合同除工作时间条款外仍然有效,应当履行。(3)恢复原告工作,工资照发。 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无效是否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据此,处理无效劳动合同时,首先要明确该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如某一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限制性的规定,则超过的部分无效,但整个合同效力继续存在。合同的部分无效可以是量上的部分无效,也可以是质上的部分无效。所谓量上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有一部分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的,可以将范围之外的部分确认为无效。所谓合同质上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内容是由各种不同的条款组成的,而可以将其中的一个条款或者数个余款确认为无效。如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条款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那么该法律适用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包含了以下两层意思:
    第一,如果认定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效,该部分内容与合同的其他内容相比较,应当是相对独立的,该部分与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也就是该条所说的,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部分无效的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那么该合同的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而不能确认该部分无效时,另一部分合同内容又保持其效力。
    第二,如果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的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没有任何。或者不公平台理的,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本案中,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无效,根本上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如果认为影响,确认合同全部无效,将会对劳动者造成严重不公平。故应当认定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吴某某是某设备公司的老职工。1994年5月,某设备公司与吴某某双方签订了六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994年5月始至2000年5月止。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自2000年7月1日始至2001年6月30日止。同时该合同第8条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2001年7月16日,某设备公司向吴某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对吴某某进行了经济补偿等。但吴某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末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即与吴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裁决吴某某回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某设备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该劳动合同缺少重要合同条款、以及该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且合同为期一年已经届满、应终止劳动合同为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续签?

    正确答案: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立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续订应当具有法定的必备条件。被列为劳动合同续订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可以续订的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定期劳动合同。在我国,按现行劳动法规的规定,临时工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已满5年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其他的定期劳动合同才可以依法续订。
    (2)劳动合同续订不能超过一定的次数或期限。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对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外国人劳动合同不超过5年。因而这两种合同的续订不得超过此期限。
    (3)劳动合同续订须由当事人双方同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例如,原劳动部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末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5)在特定条件下应续订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满足此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建筑施工单位聘请张某担任钢筋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试用期4个月,4个月后再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答案:错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第14题:

    建筑企业甲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在甲公司与被录用人员张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下列情形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年
    B、在试用期内,张某不得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间,张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张某如果患病,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E
    解析:
    2018新教材P135,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的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选项C、D符合劳动法。

  • 第15题:

    某建筑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在与被录用人员张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下列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形是()。

    A.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年
    B.在试用期内,张某不得通知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间,张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建筑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张某如果患病,建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E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33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芷的;(5)因《劳郃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第16题:

    建筑企业甲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在甲公司与被录用人员张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下列()情形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年
    B.在试用期内,张某不得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间,张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张某如果患病,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E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30页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3 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17题:

    张某于200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满3年,从2009年10月5日起,到2012年10月4日截止;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2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当将纠纷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0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房缩短工作时间。厂房认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因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再履行。随后安排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区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到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种植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
    第一,如果合同某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它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其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不正确,应予更正。

  • 第18题: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是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的内容,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在以下的条款中,()不属于法定条款。

    • A、工作内容
    • B、劳动报酬
    • C、试用期限
    • D、劳动保护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张某于2008年7月3日进入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3日至2011年7月2日。2011年6月4日,酒店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三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次日回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7月2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认为双方正处在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间,酒店终止其劳动合同违法,要求酒店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单方面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单方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仅在酒店工作了三年不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
    如果,张某和酒店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20题:

    单选题
    张某于6月12日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于6月30日签订了5年期的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张某可与甲公司约定不适用试用期

    B

    张某可与甲公司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

    C

    如张某与甲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可以约定1年的试用期

    D

    如甲公司与张某仅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1题:

    不定项题
    本题涉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12年4月1日,张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每年带薪休假3天;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张某缴纳2000元抵押金,理由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张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2013年3月31日,张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张某续签了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甲公司经营有方,前景十分看好,2013年6月,张某提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张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4)小题。关于张某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此时无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张某此时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张某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才可以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

    张某在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才可以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于200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满3年,从2009年10月5日起,到2012年10月4日截止;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2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当将纠纷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0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房缩短工作时间。厂房认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因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再履行。随后安排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区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到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种植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本题涉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12年4月1日,张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每年带薪休假3天;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张某缴纳2000元抵押金,理由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张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2013年3月31日,张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张某续签了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甲公司经营有方,前景十分看好,2013年6月,张某提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张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4)小题。关于甲公司与张某在2012年4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不合法

    B

    约定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合法

    C

    约定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合法

    D

    约定每年带薪休假3天合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