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

题目

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甲某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相似考题

4.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就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劳动合同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该《饭店员工须知》是在该饭店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年零九个月时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既没有征求过工会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纯属饭店单方面的意见。)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1)《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2)张某能否终止与饭店的劳动合同?(3)张某是否负有赔偿饭店培训费的义务?

更多“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3年4月,赵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1个月试用期,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赵某与甲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B.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进入公司开始工作时建立

    C.甲公司应与赵某补签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合同补签之日起建立

    D.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试用期满时建立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两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许某与某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为()个月。

    A.1
    B.2
    C.3
    D.6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50 / 2019版教材P149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第4题:

    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如果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合法。因为饭店不具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 第5题:

    刘某与某木器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刘某与该木器厂签订的合同是()

    • 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B、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D、无试用期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张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A公司与B公司合并为C公司,则张某原先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 A、继续有效
    • B、自然终止
    • C、应该解除
    • D、不能续订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李某(女)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李某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能结婚,否则合同自动终止”的条款。该份劳动合同()。

    • A、有效
    • B、无效
    • C、部分无效
    • D、可变更可撤销

    正确答案:C

  • 第8题: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本案中,盛大饭店的错误为下列哪项所述?

    • A、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违法
    • B、不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 C、在试用期期满时进行考试
    • D、以上都是该饭店的错误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问答题
    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甲某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正确答案: 试用期长达8个月,超过了法定的6个月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2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

    2

    B

    3

    C

    4

    D

    5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因整理文字资料的需要招聘了李某,并与李某协商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李某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收入太低,又到乙公司工作,并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久,李某觉得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太累,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李某应提前30日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李某则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要求。关于李某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不得与甲公司以外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B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

    需经甲公司同意,李某才能与乙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D

    甲公司与李某不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申诉方:张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 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少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问题: 1.《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2.张某能否终止与饭店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1.《饭店员工须知》是在该饭店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年零九个月时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既没有征求过工会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纯属饭店单方面的意见,其中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与双方协商制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相悖,饭店以此为由要求张某与饭店续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或赔偿培训费1200元,依据不足。
    无论是何种内容的企业规章制度,其制定过程必须反映职工的意愿,吸纳职工或工会代表参与制定,这样做便利于规章制度的有效施行。规章制度还必须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的,才能作出补充的规定,因为前者是双方意志的体现,后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作为单方意志体现的企业规章制度毕竟处于从属的地位,任何与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条款都属无效。综上所述,《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饭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对张某没有约束力。
    2.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张某与某合资饭店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年期限届满,张某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饭店应为张某办理调离手续,不得为张某设定新的义务。
    本案的实质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饭店员工须知口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适用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张某与某合资饭店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饭店员工须知》规定的“至少应服务五年”因与之抵触而无效。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续订也不例外。《饭店员工须知》未经过与职工的协商就施行,规定“至少应服务五年”也因违反劳动法原合同双方当事对合同条款无异议,驾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这也是延长原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要件。
    (1)当事人双方是原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变更的,都只能产生新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续订。
    (2)严格他说,合同内容(除合同起至期限)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然而,合同主要内容与原合同一致的,也是劳动合同的续订。
    (3)当事人须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没有异议,就合同续订后的期限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以自己的意志决定另一方的意志,甚至采取非法手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一项例外,以鼓励劳动者通过长期连续工作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并适当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2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 第14题:

    甲某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尚未期满时,甲某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甲某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3
    B.10
    C.15
    D.30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32页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15题:

    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甲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甲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工会可从以下两方面帮助甲某:就饭店解雇一事向饭店提出意见,要求重新处理;支持和帮助甲某申请仲裁或起诉。

  • 第16题:

    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甲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甲某如被解雇,他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某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 第17题:

    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 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 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 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饭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正确。因为饭店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 第19题: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 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 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 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刘某与某木器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刘某与该木器厂签订的合同是()
    A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

    无试用期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女)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李某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能结婚,否则合同自动终止”的条款。该份劳动合同(  )。[2010年真题]
    A

    有效

    B

    无效

    C

    部分无效

    D

    可变更可撤销


    正确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三种类型: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条款显然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

  • 第22题:

    多选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职工签订的下列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有(  )。
    A

    甲公司与赵某订立2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

    B

    甲公司与钱某订立3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

    C

    甲公司与孙某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

    甲公司聘请李某从事非全日制用工工作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

    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

    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

    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

    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C
    解析: 《劳动法》第21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
    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第24题:

    问答题
    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甲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甲某如被解雇,他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某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