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刑法较以往刑事立法更为完整,它以刑法典为核心,并辅之以大量单行法律法规、刑事特别法及其他司法机关关于刑法方面的判例和解释例,构成相对完整的体系。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刑事法律原则指导其刑事立法。罪刑法定主义、刑罚人道主义、罪刑等价主义等资产阶级刑法原则,是针对罪刑擅断、等级差别、滥施酷刑的封建法制提出来的,反映了资产阶级对自由、民主、平等的追求。但国民党的党规党法,蒋介石的手谕和命令等,虽然不是刑法,却具有刑法效力,这即是违背资产阶级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好证明。
第二,罪名繁多,法网严密。南京国民政府刑事立法,设置明目繁多的罪名,构成严密的司法镇压之网。如:在刑法典中设置多达35种罪名;在特别刑事法中设置种种针对革命党人和革命人民的罪名。
第三,增设“保安处分”制度。所谓保安处分是指为了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过司法机关对那些不能矫正而对社会有重大危险性的罪犯施行长期关押隔离,预先剥夺有犯罪危险者的自由,以及实行各种强制措施,使其改恶从善,回归社会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1935年国民政府在修定刑法典时,效法德意日等国家刑法,增设了“保安处分”专章。“保安处分”的设置,反映出国民政府的刑事法律制度明显的法西斯化。
第四,继承封建法律传统,维护宗法家族制度。承袭封建法律中维护“尊尊”“亲亲”的宗法家族制度的精神,确立对侵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犯罪行为加重处罚的原则,以强化其统治的社会基础。维护夫权和一夫多妻妾制。法律确认了一夫多妻妾制,为买办、地主、官僚公开重婚纳妾,提供了方便之门,从而使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立法带有浓厚的封建性。
第五,压制人民反帝爱国斗争,维护帝国主义在华的侵略利益。南京国民政府继承清末、北洋政府以刑事立法来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的传统,继续在刑法典中设置“妨害国交罪”专章。
尽管如此,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南京国民政府刑事立法与过去相比较有较大的发展。其刑法典在体例和形式上更加合理与完善,在刑罚方面,从刑进一步完善,在易科制度中增加易以训诫的规定,在主刑、从刑之外另设保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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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部刑法典即规定了《保安处分》专章。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典有()部。

    • A、一
    • B、二
    • C、三
    • D、四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大致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权由国民党直接控制
    这一点通过我们前述的立法体制可以充分加以证明,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党的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央政治会议不仅对各种法律的立法原则拥有实际的决定权,同时也对法律拥右审查权,国民政府中的立法院只是一个具体起草、部分审议法律的办事机关而已,并不真正拥有独立的立法权。此外,立法院的委员们也基本上由国民党员来担任,从而更加确保了国民党对立法活动的掌控,各种利益集团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机制来表达自己的意志。
    (二)法律制定的速度较快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所规定的立法程序较为科学,按照立法程序纲领的规定,任何一部法律要想获得通过,从议案提起,到法律案形成,直至最后审议通过,必须经过反复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但由于整个立法过程被执政党所完全控制,因而立法所设计的各种环节均未能发挥实际作用,导致法律制定的速度快,修改的频率高。
    (三)数量大、内部协调性较差
    南京国民政府存在期间所制定的法律数以万计。如果仅从表面看,各种门类的法律一应俱全,达到了中国近代以来的最完备的阶段。但由于立法过程中讨论不够充分,加之因人设法等问题,法律内在的协调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好,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其质量。

  • 第4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 第5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刑法》分()、分则两编。


    正确答案:总则

  • 第6题:

    问答题
    概述南京国民政府刑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刑法较以往刑事立法更为完整,它以刑法典为核心,并辅之以大量单行法律法规、刑事特别法及其他司法机关关于刑法方面的判例和解释例,构成相对完整的体系。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刑事法律原则指导其刑事立法。罪刑法定主义、刑罚人道主义、罪刑等价主义等资产阶级刑法原则,是针对罪刑擅断、等级差别、滥施酷刑的封建法制提出来的,反映了资产阶级对自由、民主、平等的追求。但国民党的党规党法,蒋介石的手谕和命令等,虽然不是刑法,却具有刑法效力,这即是违背资产阶级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好证明。
    第二,罪名繁多,法网严密。南京国民政府刑事立法,设置明目繁多的罪名,构成严密的司法镇压之网。如:在刑法典中设置多达35种罪名;在特别刑事法中设置种种针对革命党人和革命人民的罪名。
    第三,增设“保安处分”制度。所谓保安处分是指为了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过司法机关对那些不能矫正而对社会有重大危险性的罪犯施行长期关押隔离,预先剥夺有犯罪危险者的自由,以及实行各种强制措施,使其改恶从善,回归社会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1935年国民政府在修定刑法典时,效法德意日等国家刑法,增设了“保安处分”专章。“保安处分”的设置,反映出国民政府的刑事法律制度明显的法西斯化。
    第四,继承封建法律传统,维护宗法家族制度。承袭封建法律中维护“尊尊”“亲亲”的宗法家族制度的精神,确立对侵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犯罪行为加重处罚的原则,以强化其统治的社会基础。维护夫权和一夫多妻妾制。法律确认了一夫多妻妾制,为买办、地主、官僚公开重婚纳妾,提供了方便之门,从而使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立法带有浓厚的封建性。
    第五,压制人民反帝爱国斗争,维护帝国主义在华的侵略利益。南京国民政府继承清末、北洋政府以刑事立法来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的传统,继续在刑法典中设置“妨害国交罪”专章。
    尽管如此,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南京国民政府刑事立法与过去相比较有较大的发展。其刑法典在体例和形式上更加合理与完善,在刑罚方面,从刑进一步完善,在易科制度中增加易以训诫的规定,在主刑、从刑之外另设保安处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典有()部。
    A

    B

    C

    D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得监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部刑法典即规定了《保安处分》专章。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刑法》分()、分则两编。

    正确答案: 总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包括()
    A

    感化教育

    B

    监护处分

    C

    强制工作处分

    D

    拘役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 第14题:

    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包括()

    • A、感化教育
    • B、监护处分
    • C、强制工作处分
    • D、拘役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中惟一没有被法典化的是()

    • A、刑法
    • B、民法
    • C、行政法
    • D、诉讼法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刑法》规定《()》一章,其处分种类共七种。


    正确答案:保安处分

  • 第17题:

    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


    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刑法

  • 第18题:

    填空题
    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刑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下列刑法典中,规定有"保安处分"的是()。
    A

    《大清新刑律》

    B

    《暂行新刑律》

    C

    南京国民政府旧刑法

    D

    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标榜司法独立原则。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把司法独立作为其国家体制和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民国宪法明文规定:法官须超越党派之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但这些只是一种掩饰,总统的控制、警察、宪兵、特务组织和各级党部等不仅直接参与案件侦查,而其有权干预司法审判。
    第二,秘密审判制度。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在《法院组织法》中规定实行公开审判原则,但同时又规定:“若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虞者,经法院之议决,得不公开。”这即为秘密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秘密审判成为国民党统治者镇压革命志士的工具。
    第三,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自由心证”的原则。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法律并予设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其法律意识自由判断的审判原则。这一原则较之封建时代的法定证据原则来说,是一种历史进步,但是,由于国民党法官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偏见,决定了他们的世界观和法律意识,从而使他们在审判活动中的自由心证必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第四,限制自诉。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限制被害人的自诉权利。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规定,既实行国家追诉主义原则,即由代表国家的监察机关掌握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又同时确认被害人可以行使自诉权。但是,对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作出了许多严格的限制。主要有:被害人享有的自诉权,是以被害人有行为能力为条件的;凡经监察官终结侦查的同一案件,不得再提出自诉;凡是法定的告诉或请求,若超过告诉期限的,不得再提起自诉;被害人对于直系尊亲属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诉。
    第五,秘密侦查制度。
    第六,特殊审判机关实行特殊的审判制度。《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和《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规定,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复判高等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专门管辖犯有“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罪”的非军人案件。
    第七,国民党各级党部和特务组织参与司法活动。在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下,国民党的各级党部拥有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权力。
    第八,在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方面,严格民事案件受理条件;设置繁琐、复杂的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实行“不干涉主义”原则;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商事法、诉讼法等汇编起来,统称为“()”。

    正确答案: 六法全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刑法》规定《保安处分》一章,其处分种类共()种。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