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白酒生产企业,生产“豪情”牌白酒。甲将该商标注册后,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甲商标权的是:()。A、乙白酒生产企业以“豪晴”作为其白酒的商标B、丙将甲生产的“豪情”酒买回后,撕去标签,换上“茅台”商标招待客人C、丁擅自大量制造“豪情”商标的标识D、戊酒厂以“豪情”商标的标志作为其生产的白酒的装潢

题目

甲为一白酒生产企业,生产“豪情”牌白酒。甲将该商标注册后,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甲商标权的是:()。

  • A、乙白酒生产企业以“豪晴”作为其白酒的商标
  • B、丙将甲生产的“豪情”酒买回后,撕去标签,换上“茅台”商标招待客人
  • C、丁擅自大量制造“豪情”商标的标识
  • D、戊酒厂以“豪情”商标的标志作为其生产的白酒的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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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若2002年初甲公司就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下列行为中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是( )。

    A.乙公司在白酒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地湖”商标

    B.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用来招待客户

    C.丁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投入市场

    D.乙公司为丁公司的已更换了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提供仓储、运输


    正确答案:A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乙、丁公司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丙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自己公司的白酒上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但没有进行销售,而是用于招待,不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乙公司的仓储、运输行为不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正确答案是AC.

  • 第2题:

    甲公司生产啤酒,其申请注册的“冰点”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乙、丙、丁、戊公司也以不同形式使用该“冰点”标识。下列行为属于对该 商标侵权行为的是:

    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烈酒上使用 “冰点”商标
    B.丙饮料公司将“冰点”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使用
    C.丁公司将 “冰点”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
    D.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 “冰点”商标

    答案:A,B,C,D
    解析: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 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 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 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 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第3题: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商标注册【详解】《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甲公司可以依据第33条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故A项正确。《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故甲公司有权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非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非撤销),故C项错误。甲公司的救济手段要么异议,要么申请宣告无效,主张先用权于法无据,故B项错误。D项也没有法律依据,故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 第4题: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4年)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根据题意,乙酒厂的某种白酒是知名商品,即使该商品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即使甲酒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因此A、B项表述错误,当选。
    C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足以使消费者误认是构成混淆行为的要件之一,若不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混淆行为中的消费者,是指一般的社会公众,判断是否足以引起误认应当以一般社会公众的知识、经验为准,而不能以具有丰富经验的消费者的知识、经验为准。D项表述错误,当选。

  • 第5题:

    甲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为乙企业特制一批白酒,用自产原浆白酒300斤勾兑58度白酒660斤,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58度白酒生产成本为220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甲白酒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斤)

    A.40342.50
    B.40260.00
    C.40012.50
    D.39930.00

    答案:A
    解析:
    销售自产白酒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按照组价计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220×660×(1+10%)+660×0.5]÷(1-20%)×20%+660×0.5=40342.50(元)

  • 第6题:

    计算题: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月初,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A型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A型白酒在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乙酒厂对A型白酒代扣了消费税款。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全部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价格250000元。计算甲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13%)+(25000+15000)+8×2000×0.5]÷(1-20%)×20%=33050(元)。
    250000×20%+8×2000×0.5=58000(元)。
    因为58000元高于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3050元,所以甲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58000-33050=24950(元)。

  • 第7题: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是否侵犯了“佳梅”商标权?


    正确答案: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侵犯了“佳梅”商标权。

  • 第9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有()

    • A、甲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B、乙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C、丙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D、丁在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有()
    A

    甲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B

    乙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C

    丙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D

    丁在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计算题: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月初,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A型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A型白酒在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乙酒厂对A型白酒代扣了消费税款。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全部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价格250000元。计算甲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13%)+(25000+15000)+8×2000×0.5]÷(1-20%)×20%=33050(元)。
    250000×20%+8×2000×0.5=58000(元)。
    因为58000元高于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3050元,所以甲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58000-33050=2495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市某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甲企业委托加工一批粮食白酒,甲企业发来粮食成本100000元,白酒厂按合同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0元,该批白酒于2014年3月15日生产完成并交付甲企业,共计3吨白酒,该白酒厂挂入往来账结算,未做其他处理(假设白酒厂没有同类白酒售价)。要求:(1)白酒厂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如不正确,请做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1)白酒厂的处理不正确。白酒厂取得了加工费,应就加工费确认加工劳务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相应增值税,另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2)白酒厂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并应代收代缴加工白酒的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100000+50000+3×2000×0.5)÷(1-20%)=19125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91250×20%+3×2000×0.5=4125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27~28题。

    甲市某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甲企业委托加工一批粮食白酒,甲企业发来粮食成本100000元,白酒厂按合同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0元,该批白酒于2012年3月15日生产完成并交付甲企业,共计3吨白酒,该白酒厂挂入往来账结算,未作其他处理(注:假定白酒厂没有同类白酒售价)。

    白酒厂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白酒厂的处理不正确。白酒,一取得了加工费,应就加工费确认加工劳务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相应增值税,另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 第14题:

    甲企业使用“暖暖”牌商标生产保温瓶已有两年,但该商标一直未申请注册。乙企业为甲企业商品的销售商,知道“暖暖”牌商标已有相应的市场价值,且知道甲企业未对该商标进行注册。于是,乙企业向商标局申请将“暖暖”作为自己的商标。甲企业得知后,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下列选项中商标局依据甲企业提供的证据,不给乙企业注册的情形是:

    A:甲企业提供了与乙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保温杯的商品商标
    B:甲企业能证明与乙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羽绒被的商品商标
    C:甲企业提供了与乙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的销售商标
    D:甲企业能证明与乙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电暖气的商品商标

    答案:A
    解析:
    《商标法》第15条第2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保温杯与保温瓶属于近似商品,而羽绒被、电暖气不属于近似商品。销售商标不属于商品商标,故本题选项为A。

  • 第15题: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 )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取得及商标侵权行为。 甲公司的“逍遥乐”属于有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可阻止他人抢注。《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A项正确。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入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故“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的,甲有权主张先用权,故B项正确。
    《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制度,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专用权。本题中“逍遥乐”属于有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可阻止他人抢注,但却并不享有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不能受到如注册商标那样的法律保护,D项中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都是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言的,并不适用于未注册商标,故D项错误。
    C项中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故C项错误。

  • 第16题: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由此可以看出,混淆行为并不要求被仿冒的知名商品取得外观设计专利,A项判断错误;混淆的要素不仅限于厂名、厂址和商标,可能是图案、色彩等因素也可能成为混淆的对象,故B项判断错误;一般的消费者能够分辨二者的区别,不会导致“混淆”的结果,就不会构成混淆行为,因而C项判断正确,D项判断错误。

  • 第17题: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雨朦胧”,并将“雨朦胧”申请为注册商标。乙公司也为白酒生产商。乙公司的()行为属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行为。

    A.未经甲公司许可,在自己生产的白酒产品上使用“雨朦胧”的品牌标识。
    B.制作“雨朦胧”的品牌标识,并且专门销售该品牌标识。
    C.向甲公司购买“雨朦胧”的品牌的使用权,并在自家生产的白酒上使用该标识。
    D.向甲公司购买“雨朦胧”品牌白酒,将其品牌名更改为“朦胧雨”,再向市场销售“朦胧雨”品牌白酒。
    E.向另外一家白酒制造商丙公司购买丙公司自制的“雨朦胧”品牌白酒,并向市场销售这部分白酒。

    答案:A,B,D,E
    解析:
    2019版教材P25页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第18题:

    甲酒厂将从贸易商手里收购粮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50000元,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B型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乙酒厂的B型白酒市场价格每吨不含税20000元。B型白酒收回后,以72000元的价格(不含税)卖出4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酒厂应该按组价代收代缴受托加工的B型白酒应纳消费税
    • B、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40000元
    • C、甲酒厂应纳消费税为18400元
    • D、乙酒厂应缴纳增值税8500元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甲酒厂将其生产的白酒的酒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由于该酒瓶美丽的外观,甲酒厂生产的白酒销量剧增。乙酒厂见状,仿造了甲酒厂的酒瓶,并在酒瓶上标注了甲酒厂的专利号。乙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
    • B、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 C、构成了冒充专利行为
    • D、侵犯了甲酒厂的专利权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甲为一白酒生产企业,生产“豪情”牌白酒。甲将该商标注册后,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甲商标权的是:()。

    • A、乙白酒生产企业以“豪晴”作为其白酒的商标
    • B、丙将甲生产的“豪情”酒买回后,撕去标签,换上“茅台”商标招待客人
    • C、丁擅自大量制造“豪情”商标的标识
    • D、戊酒厂以“豪情”商标的标志作为其生产的白酒的装潢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多选题
    若2002年初甲公司就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下列行为中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是(  )。[2007年真题]
    A

    乙公司在白酒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地湖”商标

    B

    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用来招待客户

    C

    丁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投入市场

    D

    乙公司为丁公司的已更换了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提供仓储、运输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C三项,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案中乙、丁公司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丙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自己公司的白酒上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但没有进行销售,而是用于招待,不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
    D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有: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④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⑤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本案中乙公司故意为丁公司侵犯甲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也给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

  • 第22题:

    不定项题
    关于白酒生产企业的涉税处理,正确的有(  )。
    A

    若白酒生产企业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B

    若白酒生产企业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C

    若白酒生产企业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牛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D

    白酒生产企业本月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甲为一白酒生产企业,生产“豪情”牌白酒。甲将该商标注册后,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甲商标权的是:()。
    A

    乙白酒生产企业以“豪晴”作为其白酒的商标

    B

    丙将甲生产的“豪情”酒买回后,撕去标签,换上“茅台”商标招待客人

    C

    丁擅自大量制造“豪情”商标的标识

    D

    戊酒厂以“豪情”商标的标志作为其生产的白酒的装潢


    正确答案: D
    解析: 选项B中的行为不属于更换商标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侵权。其他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构成侵权当无疑问。

  • 第24题:

    判断题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