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题目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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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张大妈病重在床,邻居李四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医药费的行为
    B:张三将李四由其保管的自行车以李四的名义卖给王五的行为
    C:张三为一名人,李四便以张三的名义为自己登征婚广告的行为
    D:王五将他人丢失的物品捡回,并予以保管的行为

    答案:A,D
    解析:
    A选项属于无因管理,B选项属于无权代理,C选项属于侵权行为,D选项属于无因管理。

  • 第2题:

    张三有一只手表在旅游期间遗失,另一游客李四拾得后以市价卖给了王五,王五又赠给自己的女友。两年半前张三已经得知了以上事实,期间曾经向李四主张过赔偿损失,但未果。请问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假设李四没有卖给王五而一直保有该手表,则张三仍然可以请求李四返还该手表
    B.现在张三有权利要求王五或者王五的女友返还该手表
    C.现在张三可以请求李四进行损害赔偿
    D.王五的女友已经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血功能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
    依据本案的证据,对李四能否作出有罪的判决?


    答案:
    解析:
    1. 本案的证据有:李四庭前的口供、王大的口供、赵二的证言、饭店监控录像、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鉴定意见、医院送诊记录、李四在法庭上的翻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非法证据应当直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李四在庭前的供述。 2.根据本案的证据,对李四不能作出有罪的认定。理由是,作出有罪认定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中,由于李四没有参与殴打张三,因此判断能否对李四作出有罪认定,关键是看李四在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是否已经死亡。也就是说,判断对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还没有死亡的证据能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本案中,由于李四的庭前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王大的口供、赵二的证言、饭店监控录像、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鉴定意见、医院送诊记录、李四在法庭上的翻供。根据这些证据,张三在被送往医院停车场前是否死亡不能确定,存在疑问,不排除其在被送往医院停车场前就死亡的可能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的规定,在待证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度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第4题:

    张三、李四订立某物的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张三将该物丢失,被王五拾到。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四可以直接向王五要求返还该物
    • B、张三有权要求王五返还该物
    • C、李四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有权要求张三交付该物

    正确答案:B,C,D

  • 第5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副食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1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正确答案: 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以下事实:
    首先,侵权行为发生的事实,即他在永久副食商亭购买的啤酒发生了爆炸;
    其次,是侵权行为的结果,造成了张三及其朋友住院并花费医疗费的事实。

  • 第6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可以选择啤酒制造地、啤酒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中的一个法院起诉。

  • 第7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 B、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C、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问答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正确答案: 甲应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该商亭购买的事实;啤酒瓶发生爆炸,炸伤了甲的手的事实;甲因手被炸伤而花去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订立某物的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张三将该物丢失,被王五拾到。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李四可以直接向王五要求返还该物

    B

    张三有权要求王五返还该物

    C

    李四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D

    李四有权要求张三交付该物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B

    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C

    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D

    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一日,李四找到张三借款1万元。由于两人关系很好就没有写欠条。借款时,邻居王五在场。后李四生意赔本无法偿还借款。张三找李四还钱,李四却说已还5000元,还剩下5000元。张三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李四承认借过张三1万元,但坚持说已还5000元,现只欠5000元。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举证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事实是李四是否已经归还5000元,李四主张已经归还5000元,应由李四承担举证责任。债权债务关系案件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三在寝室复习法考考试,隔壁寝室的学生李四、王五到张三寝室强烈要求张三打开电视观看世界杯,张三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三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张三可要求李四、王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张三、李四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张三、李四有权要求王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张三、李四、王五均可请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

  • 第14题:

    张三自建一网站用于网络赌球,由于购买设备资金短缺遂向李四借钱,就欺骗李四称借钱是为了炒期货,挣钱后为其分红,李四遂借给张三10万元。张三建立的网站放在王五经营的服务器上,在公安机关向王五通告张三的网站可能是赌博网站要求查禁时,因张三给与王五的服务费极其优厚(每年5万元),王五对公安机关的通告未予理睬。销售自动麻将机的赵六见张三的赌博网站比较红火,遂将麻将机销售广告挂在张三的网站上,让张三给自己打广告。截至案发时,张三获利50余万元,张三给李四分红3万元。则上述涉案人员,可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有: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A,C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项,应选A项。李四,虽分红但并不明知。王五,共犯行为见本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明知见第2条第3款第(1)项。赵六,其行为不是帮张三开设赌场投放广告,而是为自己销售麻将机打广告,不符合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 第15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正确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 第16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 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
    1.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
    2.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三、李四、王五、张小三的事实;
    3.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 第17题:

    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一日,李四找到张三借款1万元。由于两人关系很好就没有写欠条。借款时,邻居王五在场。后李四生意赔本无法偿还借款。张三找李四还钱,李四却说已还5000元,还剩下5000元。张三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李四承认借过张三1万元,但坚持说已还5000元,现只欠5000元。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举证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事实是李四是否已经归还5000元,李四主张已经归还5000元,应由李四承担举证责任。债权债务关系案件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 第18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正确答案:甲应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该商亭购买的事实;啤酒瓶发生爆炸,炸伤了甲的手的事实;甲因手被炸伤而花去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实。

  • 第19题:

    问答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 甲应以生产啤酒的厂家和销售啤酒的商亭为被告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 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
    1.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
    2.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三、李四、王五、张小三的事实;
    3.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可以选择啤酒制造地、啤酒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中的一个法院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副食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1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正确答案: 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以下事实:
    首先,侵权行为发生的事实,即他在永久副食商亭购买的啤酒发生了爆炸;
    其次,是侵权行为的结果,造成了张三及其朋友住院并花费医疗费的事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三将1000公斤苹果卖给李四,因担心李四不付货款,张三要求李四找保证人。李四便请王五作保证人。王五即与张三达成协议:“张三卖苹果给李四,共计价款2000元。我保证李四有钱,能按期付款。”后李四下落不明,张三收不回苹果款,便找到王五,要他偿还货款,王五拒绝。张三能否要求王五偿还货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保证合同没有成立,王五不是保证人。
    保证的成立,保证人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王五并没有明确表示担保李四的债务,只是保证李四的信用,即向张三说李四有钱,并未表明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没有成立,因而保证责任也就没有发生。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