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寒冬,甲到集市上买狗肉,看到乙在出售韩国肉狗且提供当场免费宰杀服务。甲遂以200元买了一只狗,并付清了价款。甲正要将狗带走,乙表示其可以提供当场免费宰杀、剥皮等服务,甲欣然同意。宰杀狗的过程中,发现狗的腹中有狗宝一只,可作中药,且价值不菲。双方遂为其归属发生争议。则:()A、买卖合同成立,但因无偿承揽的存在,交付以占有改定形式完成,应归甲所有B、是乙饲养的结果,甲未付出任何劳动,所以应归乙所有C、此时狗尚为乙占有,尚未完成交付,因此应归乙所有D、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折价平分

题目

时值寒冬,甲到集市上买狗肉,看到乙在出售韩国肉狗且提供当场免费宰杀服务。甲遂以200元买了一只狗,并付清了价款。甲正要将狗带走,乙表示其可以提供当场免费宰杀、剥皮等服务,甲欣然同意。宰杀狗的过程中,发现狗的腹中有狗宝一只,可作中药,且价值不菲。双方遂为其归属发生争议。则:()

  • A、买卖合同成立,但因无偿承揽的存在,交付以占有改定形式完成,应归甲所有
  • B、是乙饲养的结果,甲未付出任何劳动,所以应归乙所有
  • C、此时狗尚为乙占有,尚未完成交付,因此应归乙所有
  • D、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折价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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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1年5月1日,中国公民甲到韩国公民乙住所探亲,听说乙准备到5月2日到日本旅游,5月1日委托韩国公民乙到日本购买一台SNOY大屏幕液晶彩电,乙到日本把甲购买彩电的钱用于了其他消费,乙回到韩国后,没有交付给甲彩电,也不返还甲的购彩电的价款,甲在中国法院起诉乙,法院查明,二人的委托购买代理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关于该案,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适用中国法

    B.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适用韩国法

    C.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适用日本法

    D.乙在日本代理甲购买彩电的行为适用韩国法


    正确答案:B
    34.【答案】B 【考点】 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解析】根据201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入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所以,B正确,A、C错误。乙在日本代理甲购买彩电的行为适用日本法,D错误。

  • 第2题:

    某日清晨,甲出门遛狗。甲的狗看见马路对面草坪上乙的小狗,即挣脱甲向马路对面冲去,不料在路中央被汽车当场撞死。经查,汽车司机丙正常行驶,车况良好,当时发现甲的狗及时刹车,仍然没能够避免将狗撞死。同时,丙免费搭载了单位同事丁,因紧急刹车造成丁轻伤,花去医疗费3000元。对于甲的狗被撞死以及丁受伤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甲可以要求丙赔偿狗的损失,因为狗是丙撞死的

    B.丁可以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丁可以向丙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丙赔偿3000元医疗费

    D.甲应当对丁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
    D。由于丙正常行驶,甲的狗突然窜至马路中央被撞死,属于意外事件,丙没有过错,因此对于甲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故选项A、C错误。丙搭乘丁是好意施惠的行为,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客运合同的意思表示,丁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丁不能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丙允许丁免费搭乘,只需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本题中丙对丁的损害没有任何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甲作为动物饲养人,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甲对丁的损害承担责任,故选项D正确。

  • 第3题:

    已知“甲不在武汉且乙在广州”与“当且仅当甲在武汉,乙才在广州”均为假,下列判断中为真的是()。

    A.甲在武汉且乙在广州
    B.甲在武汉但乙不在广州
    C.并非“或甲在武汉或乙在广州”
    D.只有甲不在武汉,乙才在广州
    E.如果甲在武汉,那么乙在广州

    答案:B,D
    解析:

  • 第4题:

    某公司甲、乙、丙、丁、戊5人爱好出国旅游,去年,在日本、韩国、英国和法国4国中,他们每人都去了其中的两个国家旅游,且每个国家总有他们中的2-3人去旅游。已知:(1)如果甲去韩国,则丁不去英国;(2)丙与戊去年总是结伴出国旅游;(3)丁和乙只去欧洲国家旅游。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A.甲去了韩国和日本。
    B.乙去了英国和日本。
    C.丙去了韩国和英国。
    D.丁去了日本和法国。
    E.戊去了韩国和日本。

    答案:E
    解析:
    【E】解析:分析推理。题干条件,5个人每人去两个国家,每个国家有2-3人去。根据条件(3),可知丁和乙去英国和法国,排除B和D。根据条件(1)的逆否命题:丁去英国→┐甲韩国,可知甲不去韩国,排除A。根据条件(2)丙和戊结伴出游,如果丙去了英国,那么戊也去,这样英国就有4人(乙、丁、丙、戊)旅游,和题干条件“每个国家只有2-3人去旅游”产生了冲突,排除B。所以选E。

  • 第5题:

    材料一:
    在2017年“狗肉节”前夕,网上曾传出广西玉林迫于舆论压力将停办“狗肉节”,并禁止市内狗肉交易的说法,不过据新京报报道,玉林市委宣传部于2017年6月15日回应传闻称,“狗肉节”并非官方节日,玉林市也并未出台“禁狗肉”的政策。动物权利组织表示,官方只是和供应商达成妥协,限制每个摊位仅允许显示两只狗。玉林当地居民李先生认为,吃狗肉是当地文化的一部分,不应该强迫人们做出不想做的选择:“民意这个东西不能强迫,吃狗跟吃鸡、吃牛羊是一个道理。”
    据报道,数以千记的狗在每年的“狗肉节”期间被宰杀。狗肉卖家曾说,动物保护人士的抗议活动实际上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并鼓励更多的人吃狗肉。根据国际人道救援组织的统计,每年约有1000万到2000万只狗在中国被宰杀。
    在最近几年的狗肉节上,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屡屡发生冲突。今年,大量警察也出现在南桥市场外和邻近路口待命。玉林市有关部门对夏至期间吃狗肉引发的争议高度重视,对狗的养殖、屠宰、运输、加工、经营与消费多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综合治理,同时提倡爱护动物,保护动物,文明用餐和健康用餐。玉林官方一直极力否认举办“狗肉节”。在2016年6月21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据地方政府介绍,在夏至食用荔枝和狗肉,是民间的一种饮食行为,属个人饮食偏好;不存在以食用狗肉为名的节庆活动,玉林市当地政府也从来没有支持、组织、举办过所谓的“玉林狗肉节”。
    尽管吃狗肉在中国并不犯法,但动物权益保护团体一直在为叫停“玉林狗肉节”而努力。尽管今年的狗肉节照常举办,但动物保护者们认为,今年各个摊点的生意不如从前。
    材料二:
    “狗肉要来几斤?”在玉林,当地服务员提着勺子问记者小李。
    6月21日,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开幕这天,记者小李来到玉林,想看看“狗肉节”到底是怎样一番景象。在当地最负盛名的“玉林第一家脆皮肉馆”,晚饭时分,前来光顾的食客已经从店内挤到外面大街上。记者小李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穿过马路。刚进店门,服务员看到记者小李,便热情地招呼记者小李买狗肉。
    记者小李的后面大约有几十人在排队,有人带着家中的老人,有人抱着三四岁的孩子,还有更多人陆陆续续赶来。
    看到这场景,记者小李才发现,甩开附着在“狗肉节”上的争议和口水,它的存在,很难用是非黑白说清楚。
    陈高(化名)是玉林人,他晚上刚刚在另一家狗肉馆吃完狗肉,又来这家打包。
    “两家各有各的风味嘛。”陈高今年30岁出头,在玉林一家医院上班,为了吃狗肉特地从医院溜出来。他戴着黑边眼镜,说话带着玉林人特有的尾音。
    “这些年抵制吃狗肉的不少啊?”记者小李试探性地问。
    一谈到抵制吃狗肉的事情,陈高来了兴致。“年年都有狗粉来嘛,从2010年开始,之后每年都有,2014年闹得最凶。”
    “他们抵制的结果怎么样?”
    “能怎么样,该吃的还不是照样吃。”陈高朝店外方向撇了一下头,此时,店内店外已有百人。4辆警车停在路边,5名警察在道路两边维持秩序。
    “这个荔枝狗肉节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是当地人,我都说不准什么时候来的。每年夏至这一天嘛,这边农民荔枝丰收,卖了钱正好吃顿狗肉,而且发现荔枝和狗肉一起吃,不上火。所以慢慢就有了这个节日。”
    为了和陈高多聊点儿,记者小李不得不说自己是从北京专程赶来的“狗肉食客”。
    陈高显得颇为自豪,“每年这一天,全国各地爱吃狗肉、对狗肉好奇的人都会来玉林”。
    玉林酒店行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每逢狗肉节这一天,房价至少翻倍。在这个既没有高铁站,又没有飞机场的小城,市区内的酒店房价都在300元以上,而在狗肉馆云集的步行街上,便捷酒店的大床房更是涨到了554元一天,价格是广西省会南宁的两倍。
    跟三四年前相比,现今玉林狗肉的价格已经翻倍。
    “抵制吃狗肉的人,不光没有把玉林的狗肉节抵制掉,反而这边狗肉卖得更火,玉林狗肉节的知名度也变得更高。”陈高颇为得意。
    这从当地狗肉生意的兴旺程度上可见一斑。2012年,“玉林第一家脆皮肉”的狗肉馆在玉林全城独一家。如今,这家店从一家开到4家分店,在6月21日这一天,每家店都人满为患。
    这对抵制者来说,不能算一个很好的成果。但架不住多年持续不断的议论,玉林的狗肉市场也发生了不少变化。
    “玉林第一家脆皮肉”,原来的店名叫作“玉林第一家脆皮狗餐馆”。在2014年抵制得最厉害的时候,店老板把招牌上的“狗”字遮住。去年干脆换了招牌,把“狗”字彻底取消了。这一做法很快普及全城,并且影响至今。
    如今走在玉林的大街上,会看到贴着补丁的“X肉粉”“八仙X肉”“樟木X肉”之类的招牌,甚至连热狗都受到影响,变成了“热X”。
    另一种改变则发生在屠宰市场。当街杀活狗的行为被禁止了,各家店面也不被允许把整只狗挂在店外以招揽顾客。往年现场杀狗地点位于玉林垌口市场,如今被悄悄转移到了别处———如果你用普通话询问杀狗市场的位置,当地人多是摇摇头一笑了之,除非用地道的玉林话询问,才有人回应。
    据说,近两年当地狗市上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景观,只要见到拿着相机出现的陌生人,围绕在狗市的本地人都会纷纷拿出相机将来者团团围住,一顿猛拍,一边拍一边高声喊着:“来吃狗肉啊,欢迎来吃狗肉。”
    许多被围住的人也会沉默地拿起相机与当地人互拍,一顿猛拍后,双方又各自散去,这样的画面在“狗肉节”当天不断重复着。
    “你究竟为什么这么爱吃狗肉?”从脆皮肉馆里走出来,记者小李问陈高。
    “也没什么爱不爱吃的,就是一种习俗。”他跟记者小李绘声绘色地讲起各种狗肉吃法,记者小李在一旁听起来暗暗心惊。
    这么些年下来,他总结出来一条经验,“喂粗粮的狗好吃,喂精粮的狗难吃”。“什么叫粗粮和精粮?”
    “粗粮就是喂饭菜,精粮就是喂狗粮,喂狗粮的狗,肉吃起来有些发苦。”
    当地人还把狗分为“肉狗”和“宠物狗”,常常说自己卖的是肉狗。
    “其实根本就没有肉狗这个品种,总之你把它像养猪那样养就行了,长大就杀了吃。”
    陈高不光吃狗,还要在网上与反对吃狗的人对抗。
    自从2010年开始,这样的对抗,就未停止过。
    动物保护人士片山空,在一堆被去毛的狗面前下跪,控诉当地人吃狗的风俗。在这之后,天津一个动物保护者杨晓云女士,专程在“狗肉节”当天赶往玉林,解救铁笼里待宰杀的狗。
    爱狗人士甚至一度被当地人要挟买狗,“你不买我们就杀了它”。这些狗常常以比市场价格高得多的价格被爱狗人士解救。
    而陈高这样的吃狗者,正是爱狗人士的“眼中钉”。“你这么吃狗,自己养狗吗?”记者小李不禁问。
    “我家就养了一条斗牛犬品种的狗,养在屋顶的铁笼子里,也不用遛它,就给点饭菜,每周再从菜市场花几块钱买点猪下水给它加加餐,养了快一年了,现在随时可以吃。”
    “你养了一年多,心里会忍心吗?”
    “没什么忍不忍心的,在我心里,它就跟养的猪是一样的,杀猪杀狗,对我们来说,没有什么区别。”他反问记者小李,“你吃猪肉的时候,考虑过猪的感受吗?”
    记者小李一时语噎,不知该如何回答他。
    在玉林生活了半辈子的老黄告诉记者小李,这几年听到过各种反对吃狗肉的声音,但今年的反对声弱小了许多。
    在垌口市场,一名商贩说,往年有来砸门的、摄影的、闹事的,人数规模都在数十人以上,今年则只有零星的身影。
    “上午的时候,两个外国人在这边拍照,我们就围着他啦,拿手挡住镜头,不让他拍,后来他们就走了。”商贩说。今年的另一起反对行动发生在附近的广场上,两个身穿写有“抵制玉林狗肉节”衣服的人,“站了一会儿就走了”。
    “很可能是因为发现反对了这么多年之后,没什么效果,就不来了。”陈高分析。
    这场战争至今未能分出胜负,却造就了许多意料之外的结果———比如,“玉林狗肉节”的名气,如今已经举国皆知,甚至传到海外。 材料三:
    2011年国内外一些动物保护组织谴责当街宰杀狗的行为,延续了600多年的浙江金华“湖头狗肉节”被紧急叫停。玉林成了中国唯一一个还保留了所谓的“狗肉节”的城市。
    2012年某爱狗人士在玉林向狗下跪叩拜谢罪,不少媒体开始刊发宠物狗被虐、狗被当街宰杀等图片,“吃不吃狗肉”成为焦点。
    2013年西方媒体开始参与玉林人吃狗肉的报道,玉林被推上“国际舆论舞台”。
    2014年离夏至还有一个多月,不少明星就开始网络呼吁取消“6?21玉林狗肉节”,媒体纷纷报道。
    2014年6月21日晚,广西玉林市江滨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馆,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事件引发附近民众聚集,而冲突双方亦被警方迅速带离。
    一名吕姓玉林男子告诉记者,事发时间在8点多,当时几名外地爱狗人士不知何故与食客发生摩擦,后演变成动粗。他亲眼看到食客嘴巴处都是血。另一名围观者告诉记者,得知当地这名食客受伤后,附近食客及市民迅速围聚。后冲突双方被警方带离。据玉林市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全市有经营狗肉的餐饮单位48家,全市夏至日均肉狗消费量约2000只左右。21日正好是夏至日,“狗肉”消费高峰如期来临。
    玉林大市场是玉林市主要的活犬交易市场。6月21日早上9点左右,来自周边的农民和商贩将一只只土狗装进笼子里,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运到这里待价而沽。由于人多车多,道路一度拥挤得水泄不通。
    在玉林大市场,来自天津的杨女士和一群爱狗人士在大批人群围观和起哄中忙着掏钱买狗。“我们花了很高的价钱,一般一只狗就要四五百元,最贵的有七八百元……”满头大汗的杨女士告诉记者,“他们过他们的节,我们管不了,只是想用买的方式把狗先救下来。这几天我们已经买了200多只准备运回天津,咱多买一个就少宰一个,能救多少救多少。”
    2014年6月21日上午在玉林市政府广场上,来自四川广元等地的动物保护志愿者和自发围上来的民众爆发了现场论战,结果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不欢而散。
    当地商贩钟光海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这些天一些爱狗人士连续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已经引起了当地人的愤怒。“有的商贩一冲动就这么干了。其实为的不是钱,多半是发泄情绪。”钟光海说。
    一些爱狗人士也表示,一些人的行为方式的确有些过激,如果双方的对立情绪被激发出来,与动物保护、倡导文明的初衷有些背道而驰。
    爱狗爱小动物本无可厚非,但一部分“爱狗人士”因为狗进行人肉搜索,威胁恐吓,甚至诉诸暴力早已不是第一次。在闹得沸沸扬扬的玉林狗肉节上,“爱狗人士”与众多吃狗肉网友的冲突从在网络上激烈争论走向了现实,“爱狗人士”们身体力行,成功主演了这一部部的护狗大戏。
    2011年4月15日中午12时许,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随后不断有志愿者“驰援”。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车持有真实有效的检疫运载证明。张家湾派出所称,运狗车证照、手续齐全,没有扣车理由。但志愿者仍提出诸多质疑,拒绝放行。当晚11时30分,警方称志愿者行为已影响正常经营生活,违反法律。至16日凌晨,经过双方协商,中华慈善总会下属上善基金与乐宠控股愿各自出5.75万,将这些狗收购。随后520只狗被送往小动物保护协会基地进行安置,其中一些生病的狗被分散到10多家宠物医院紧急治疗。
    2012年4月19日,昆明的爱狗人士拦下一辆从四川冕宁县驶往广西玉林的运狗车,车上载有475条狗。后经警方证实,车主证件齐全,但爱狗人士仍义愤填膺,有匿名者掏6万元买下这批狗,引起众多志愿者响应。
    爱狗人士救下这些狗之后,就真的改善了它们的生存状况了吗?这个问题恐怕他们自己也没有考虑清楚。
    以“415高速拦狗”为例,在拦狗一年之后,获救狗情况如何?据统计,除死亡和领养外,有300只狗收养于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简称中小保)基地。但同时,由于后续救助乏力,除获救狗生存情况不容乐观外,当时收治获救狗的多家宠物医院也被拖欠大量医药费。
    据中小保公布的资料,获救狗中有80多只在宠物医院不知去向,十几只狗因未交医药费、住院费没有从医院领回,另有80多只狗死亡。截至2011年11月,这批狗获得捐款收入约70余万元,而各项支出据不完全统计已超120万元。以至于该机构“在万分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向社会各界求助”,对于欠宠物医院的约80万元医药费,则表示“抱歉”及“无能为力”。
    因获救小狗的救治费得不到解决,10家宠物医院将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
    2013年7月9日,海淀法院通报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动物协会支付40余万医疗费用。
    2014年6月10日,10余名不明身份人士想从广西狗肉商户里强行带走活狗,与当地商户发生冲突。他们把商户围在家里面,不给人家杀狗,不给人家做生意,踢破了商户的大门,把关狗的狗圈都打烂了,还要把关在里面的狗也强行带走。
    而广西玉林另一家狗肉餐馆的老板娘宁女士,在去年的夏至荔枝狗肉节期间,拥有四家分店的她本该高兴才是,但来自全国各地的骚扰电话,却让她不堪忍受,这些电话均来自一些爱狗人士,他们不但会半夜打电话质问宁女士,更威胁她注意家人安全。
    之所以会遭遇到如此多的电话骚扰,是因为在2013年夏至“荔枝狗肉节”期间,宁女士经营的一家狗肉餐馆,遭遇了数十名爱狗人士的抗议。而写有她手机号码的餐馆牌子,也被人拍下传到了网络。在临近狗肉节之际,全国各地的“爱狗人士”开启疯狂的骚扰辱骂模式,发短信打电话一刻不停。在不堪骚扰之下,宁女士最终不得不将手机号报停。
    材料四:
    爱狗者也在学着找到更文明、更有效的劝阻方式。广西柳州“希望有家”小动物保护组织的负责人Kimmy说,玉林当地吃狗肉的风俗暂时还无法改变,但下一代可能每天上下学都会看到狗肉交易的场面,“我们希望通过教育,让孩子们逐渐接受不吃狗肉的新观念。”
    Kimmy希望,管理部门能多做一些狗肉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为此,“希望有家”小动物保护组织还曾和玉林市食药监局沟通过多次。
    她觉得,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希望有家”组织今年曾协助检测过一批在玉林屠宰场被救下来的狗,经检测,大部分狗患有犬瘟热、冠状病毒、细小病毒等。
    前述垌口市场的狗肉店老板也说:“今年狗肉节前后,管理部门来市场检查过狗肉的检疫手续,还抽取了一些去化验,(但)平时谁来管。”
    玉林市玉州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活犬检疫目前的工作主要包括给活犬打狂犬病预防针、对有申报的狗进行产地检疫,然而狗肉并没有检疫标准,“农业部没有对狗肉检疫的相关规程。”
    玉林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的一位李姓科长则认为,玉林政府对玉林食品安全的整治一直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进行的,玉林政府一直在严厉打击偷盗、毒杀犬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倡导爱护动物,提倡健康的餐饮文化。
    从2012年便开始关注玉林“狗肉节”的“首善广东志愿者中心”的要求相对激烈,其创办人“善待”认为应该取缔“狗肉节”,并称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有关部门的说法是,狗肉检疫没有统一的标准,且并不是没有检疫就不能吃。那说得极端些,随便什么都能卖。”“善待”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推诿,“狗肉节应该被取缔,既然投诉、上访不管用,我们下一步将起诉相关部门。”
    一些坚持在夏至前后赶来玉林的一些动物保护组织,把着重点放在了未来。
    从2013年开始,每逢夏至,柳州“希望有家”小动物保护组织的负责人Kimmy都会来玉林,在这里开展对狗的救助医疗和绝育宣传。
    Kimmy说,明年将引进国外的一些生命关怀课程,让玉林更年轻的一代逐渐脱离吃狗肉的环境,慢慢改善这种具有安全隐患的饮食习惯。
    【任务】
    假如你是一名记者,请你完成以下任务。
    一、请概括材料二中爱狗人士的活动给玉林当地带来的变化。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30分)
    二、结合材料,分析近两年“狗肉节”冲突降温的原因。
    要求:全面准确,分析合理,不超过250字。(35分)
    三、请结合材料,对解决狗肉的食品安全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要求:建议合理,措施得当,操作性强,不超过300字。(30分)
    四、请结合材料,以“相互理解”为主题,写一封面向“狗肉节”冲突双方的公开信。
    要求:目的明确,措辞得当,条理清晰,不超过700字。(45分)


    答案:
    解析:
    一、请概括材料二中爱狗人士的活动给玉林当地带来的变化。

    (1)“狗肉节”期间,玉林当地的治安成本增加;(2)餐馆经营者遮挡招牌上的“狗”字,公开叫卖现象减少;(3)政府要求商户减少狗肉暴露在外的数量,当街屠狗行为消失;(4)提升了玉林的国际知名度;(5)狗肉价格上涨;(6)慕名而来的观光客增多,“狗肉节”期间的旅馆房价上涨;(7)由于“狗肉节”的关注度大大提高,当地政府不得不公开声明辟谣。
    二、结合材料,分析近两年“狗肉节”冲突降温的原因。

    第一,前几年一些人的过激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冲突双方因此都有所收敛。
    第二,爱狗人士的强烈抵制无法消除“狗肉节”,反而提升了“狗肉节”的热度,故选择较为温和的方式。
    第三,在政府要求和当地人的自我约束下,当地人食用狗肉的行为越发低调,减少了和爱狗人士的摩擦。
    第四,当地政府在“狗肉节”期间加强了安保力度。
    第五,当地人民对外来的爱狗人士逐渐“见怪不怪”,减少了敌意。
    第六,被救的狗并未得到很好的安置,爱狗人士因此回归理性,不再一味追求短期的成效,开始从长计议。
    三、请结合材料,对解决狗肉的食品安全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第一,重点检查狗肉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规范狗肉及其制品等进货渠道,建立索证索票、发现问题追溯源头的可追溯机制。
    第二,对狗肉加工销售从业者进行培训,讲明有关政策、培训有关知识,促进行业自律。
    第三,出台针对狗肉食品安全问题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消除私屠滥宰等行为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没有屠宰证的狗肉不能流入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第四,以法律为利剑,以舆论为密网。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从制度上建立完善食用狗肉产业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鼓励社会各界进行舆论监督。
    第五,建立狗肉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屠宰点,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管理、规范经营。
    四、请结合材料,以“相互理解”为主题,写一封面向“狗肉节”冲突双方的公开信。


    致玉林“狗肉节”的一封公开信


    社会各界朋友们:
    每年夏至,传说中的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都会如期举行。延续多时的“爱狗人士”和“吃狗人士”之争,也在这一天更加激烈化,或者说异化。有报道说,一些狗贩子在市场以公然虐狗的方式,诱逼爱狗人士出高价买狗;而另一方面,一些狗肉餐馆的经营者也长期受到爱狗者的电话骚扰、威胁,有的养狗场所甚至被打砸。
    无论是公然虐狗,还是骚扰、威胁狗肉餐馆,都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对于这些过激行为,当事人将势必面临法律的审判。
    每年这个时候,都会上演一轮又一轮的关于“吃狗肉”的问题争论。在很多旁观者看来,道理已然说尽,应有的基本共识是双方都需恪守自己言行的边界:在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吃狗的一方自然可以吃,但也没必要大肆炫耀,可以如韩国人一样,相对“低调”地吃;而爱狗者可以宣传自己的主张,但“君子动口不动手”,不能去侵犯吃狗者或店家的合法权益。
    遗憾的是,现实似乎仍很难达成这应有的共识。看多了双方颇具攻击性的言行,让人不禁想起胡适先生那句名言,“我们若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度量”,更广为人知的是经他推荐而传播的“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不得不说,在“吃狗肉”的问题上,双方过于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缺了一些共存于社会所必需的“容忍”。
    在这个日益多元的社会,在很多问题上都难以指望所有人观念一致。我们必须学会容忍不同的观念,学会和“异己”的人群共处,不“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君子和而不同,只要对方的言行不违背法律,我们就不可指望立刻以强制的力量制止,如果想改变对方,只有以劝导的方式,只有更相信自己的信念,更相信时间。

  •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各乘一只热气球,甲看到楼房匀速上升,乙看到甲匀速上升,丙看到乙匀速下降,甲看到丙匀速上升,那么,甲、乙、丙对地可能是()

    • A、甲、乙匀速下降,且V>V,丙停在空中
    • B、甲、乙匀速下降,且V>V,丙匀速上升
    • C、甲、乙匀速下降,且V>V,丙匀速下降
    • D、上述结论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回族人爱犬、敬犬,忌打狗、杀狗,忌食狗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狗,甲便拾起石头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上来把乙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所养,则乙的损失,应当由()赔偿。

    • A、甲
    • B、甲和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悬赏广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的宠物狗走失,四处寻找未果,于是发布一则悬赏广告,称凡将狗寻到并送还者给予重谢1000元。乙不知悬赏广告而送还,其不能要求甲给付1000元

    B

    甲为寻找丢失的钱包发布一则悬赏广告,乙为8岁小学生,将钱包送还甲,由于乙为无行为能力人,其不得依照悬赏广告要求给付报酬

    C

    甲发布一则猜字谜的悬赏广告,称谁先猜出字谜奖励500元。乙丙同时猜出字谜,但是乙先通知甲,甲根据悬赏广告给予乙500元,那么丙再找甲要求奖金时,甲可以拒绝

    D

    甲的宠物狗走失,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称提供线索者给予报酬100元,将狗送还者给予报酬1000元。并且甲在附近的街道张贴内容相同的寻找狗的启事。后来,甲的狗自己回来了。甲认为悬赏广告无用了,于是将附近的启事撤掉。乙看到报纸后找到甲,并提供了其见到狗的线索,要求甲给予100元。甲可以主张悬赏广告已撤销而不给付报酬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有要约说和单方法律行为说。通说认为,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单方法律行为较为合适。在要约说中,对于某些情形,以例外的方式作出特别规定。
    A项,对于悬赏广告,即使完成特定行为的人事先不知道悬赏广告的存在,不影响其报酬支付请求权。
    B项,即使完成悬赏广告中特定行为的人为行为能力欠缺者,也不影响其主张报酬请求权。
    C项,同时完成悬赏广告中指定行为的人,都有报酬请求权。发布悬赏广告的人无过失将报酬给予先通知的人,则债务消灭。丙不能再要求甲给付报酬。
    D项,撤销悬赏广告必须以与发布广告相同的方式。该题中,甲仅将启事撤掉,没在报纸上撤销,则甲对于通过报纸知悉广告并完成特定行为的人,不能以广告撤销而拒绝给付报酬。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花狗,甲便拣起石子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了上来,甲跑得快,未被咬到,乙却被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养的。此案中,应由()
    A

    丙向乙

    B

    丁向乙

    C

    甲向乙

    D

    乙自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已知“甲不在武汉且乙在广州”与“当且仅当甲在武汉乙才在广州”均假,下列判断中取值为真的是()。
    A

    甲在武汉且乙在广州

    B

    甲在武汉但乙不在广州

    C

    并非或甲在武汉或乙在广州

    D

    只有甲不在武汉乙才在广州

    E

    如果甲在武汉那么乙在广州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当且仅当甲在武汉乙才在广州”为假(即:前件与后件不等值),则是“甲在武汉,乙不在广州”或“甲不在武汉,乙在广州”;再根据“甲不在武汉且乙在广州”为假,则应当是“甲在武汉而乙不在广州”。因此A错,B正确,C“并非或甲在武汉或乙在广州”等值于“甲不在武汉且乙不在广州”所以错,D“只有甲不在武汉乙才在广州”是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其前件假且后件假应为真所以正确,E“如果甲在武汉那么乙在广州”是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其前件真且后件假应为假所以错误。

  • 第12题:

    朝鲜族爱狗,忌吃狗肉,狗是朝鲜族人狩猎的忠实助手,朝鲜族的爱狗心理是在长期狩猎生活中形成的。()


    正确答案:错

  • 第13题:

    甲、乙、丙三人去买书,他们买书的本数都是两位数字,且甲买的书最多。丙买的书最少,又知这些书的总和是偶数,他们的积是3960,那么乙最多买多少本书( )

    A.18

    B.17

    C.16

    D.15


    正确答案:A

     设甲、乙、丙分别买书x本、y本、z本,则(x+y+z)是偶数,可知x、y、z或者都是偶数,或者两奇数一个偶数,x×y×z=3960=23×32×5×11,若x、y、z都是偶数,则分别为2×11=22,2×32=18,2×5=10;若x、y、z是两奇一偶,则分别为23×3=24,3×5=15,11。故乙最多买18本。

  • 第14题:

    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并当场将瓷器交给丙。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

    A.甲
    B.乙
    C.丙
    D.乙丙共有

    答案:C
    解析:
    甲乙二人虽然订立了瓷器买卖合同,但是并未交付,乙并未获得瓷器的所有权,乙对甲仅享有债权;甲已经将瓷器交付给丙,所有权从甲处转移至丙处,丙获得了瓷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的优先性,该所有权应当归丙。

  • 第15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买了一部不同品牌的新手机,手机的品牌是华为、酷派和联想。他们一起来找丁,让丁猜猜他们三人分别买了什么品牌的手机。丁说:“甲买的华为,乙买的肯定不是华为,丙买的不是联想。”
    丁的猜测只有一句是对的。由此可以推知:


    A.甲买的联想,乙买的华为,丙买的酷派
    B.甲买的联想,乙买的酷派,丙买的华为
    C.甲买的华为,乙买的联想,丙买的酷派
    D.甲买的酷派,乙买的联想,丙买的华为

    答案:A
    解析:
    方法一:代入法。代入A项,符合题干中所说的“只有一句是对的”。答案选A。 方法二:“华为”在猜测中出现了两次,假设甲买的是华为,则乙买的不是华为,有两句为真,矛盾,所以甲买的不是华为;此时,若假设乙买的不是华为,则丙买的是华为,还是有两句为真,矛盾,所以乙买的是华为;则“丙买的不是联想”为真,可推出丙买的是酷派,甲买的是联想。故答案选A。

  • 第16题:

    甲拾到一条狗,该狗系乙家走失的狗。甲由于管理不善,致使狗外逃将行人丙咬_伤,后乙向甲索要该狗。则丙有权要求(  )承担侵权责任。
    A.甲
    B.乙
    C.甲、乙连带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但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答案:D
    解析:
    【精解】在无因管理他人丢失的动物过程中,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管理人也存在过错,管理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选D项。不过,此题存在多种说法,争议颇多。

  • 第17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花狗,甲便拣起石子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了上来,甲跑得快,未被咬到,乙却被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养的。此案中,应由()

    • A、丙向乙
    • B、丁向乙
    • C、甲向乙
    • D、乙自己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某人到超市购物要买鸡蛋或肉,有下列四种假设:买了鸡蛋要买西红柿;买了西红柿就不能买肉;买肉必须买萝卜;买萝卜必须买西红柿。据此不可能推出的是()。

    • A、最后有鸡蛋
    • B、最后一定买西红柿
    • C、最后可能买肉
    • D、不能同时买鸡蛋和肉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单选题
    甲欲购买乙的一幅画,甲当场付款给乙,二人约定3天后交画。第二天丙愿以更高的价钱买乙的画,乙当场把画交付给了丙,则此时()。
    A

    甲取得画的所有权

    B

    乙保留画的所有权

    C

    丙取得画的有权

    D

    甲丙共有画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忌骂狗、杀狗、赶狗、吃狗肉的民族是(  )。
    A

    回族

    B

    苗族

    C

    满族

    D

    白族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满族的禁忌是:室内西炕不得随意坐人和堆放杂物;忌打狗、杀狗和忌食狗肉;不戴狗皮帽、不铺狗皮褥,忌讳戴狗皮帽或狗皮套袖的客人忌服狗皮,忌食狗肉。忌害乌鸦、喜鹊、狗,有并于崇鸦、鹊、狗的习俗。

  • 第21题:

    单选题
    时值寒冬,甲到集市上买狗肉,看到乙在出售韩国肉狗且提供当场免费宰杀服务。甲遂以200元买了一只狗,并付清了价款。甲正要将狗带走,乙表示其可以提供当场免费宰杀、剥皮等服务,甲欣然同意。宰杀狗的过程中,发现狗的腹中有狗宝一只,可作中药,且价值不菲。双方遂为其归属发生争议。则:()
    A

    买卖合同成立,但因无偿承揽的存在,交付以占有改定形式完成,应归甲所有

    B

    是乙饲养的结果,甲未付出任何劳动,所以应归乙所有

    C

    此时狗尚为乙占有,尚未完成交付,因此应归乙所有

    D

    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折价平分


    正确答案: A
    解析: 孳息归所有权人是孳息归属的一般原则。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条)。交付在一般情况下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交付作为孳息所有权转移的界限,符合孳息归所有权人的一般原则。本案中,交付以占有改定形式完成,所以狗宝应归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