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

  •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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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双方约定:若甲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乙则赠送其笔记本电脑一台,供其学习之用。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A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3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
    A.肯定解除条件
    B.肯定延缓条件
    C.否定解除条件
    D.否定延缓条件


    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没有否定字眼,故为肯定条件,既然“终止租赁合同”,所以为解除条件。

  • 第4题:

    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回国,甲将终止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在甲的儿子没有回国之前,则该约定属于(  )。

    A.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一直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D
    解析: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条件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不成就,则一直不生效。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一直有效。

  • 第5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作约定是条件,并且是延缓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 第6题:

    甲、乙商定,半年后乙出租给甲一套房子,这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撤销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这个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效力发生、变更、消灭的依据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则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依据。本题中“半年后”属于期限。所以选B项。

  • 第7题:

    甲、乙双方约定:如果15天内下雨,甲将送给乙一把雨伞。该约定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成立但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D
    解析:
    【精解】该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因为15天内是否下雨并不确定,假如将该题表述改为:“如果天下雨,将送给一把雨伞”,这就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希望考生注意差别。由于该题表述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故为延缓条件,故选A项和D项。

  • 第8题:

    张某和李某约定,"如果张某的儿子从外地调回,张、李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

    • A、否定解除条件
    • B、否定延缓条件
    • C、肯定解除条件
    • D、肯定延缓条件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调回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

    •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

    •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和李某约定,"如果张某的儿子从外地调回,张、李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
    A

    否定解除条件

    B

    否定延缓条件

    C

    肯定解除条件

    D

    肯定延缓条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与乙约定,如乙生产的产品达到同家A级标准,甲则予以包销。该行为 ( )
    A

    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既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又可分为肯定的延缓条件和否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延缓条件是某一事实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到今年12月20日甲公司生产的产品有1/3未销售完,甲公司则以5折优惠价全部售给乙公司。这种民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 第15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在做本题时,首先要确定合同中所附要求属于条件还是期限。虽然这一要求中出现了“年底”这一期限,但其实质内容是“设备有富余”,因此这一要求是条件,两非期限。由于所附条件是使合同的生效时间推迟至年底,而且是一个肯定性的陈述,因此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 第16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给乙公司建筑工程设备,但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题干的表述中不存在否定性的用语,因此不是附否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发生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然到来的,因此不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是附延缓期限的行为。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效力的产生。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则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即行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

  • 第17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关于该知识的阐述同上题,不再赘述。本题中,“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下雨”是必然会到来的,所以不属于条件,可以排除选项A、B;附延缓期限(又称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附解除期限(又称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本来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效力。本题中,“下雨”这个期限到来时乙将车返还,这样会使已经发生的借车关系终止。因此选项C被排除,选项D是正确的。 对于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辨析题,出题概率是较高的,应认真对待。如2003年统考第8题: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一解冻,乙就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间的租赁行为属于:A.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选C。
    【评注】注意理解和区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应准确掌握各类型民事行为的具体含义和效力。

  • 第18题:

    甲、乙二人约定,如果30天内下雨,甲就将送给乙一把雨伞,该约定(  )。
    A.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既不是附条件、也不是附期限的约定


    答案:A
    解析:
    【精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具有或然性,即条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发生是必然的,故本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条件不成就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永远处于成立状态,条件一经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故选A项。解除条件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不成就则永远处于生效状态,条件一经成就,则效力解除。

  • 第19题:

    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甲的儿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如果本题中所附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20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到今年12月20日甲公司生产的产品有1/3未销售完,甲公司则以5折优惠价全部售给乙公司。这种民事行为属于()。

    • A、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D、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一赠与合同.其中约定,若乙未考上大学,甲给予乙5000元助乙参加就业培训。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

    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消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调回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
    A

    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又可分为肯定的延缓条件和否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延缓条件是某一事实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 第24题:

    单选题
    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生效,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取决于某一特定期限的到来。以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为标准,期限分为两种:①延缓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生效;②解除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解除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