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存在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4题:
国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
第5题:
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负责
第6题:
根据《水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批准后执行。
第7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第8题: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的()。
第9题: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由()审批。
第10题: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由()负责审批。
第11题:
该城镇体系中行政级别最高的人民政府
该城镇体系中行政级别最高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
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12题:
由该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
由建设部组成特别指导小组
由该地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一个指导小组
由该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13题:
第14题: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裁决。
第15题: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应()。
第16题:
《水土保持法》规定,地区之间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第17题:
地区之间在什么方面发生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第18题:
采砂规划涉及上下游、左右岸边界河段的,由相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划定采砂河段,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19题:
对跨市、县行政区域取水的水资源费的征收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20题: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 )负责组织编制。
第21题: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组织编制。
第22题: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处理。
第23题:
城市人民政府考试大注册城市规划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
第24题: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