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如何理解税收中性?(公平)”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理解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答案:
    解析: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 础"。这就及明,促进教行公平,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 i的会的进程中,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坚定不移 追求的日标。 第一.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教育公平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的客观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说到底,就是以人为本,这是我们 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坚持教育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保证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 第二,教育公平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社会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教育领域中的反 映,也与教育体制改革滞后有关。虽然我国教育公平的整体状况在不断改善,但目前在城 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师资和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小,部分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 第三,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的 重要战略选择。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 牵涉面特别广,只能尽力而为、从力而行,促进教育公平也是这样。必须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 第2题:

    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
    税收制度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可分为:
    (1)税收法律制度,即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和协定等。
    (2)税收管理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4)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即有关税务机构的设置.分工.隶属关系以及税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的制度。
    (5)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 第3题:

    如何理解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组织收入、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职能。

  • 第4题:

    简述如何实现税收的机会公平。


    正确答案: 1、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在课税机制上应该对所有纳税人都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微观经济主体进行公平竞争。
    2、需要通过差别税收调节客观存在的不公平因素,以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 第5题:

    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达成了一些共识,这些共识是()

    • A、税收中性原则,公平税负原则,操作简便原则,征管透明原则
    • B、税收中性原则,公平税负原则,便于征管原则,简单透明原则
    • C、税收公平原则,税负中性原则,便于征管原则,简单透明原则
    • D、税收公平原则,税负中性原则,操作简便原则,征管透明原则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简述什么是税收公平?如何在税制中实现公平?


    正确答案:(1) 税收公平:公平原则被公认为税收的首要原则。包括两个原则,即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受益原则:指纳税人的负担取决于其在政府支出中的受益情况;支付能力原则:指纳税人的负担取决于其缴纳税收的能力。)
    (2) 实现公平:受益原则的困难在于很难确定不同群体从公共项目中的受益程度。为使税制能够贯彻支付能力原则,政府首先要确定如何测定支付能力。从三个方面入手:
    A。收入:收入通常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最佳标准。收入越多,表明在特定时期内扩大生产和消费以及增添财产的能力越大,税收支付能力也越大,反之则越小。
    B。消费:消费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又一标准。其理由是:消费意味着对社会的索取,索取越多,说明支付能力越强,越应多缴税。对消费课税除避免了对储蓄的重复征税,还能在客观上起到抑制消费、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C。财产:财产也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标准之一。一方面人们可利用财产赚取收入,增加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财产还可带来其他满足,如声望、权力、安全保障等,亦直接提高了财产所有者的实际福利水平。加之资本利得,财产隐含收入通常不被纳入收入税基,因此,也有必要将财产税基作为收入税基的补充。

  • 第7题:

    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确保社会公平?


    正确答案: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来理解“社会保障确保社会公平”:
    (1)社会公平的含义 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不公成为当前一大挑战,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卫生和社保领域。
    (2)保持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3)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实现社会公平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讲经济发展,而且还要实现社会公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而言,应该是一个健全的体系、一个能够覆盖全民的制度安排,很公平地让所有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就业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面向市场、城乡统筹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以“新五保”为重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第一,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
    第二,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第三,加紧深入研究一些重大问题:
    ①就业结构调整问题。
    ②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统一规范问题。
    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问题。
    ④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总体方向是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托底线”,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类救助办法,确保社会救助的有效和公平公正。

  • 第8题:

    填空题
    世界各国相通的税收原则有税收的中性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源地区原则、()。

    正确答案: 税收抵免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税收的概念?

    正确答案: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组织收入、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职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如何实现税收的机会公平。

    正确答案: 1、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在课税机制上应该对所有纳税人都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微观经济主体进行公平竞争。
    2、需要通过差别税收调节客观存在的不公平因素,以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

    正确答案: 税收制度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可分为:
    (1)税收法律制度,即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和协定等。
    (2)税收管理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4)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即有关税务机构的设置.分工.隶属关系以及税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的制度。
    (5)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税收有哪些特征?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①强制性: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付给纳税人任何代价。
    ③固定性: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何理解费率公平?


    答案:
    解析:
    费率公平意味着保险人所收取的保费与期望损失和被保险人带入保险集合的其他成本相称,换言之,不存在任何一组被保险人对另一组被保险人的不公平的补贴。

  • 第14题:

    如何理解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即“横向公平”);条件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即“纵向”公平)。尽管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但是对于构成“条件”本身的内容,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两种解释。
    受益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大小来分担税收。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在于,政府之所以能够向纳税人征税,是因为它为纳税人提供了公共物品和服务;纳税人之所以要向政府纳税,是因为他们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中获得了收益。因此,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他们的受益为依据——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按照受益原则确定税收负担分配的优点在于,它既考虑到为什么要征税,又考虑到政府支出相应用于哪些项目,有利于在纳税人与受益人之间、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促使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成本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加速其支出的成本补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
    按照纳税人从公共支出中获得的收益来分担税收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各个纳税人从政府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不论消费者是否纳税,其受益都不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不会像在市场上购买私人产品那样,用愿意支付的价格来表露自己的边际效用。特别是当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税收负担取决于对公共物品的效用评价时,会有意隐瞒自己的偏好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就使受益原则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只有在政府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可排他性,或者消费者的收益能够客观地表现出来的情况下,受益原则才能得到有效贯彻。
    当然,受益原则很难普遍采用,并不排除该原则在某些情况下的适用性。对于那些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确认个人的受益量但采用收费方式存在困难或成本较高的情况,可以采用受益税取代价格或使用费。例如,公路的直接受益者是使用公路的行人和车辆。尽管可以通过在公路上设立关卡进行收费的方式弥补建设支出,但在公路网错综复杂、覆盖面广的情况下,收费的成本可能很高。一种替代办法是向一些与公路相关的产品,例如汽油、车辆、轮胎等征税。由于这些产品的消费量与公路的使用量紧密相关,因此向这些产品征税可以作为公路收费的一种近似替代方法。
    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负担的税收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按照这一原则,税收负担的分配问题仅从税收自身的角度考虑,与支出的决定不发生联系。在既定的税收总收入下,每个纳税人应根据其支付能力纳税。尽管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这一原则无法令人满意,但从实践的角度看,支付能力原则显然更具可行性。
    一般认为,收入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因为收入的增加使支付能力的提高最为显著。这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主张以支出作为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指标的依据是,支出来源于收入,但不包括收入中用于储蓄的部分。对支出课税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动员储蓄,加速资本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然而,从实践上看,对支出课税的前提是掌握纳税人各项收支的详细资料,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尽管主张以支出税替代对收入课税的人很多,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哪个国家把支出作为主要税基。财产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又一依据。财产的增加意味着纳税人实际收入的增加或隐含收入的增加。对财产课税的缺陷在于,财产并不是税负的直接来源。财产税的最终来源是财产的收益,因此财产税实际上是由财产收益负担的。各种财产的收益存在差异,财产多的未必收益就多,财产少的未必收益就少。在收益多少与财产多少不对应的情况下,以财产多少作为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标准,将有失公平。

  • 第15题:

    税收有哪些特征?如何理解?
    ①强制性: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付给纳税人任何代价。
    ③固定性: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 第16题: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正确答案: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并大体上平衡,合同上的责任和风险要合理分配。
    具体包括:
    (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和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内容;
    (二)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合同风险;
    (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 第17题:

    如何理解税收中性的含义。


    正确答案:(1)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收为限,尽可能不组纳税人或社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和负担;
    (2)国家征税不能对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进行干预,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经济行为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 第18题:

    世界各国相通的税收原则有税收的中性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源地区原则、()。


    正确答案:税收抵免原则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税收公平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税收的公平原则?

    正确答案: 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即“横向公平”);条件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即“纵向”公平)。尽管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但是对于构成“条件”本身的内容,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两种解释。
    受益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大小来分担税收。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在于,政府之所以能够向纳税人征税,是因为它为纳税人提供了公共物品和服务;纳税人之所以要向政府纳税,是因为他们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中获得了收益。因此,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他们的受益为依据——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按照受益原则确定税收负担分配的优点在于,它既考虑到为什么要征税,又考虑到政府支出相应用于哪些项目,有利于在纳税人与受益人之间、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促使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成本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加速其支出的成本补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
    按照纳税人从公共支出中获得的收益来分担税收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各个纳税人从政府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不论消费者是否纳税,其受益都不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不会像在市场上购买私人产品那样,用愿意支付的价格来表露自己的边际效用。特别是当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税收负担取决于对公共物品的效用评价时,会有意隐瞒自己的偏好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就使受益原则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只有在政府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可排他性,或者消费者的收益能够客观地表现出来的情况下,受益原则才能得到有效贯彻。
    当然,受益原则很难普遍采用,并不排除该原则在某些情况下的适用性。对于那些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确认个人的受益量但采用收费方式存在困难或成本较高的情况,可以采用受益税取代价格或使用费。例如,公路的直接受益者是使用公路的行人和车辆。尽管可以通过在公路上设立关卡进行收费的方式弥补建设支出,但在公路网错综复杂、覆盖面广的情况下,收费的成本可能很高。一种替代办法是向一些与公路相关的产品,例如汽油、车辆、轮胎等征税。由于这些产品的消费量与公路的使用量紧密相关,因此向这些产品征税可以作为公路收费的一种近似替代方法。
    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负担的税收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按照这一原则,税收负担的分配问题仅从税收自身的角度考虑,与支出的决定不发生联系。在既定的税收总收入下,每个纳税人应根据其支付能力纳税。尽管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这一原则无法令人满意,但从实践的角度看,支付能力原则显然更具可行性。
    一般认为,收入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因为收入的增加使支付能力的提高最为显著。这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主张以支出作为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指标的依据是,支出来源于收入,但不包括收入中用于储蓄的部分。对支出课税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动员储蓄,加速资本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然而,从实践上看,对支出课税的前提是掌握纳税人各项收支的详细资料,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尽管主张以支出税替代对收入课税的人很多,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哪个国家把支出作为主要税基。财产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又一依据。财产的增加意味着纳税人实际收入的增加或隐含收入的增加。对财产课税的缺陷在于,财产并不是税负的直接来源。财产税的最终来源是财产的收益,因此财产税实际上是由财产收益负担的。各种财产的收益存在差异,财产多的未必收益就多,财产少的未必收益就少。在收益多少与财产多少不对应的情况下,以财产多少作为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标准,将有失公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什么是税收公平?如何在税制中实现公平?

    正确答案: (1) 税收公平:公平原则被公认为税收的首要原则。包括两个原则,即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受益原则:指纳税人的负担取决于其在政府支出中的受益情况;支付能力原则:指纳税人的负担取决于其缴纳税收的能力。)
    (2) 实现公平:受益原则的困难在于很难确定不同群体从公共项目中的受益程度。为使税制能够贯彻支付能力原则,政府首先要确定如何测定支付能力。从三个方面入手:
    A。收入:收入通常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最佳标准。收入越多,表明在特定时期内扩大生产和消费以及增添财产的能力越大,税收支付能力也越大,反之则越小。
    B。消费:消费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又一标准。其理由是:消费意味着对社会的索取,索取越多,说明支付能力越强,越应多缴税。对消费课税除避免了对储蓄的重复征税,还能在客观上起到抑制消费、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C。财产:财产也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标准之一。一方面人们可利用财产赚取收入,增加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财产还可带来其他满足,如声望、权力、安全保障等,亦直接提高了财产所有者的实际福利水平。加之资本利得,财产隐含收入通常不被纳入收入税基,因此,也有必要将财产税基作为收入税基的补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税收中性的含义。

    正确答案: (1)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收为限,尽可能不组纳税人或社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和负担;
    (2)国家征税不能对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进行干预,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经济行为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税收中性?(公平)

    正确答案: 一、税收的负担公平;
    二、税收的经济公平;
    三、税收的社会公平。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