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A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试用累进免税法计算居民A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题目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A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试用累进免税法计算居民A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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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公司是甲国居民纳税人,2017年度的所得为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所得,80万元,来自乙国所得20万元。甲国实行居民管辖权,所得税税率为30%,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乙国实行地域管辖权,所得税税率为20%。该公司2017年度在甲国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4.0
    B.20.0
    C.26.0
    D.28.8

    答案:D
    解析: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该公司在乙国缴纳所得税税额=20×20%=4(万元)。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100-4=96(万元)。在甲国应纳所得税税额=96×30%=28.8(万元)。

  • 第2题:

    共用题干

    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某跨国纳税人凯特有来自国外的股息收入70万美元。同时,其在该纳税年度的境内所得为200万美元。假设凯特的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20%,来源国所得税税率为40%,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B、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26万美元
    C、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D、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8.4万美元

    答案:A,B,C,D
    解析: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条款。A项中合同一的条款属于“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条款,C项中合同三的条款属于“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D项中合同四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业条款。而B项中条款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约定,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故A、C、D三项当选。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国民;(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利用的外资方式之一,B项正确。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该公约并没有要求用尽当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应向乙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B

  • 第4题:

    甲国居民A在某个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2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12万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8万元。甲国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5%;乙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所得1万元以下5%,1万-2万元10%,2万-4万元15%,4万-6万元20%,6万元以上25%。使用限额抵免法计算该年度该甲国居民A在乙国和甲国分别应缴纳的所得税。


    正确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抵免前应纳甲国税额=20万元×15%=3万元
    (3)抵免限额=境外所得×境内税率=8万元×15%=1.2万元
    (4)在乙国缴纳的所得税=境外所得×境外税率=乙国所得×乙国税率=1万元×5%+(2万-1万)×10%+(4万-2万)×15%+(6万-4万)×20%+(8万-6万)×25%=0.05万+0.1万+0.3万+0.4万+0.5万=1.35万
    (5)由于境外税收1.35万元>抵免限额1.2万元,所以,抵免额=抵免限额=1.2万元;
    (6)在甲国应缴纳所得税额=抵免前应纳甲国税额-抵免额=3万-1.2万=1.8万元。

  • 第5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额为1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子公司应纳乙国公司所得税=100×40%=40(万美元)
    (2)乙国子公司应分给甲国西蒙制药公司的股息=(100-40)×50%=30(万美元)
    (3)股息预提税=30×20%=6(万美元)
    (4)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40×[30÷(100-40)]=20(万美元)
    (5)西蒙制药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30+40×[30÷(100-40)]=50(万美元)
    (6)抵免限额=(1000+50)×50%×[50÷(1000+50)]=25(万美元)或=50×50%=25(万美元)
    (7)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6+20=26(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25万美元。
    (8)甲国政府可征税款=(1000+50)×50%-25=5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1000+100+100)]
    =480×(200÷1200)
    =8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国外所得税额80万美元(100×50%+100×30%),与抵免限额相同,所以可抵免数额为8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80
    =480-80=4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正确答案: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0%+(80000-50000)×30%=162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 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子公司所得为10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支付给乙国母公司股息200万美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5%。计算乙国母公司这笔股息收益的外国税款可抵免额以及乙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子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1000×33%=330(万美元)
    (2)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330×[200÷(1000-330)]=98.51(万美元)
    (3)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200+330×[200÷(1000-330)]=298.51(万美元)
    (4)股息预提税=200×15%=30(万美元)
    (5)抵免限额=298.51×45%=134.33(万美元)
    (6)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98.51+30=128.51(万美元)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128.51万美元。
    (7)乙国政府可征税款=134.33-128.51=5.82(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国居民A在某个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2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12万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8万元。甲国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5%;乙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所得1万元以下5%,1万-2万元10%,2万-4万元15%,4万-6万元20%,6万元以上25%。使用限额抵免法计算该年度该甲国居民A在乙国和甲国分别应缴纳的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抵免前应纳甲国税额=20万元×15%=3万元
    (3)抵免限额=境外所得×境内税率=8万元×15%=1.2万元
    (4)在乙国缴纳的所得税=境外所得×境外税率=乙国所得×乙国税率=1万元×5%+(2万-1万)×10%+(4万-2万)×15%+(6万-4万)×20%+(8万-6万)×25%=0.05万+0.1万+0.3万+0.4万+0.5万=1.35万
    (5)由于境外税收1.35万元>抵免限额1.2万元,所以,抵免额=抵免限额=1.2万元;
    (6)在甲国应缴纳所得税额=抵免前应纳甲国税额-抵免额=3万-1.2万=1.8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全部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正确答案: 全部免税法: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国居民A在某纳税年度在居住国取得应税所得为30000元,在乙国取得所得为20000元,乙国税率为30%,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如下:10000元(含)以下,税率为10%;10000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20%;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30%;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税率为40%。在全额免税法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是多少?

    正确答案: 30000*30%-3000+20000*30%=1200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L公司是甲国居民纳税人,2013年度的所得为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所得80万元,来自乙国所得20万元。甲国实行居民管辖权,所得税税率为30%,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乙国实行地域管辖权,所得税税率为20%。L公司2013年度在甲国应纳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4.0
    B:20.0
    C:26.0
    D:28.8

    答案:D
    解析:
    L公司在乙国应纳所得税税额=20*20%=4(万元);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4=96(万元)。因此,L公司2013年度在甲国应纳所得税税额=96*30%=28.8(万元)。

  • 第14题:

    假定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为8万元,来自乙国所得为2万元。甲、乙两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分别是30%、25%,该企业在乙国享受税收优惠,其实际适用的税率是15%。如果甲国采用限额抵免法且两国缔结有税收饶让时,该纳税人在甲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是()。

    • A、20000元
    • B、24000元
    • C、25000元
    • D、27000元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 第16题:

    某跨国纳税人国内外总所得10万美元,其中,来源于来源地国的所得为3万美元,来源于居住国本国的所得7万美元。收入来源地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居住国实行累进税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7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35%;3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25%,按全额抵免法,该跨国纳税人应纳税额共计应为多少?


    正确答案: 3×30%+10×40%-3×30%=4(万)
    因为所谓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跨国纳税人将其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应向本国政府交纳的税额中扣除,即抵免额等于纳税人在境外所缴纳的外国税收数额。

  • 第17题:

    问答题
    A国甲公司2016年度国内外总所得600万元,其中国内所得占1/3。居住国A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100万元以下,税率为30%;101万~400万元,税率为35%;400万元以上,税率为40%。国外分公司所在国实行35%的比例税率。如果A国实行累进免税法,请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多选题
    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某跨国纳税人凯特有来自国外的股息收入70万美元。同时,其在该纳税年度的境内所得为200万美元。假设凯特的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20%,来源国所得税税率为40%,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B

    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26万美元

    C

    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D

    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8.4万美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全额免税法的计算公式为:在本国应纳税额=国内所得或财产×本国税率。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
    B项,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其计算公式为:在居住国实际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或)财产×本国税率-外国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
    C项,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限额抵免又分为三种:分国限额抵免,综合限额抵免和分项限额抵免。本题只有一个来源于外国的收入,按综合限额抵免计算无意义,该笔收入也未告知外国所得的项目,无法用分项限额抵免计算,因此按分国限额抵免计算即可。按分国限额抵免计算,应先计算抵免限额,国外所得抵免限额=70×20%=14万美元,在国外实际缴纳税额=70×40%=28万>14万,则居住国抵免额为14万。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
    D项,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其计算公式为:居住国政府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国内国外所得-已纳外国所得税额)×适用税率。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

  • 第19题:

    问答题
    甲国居民A在某纳税年度在居住国取得应税所得为30000元,在乙国取得所得为20000元,乙国税率为30%,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如下:10000元(含)以下,税率为10%;10000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20%;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30%;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税率为40%。在累进免税法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 30000*40%-6000+20000*30%=1200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
    =480×(100÷1200)
    =40(万美元)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
    =480×(100÷1200)
    =40(万美元)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丙国所得税额30万美元(100×3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30万美元。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30=70(万美元)
    (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70
    =480-70=41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50)×40%=42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50)×40%×[(100-50)÷(1000+100-50)]
    =420×(50÷1050)
    =2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因为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丙国分公司亏损则不用纳税,合计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为50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2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50)×40%-20
    =420-20=4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L公司是甲国居民纳税人,本年度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所得80万元,来自乙国所得20万元。甲国实行居民管辖权,所得税税率为30%,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乙国实行地域管辖权,所得税税率为20%。L公司本年度在甲国应纳所得税(  )万元。
    A

    40

    B

    20.0

    C

    26.0

    D

    28.8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国居民A在某纳税年度在居住国取得应税所得为30000元,在乙国取得所得为20000元,乙国税率为30%,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如下:10000元(含)以下,税率为10%;10000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20%;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30%;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税率为40%。在不予免税时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 50000*40%-6000+20000*30%=2000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A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试用累进免税法计算居民A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正确答案: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0%+(80000-50000)×30%+
    (100000-80000)×40%)×40%]×[80000÷(80000+20000)]=24200×(80000÷100000)=1936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居民A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