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铜的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000年11月,价格条款为CIF天津200美元/吨。合同订立之后,A开出信用证,规定最晚装船期为2000年11月30日。11月27日,正当B租的船舶要进装运港装运时,突然遭遇飓风袭击,船舶紧急到临近港口避难。B通知A,因发生飓风,交货要延迟几天;随后提交了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由于市价下跌,A接到通知后立即向B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合同。B公司坚持将货物运到天津。12月10日货到目的港,A拒收货物。B以150美元/吨的价格将货物转卖,并向仲裁

题目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铜的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000年11月,价格条款为CIF天津200美元/吨。合同订立之后,A开出信用证,规定最晚装船期为2000年11月30日。11月27日,正当B租的船舶要进装运港装运时,突然遭遇飓风袭击,船舶紧急到临近港口避难。B通知A,因发生飓风,交货要延迟几天;随后提交了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由于市价下跌,A接到通知后立即向B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合同。B公司坚持将货物运到天津。12月10日货到目的港,A拒收货物。B以150美元/吨的价格将货物转卖,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卖方的抗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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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卖方在那里交货?


    正确答案: 卖方交货地点在纽约。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CIF纽约,发价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10月20日,乙公司来电表示接受,但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每公吨230美元CIF纽约。10月23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货,否则将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诸仲裁。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合同成立需要有两个步骤,即发价和接受,缺少任何一个步骤,合同都不能成立。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关系不成立

  • 第3题:

    1998年4月3日,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面料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物浦。乙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甲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甲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丙运输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向丁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而丙公司亦以约定时间在天津港装船,将货物运往利物浦。船行途中,因遭遇风暴,为航行安全船长命令将甲公司交运的部分纺织面料投入海中,到岸交货时,乙公司仅仅收到价值60万美元的纺织面料。那么,对于乙公司遭受的损失:()

    • A、应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 B、应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 C、应由甲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 D、应由乙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4题:

    我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铁矿砂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卖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可以只收取24万公吨货物。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芬兰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赫尔辛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并凭全套结汇单据结汇。货到后芬兰客商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交货的数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且应按商品的净重交货。本案我方用双线新麻袋包装货物,每袋50千克,但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说明我方短量交货,芬兰客商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因此,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 第6题:

    A国甲进口公司与B国乙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工业添加剂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丙市为装运港,丁市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随后,清洁提单获得签署,货款获得议付。目的港卸货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工业添加剂因运输途中船舶失火受损变质,失去预期用途。卖方的交货地点是()。

    • A、装运港丙市的装运船船舱
    • B、目的港丁市的卸货船船舱
    • C、装运港丙市的港口仓库
    • D、目的港丁市的港口仓库

    正确答案:C

  • 第7题:

    问答题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卖方在那里交货?

    正确答案: 卖方交货地点在纽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我西北某市某出口公司于2006年1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合同规定,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支付,装运期为1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时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此案中,卖方蒙受了较大的损失。请问,卖方在签约时关于贸易术语的选用方面,有无不当之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正确答案:
    卖方在签约时关于贸易术语的选用方面有不当之处,不应该选择FOB术语。卖方可选用EXW术语。
    在本案中,卖方所在地是在我国的内地,地处内陆,距海较远。卖方选择了术语FOB新港,即意味着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按时、按量送到新港装船,才能完成交货义务,才可以顺利结汇。然而该地与天津距离远,途中极有可能出现意外导致不能按时、按量交货,以致不能按时结汇,此案正是如此。
    卖方在选择贸易术语的时候应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术语。在本案中,若卖方选择EXW,则风险将会大大减小。按EXW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内贸易。因为卖方是在本国的内地完成交货,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都局限于出口国内,卖方不必过问货物出境、入境及运输、保险等事项,而由买方自己安排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接运货物。
    综上所述,卖方在选择贸易术语的时候有所失误,可选择EXW术语成交。从本案例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术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铜的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000年11月,价格条款为CIF天津200美元/吨。合同订立之后,A开出信用证,规定最晚装船期为2000年11月30日。11月27日,正当B租的船舶要进装运港装运时,突然遭遇飓风袭击,船舶紧急到临近港口避难。B通知A,因发生飓风,交货要延迟几天;随后提交了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由于市价下跌,A接到通知后立即向B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合同。B公司坚持将货物运到天津。12月10日货到目的港,A拒收货物。B以150美元/吨的价格将货物转卖,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买方可以索赔哪些损失?

    正确答案: 买方因卖方的延迟交货而导致货物无法及时出售,至使货物市价下跌而未能获利,买方可以向卖方索赔其按合同如期执行而获取的合理利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我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铁矿砂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卖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可以只收取24万公吨货物。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还需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3年10月29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租用B公司“南山号”,运输钢材9000吨,装港为天津港,卸货港为蛇口港,一装一卸CQD条款。受载期为200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装卸时间5.5天。此后,B公司又和C公司签订了类似的租船合同,用同一艘船运输5000吨水泥,该批货物的装货港为秦皇岛港。 2003年11月5日,该船在天津装货完毕之后,驶往秦皇岛港装运水泥。2003年11月20日,船抵达蛇口港,28日得以靠泊卸货,至12月4日将水泥全部卸下。后接到港方通知,移泊到锚位。直至12月7日才开始卸载涉案货物,到12日卸完。移泊中断卸货时间为2天17小时40分。A公司起诉B公司,请求支付因船舶延滞卸货给A造成的损失。针对上述案情,回答B公司是否应承担船舶延滞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请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B 公司承担 A 公司的损失。该航次租船合同为当事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卸港适用 CQD 条款,CQD 是指“按习惯尽快装卸”。这意味着只要租船人没有过失,船舶在装卸港装卸货物时间长短的风险转移到船东一边。但在 CQD 条款下,若由于租船人过失造成船舶装卸时间的损失,如租船人不能及时接货,卸货时常中断的损失,装卸工人与租船人发生争议致使船舶延滞等,这些都与装卸货物无关,要由租船人承担。在本案中,B 公司的移泊是由于港方的要求而作出的,并非是 A 公司的违约或过失行为造成。因此按照合同约定,B 公司应该承担 A 公司的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 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是2002年1月1日到1月10日,由于B公司用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国港口的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认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在到达目的地时正遇到了化肥价格下跌。A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因为承运人延期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延迟交付负责。

  • 第14题:

    2003年10月29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租用B公司“南山号”,运输钢材9000吨,装港为天津港,卸货港为蛇口港,一装一卸CQD条款。受载期为200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装卸时间5.5天。此后,B公司又和C公司签订了类似的租船合同,用同一艘船运输5000吨水泥,该批货物的装货港为秦皇岛港。 2003年11月5日,该船在天津装货完毕之后,驶往秦皇岛港装运水泥。2003年11月20日,船抵达蛇口港,28日得以靠泊卸货,至12月4日将水泥全部卸下。后接到港方通知,移泊到锚位。直至12月7日才开始卸载涉案货物,到12日卸完。移泊中断卸货时间为2天17小时40分。A公司起诉B公司,请求支付因船舶延滞卸货给A造成的损失。针对上述案情,回答B公司是否应承担船舶延滞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请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B 公司承担 A 公司的损失。该航次租船合同为当事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卸港适用 CQD 条款,CQD 是指“按习惯尽快装卸”。这意味着只要租船人没有过失,船舶在装卸港装卸货物时间长短的风险转移到船东一边。但在 CQD 条款下,若由于租船人过失造成船舶装卸时间的损失,如租船人不能及时接货,卸货时常中断的损失,装卸工人与租船人发生争议致使船舶延滞等,这些都与装卸货物无关,要由租船人承担。在本案中,B 公司的移泊是由于港方的要求而作出的,并非是 A 公司的违约或过失行为造成。因此按照合同约定,B 公司应该承担 A 公司的损失。

  • 第15题:

    我国内蒙古某出口公司于某年1月签订一笔向日本出口10公吨甘草膏的合同,每公吨40箱共400箱,CFR东京每公吨售价为2000美元,共20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3月31日之前。该批货物经天津新港装船,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3月中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风大火烈,抢救不及,4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仓库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10公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20天 讨论:此案例使用的贸易术语是否恰当?应吸取何种教训?


    正确答案: 此案例使用的贸易术语不恰当。如果采用CPT或CIP东京,则货物在内蒙古出口商所在地交付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从而可以规避案例中的损失。

  • 第16题:

    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还需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 第17题: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 第18题:

    单选题
    A国甲进口公司与B国乙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工业添加剂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丙市为装运港,丁市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随后,清洁提单获得签署,货款获得议付。目的港卸货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工业添加剂因运输途中船舶失火受损变质,失去预期用途。卖方的交货地点是()。
    A

    装运港丙市的装运船船舱

    B

    目的港丁市的卸货船船舱

    C

    装运港丙市的港口仓库

    D

    目的港丁市的港口仓库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CIF贸易术语。CIF贸易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地点是装运港口。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 第19题:

    问答题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接受,信用证独立与买卖合同,开证行的付款义务独立于买方的付款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1998年4月3日,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面料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物浦。乙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甲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甲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丙运输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向丁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而丙公司亦以约定时间在天津港装船,将货物运往利物浦。船行途中,因遭遇风暴,为航行安全船长命令将甲公司交运的部分纺织面料投入海中,到岸交货时,乙公司仅仅收到价值60万美元的纺织面料。那么,对于乙公司遭受的损失:()
    A

    应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B

    应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C

    应由甲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D

    应由乙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CIF条件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故甲公司不再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不负责有关赔偿事宜。同时题目中的损失是一种共同海损,承运人不负责赔偿,由于已经投了一切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第21题:

    问答题
    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CIF纽约,发价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10月20日,乙公司来电表示接受,但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每公吨230美元CIF纽约。10月23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货,否则将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诸仲裁。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同成立需要有两个步骤,即发价和接受,缺少任何一个步骤,合同都不能成立。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关系不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出口棉纱200 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1999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A公司在7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品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  A公司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主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则认为,其已尽通知义务,而且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凿沉的事实,因此,风险应根据货物按越过船舷转移到买方的惯例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A

     A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B

     B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设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卖方支付货物失去预期用途,剥夺了买方根据根据合同得到预期的东西,构成了卖方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