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年2月18日,原告某贸易公司,为偿付该市某饮料厂货款,签发金额为人民币5493.30元的中国某银行某市分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支票。2月20日,有人持该支票到被告某市粮食厂购买粮食,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85493.30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被告粮食厂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该支票交给中国某银行甲分行,由该分行于当日通过中国某银行乙分行,从原告贸易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85493.30元,转入被告粮食厂账户。2

题目

996年2月18日,原告某贸易公司,为偿付该市某饮料厂货款,签发金额为人民币5493.30元的中国某银行某市分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支票。2月20日,有人持该支票到被告某市粮食厂购买粮食,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85493.30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被告粮食厂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该支票交给中国某银行甲分行,由该分行于当日通过中国某银行乙分行,从原告贸易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85493.30元,转入被告粮食厂账户。2月底,原告贸易公司与其开户银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短缺80000多元,经双方核查,发现该转账支票金额与存根不符,被改写过。经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转账支票已被涂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并判令被告粮食厂承担经济损失85493.30元;支票金额有明显涂改痕迹,中国某银行甲分行未按规定审查,错划款项,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责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粮食厂辩称:收下支票后经财务人员审核,没有发现有涂改可疑之处,况且又是通过银行按正常途径收款的,自己无责任。被告甲分行辩称,银行对转账支票的审核手续为印鉴是否相符,日期是否有效以及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我行经审查该三要素符合。而发生存根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况,我行不负责任。被告乙分行辩称,收票时经多人仔细审阅,支票大小写金额均无涂改痕迹,故自己无责任。经司法技术鉴定,认为该转账支票上金额字迹均系消褪后书写所形成。中国某银行的甲、乙分行对该案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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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郭某冒用公司名义,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2份标的为7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贸易公司先期给付郭某30万元货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贸易公司将全部货款补齐。郭某拿到30万元货款后逃匿。郭某的行为构成了( )。

    A.合同诈骗罪

    B.扰乱市场秩序罪

    C.诈骗罪

    D.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正确答案:AC
    解析:合同诈骗与一般诈骗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应适用特别法。

  • 第2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乙公司称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并出示了张某以甲公司名义出具的收款凭证。甲公司承认张某是本公司员工,但主张张某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张某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张某应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争议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为案件适格当事人,本案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为本案原告、被告。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但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行为人为当事人。故除非法人、其他组织尚未登记或者已经终止后仍以法人、其他组织进行活动的外,其余情形下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一律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当事人,故本案甲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即不能作为原告、被告、有独三、无独三等。但是因为其经历了案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 第4题:

    某建筑公司签发一张现金支票,金额为6万元整,用途可以写为()。

    • A、货款
    • B、工程款
    • C、备用金
    • D、工资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某厂欲购某种设备,售价为2万元,但无能力马上付清购货款。若年利率为10%,问:一次偿付后,其余在10年每年末等额偿付800元,第一次应偿付若干?


    正确答案: F1=A*(F/A,i,n)=800*(F/A,10%,6)=6172.8元
    P1=F*(P/F,i,n)=6172.8*(P/F,10%,6)=3484.55         
    P2=20000-P1=16515.45元
    第一次应偿付16515.45元

  • 第6题:

    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正确答案: 自认是当事人对于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
    诉讼中的自认一旦作出,不仅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对法院的裁判行为也产生拘束力。它不仅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出自认的当事人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得撤回自认;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的事实约束,依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出裁判。
    但是在本案中,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项范围有限,即被告仅仅自认了收到货物,至于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合同是否在履行中发生变更以及履行情况等,尚需要其他证据。原告不得借口被告有限度的自认来否定自己应该履行的证明责任。

  • 第7题:

    996年2月18日,原告某贸易公司,为偿付该市某饮料厂货款,签发金额为人民币5493.30元的中国某银行某市分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支票。2月20日,有人持该支票到被告某市粮食厂购买粮食,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85493.30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被告粮食厂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该支票交给中国某银行甲分行,由该分行于当日通过中国某银行乙分行,从原告贸易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85493.30元,转入被告粮食厂账户。2月底,原告贸易公司与其开户银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短缺80000多元,经双方核查,发现该转账支票金额与存根不符,被改写过。经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转账支票已被涂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并判令被告粮食厂承担经济损失85493.30元;支票金额有明显涂改痕迹,中国某银行甲分行未按规定审查,错划款项,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责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粮食厂辩称:收下支票后经财务人员审核,没有发现有涂改可疑之处,况且又是通过银行按正常途径收款的,自己无责任。被告甲分行辩称,银行对转账支票的审核手续为印鉴是否相符,日期是否有效以及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我行经审查该三要素符合。而发生存根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况,我行不负责任。被告乙分行辩称,收票时经多人仔细审阅,支票大小写金额均无涂改痕迹,故自己无责任。经司法技术鉴定,认为该转账支票上金额字迹均系消褪后书写所形成。如果背书转让,应如何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根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被告是在票据金额被变造后签章的人,故应当对变造后支票的记载事项负责。被告粮食厂在取得转账支票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已被变造为人民币84930.30元,该支票已成为变造的支票。应将取得的变造后的支票上的权利予以返还,即将被变造的80000多元人民币返还给原告贸易公司。

  • 第8题:

    单选题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B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C

    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D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厂欲购某种设备,售价为2万元,但无能力马上付清购货款。若年利率为10%,问:第一次付给4200元后,其余6年年末等额偿付。每年偿付额应为多少?

    正确答案: F=P*(F/P,i,n)=(20000-4200)*(F/P,10%,6)=27997.6元        
    A=F*(A/F,i,n)=27997.6*(A/F,10%,6)=3628.49元
    每年应偿付3628.49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厂欲购某种设备,售价为2万元,但无能力马上付清购货款。若年利率为10%,问:一次偿付后,其余在10年每年末等额偿付800元,第一次应偿付若干?

    正确答案: F1=A*(F/A,i,n)=800*(F/A,10%,6)=6172.8元
    P1=F*(P/F,i,n)=6172.8*(P/F,10%,6)=3484.55         
    P2=20000-P1=16515.45元
    第一次应偿付16515.45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厂欲购某种设备,售价为2万元,但无能力马上付清购货款。若年利率为10%,问:第一次偿付2800元,其后5年中年末等额偿付,并在第5年末再付2800元,每年应等额偿付多少?

    正确答案: F3=P*(F/P,i,n)-2800=(20000-2800)*(F/P,10%,5)-2800=24909.2元         
    A3=F*(A/F,i,n)=24909.2*(A/F,10%,5)=4080.13元
    每年等额偿付4080.13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正确答案: 自认是当事人对于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
    诉讼中的自认一旦作出,不仅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对法院的裁判行为也产生拘束力。它不仅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出自认的当事人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得撤回自认;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的事实约束,依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出裁判。
    但是在本案中,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项范围有限,即被告仅仅自认了收到货物,至于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合同是否在履行中发生变更以及履行情况等,尚需要其他证据。原告不得借口被告有限度的自认来否定自己应该履行的证明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刘某呼叫救火并参与扑火。在救火时,刘某手部烧伤。事后,刘某花去医疗费3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偿付刘某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的也包括他人的,或者仅为他人的),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题干中刘某扑火属于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 第14题:

    谭某诉邱某要求其支付买卖合同货款。诉讼过程中,因急缺资金,谭某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刘某,并通过微信消息告知邱某。下列关于诉讼地位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由谭某继续诉讼,法院生效判决对刘某发生法律效力
    B.刘某可以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C.刘某可以申请替代谭某为原告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不准许刘某替代为原告参加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诉讼中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民诉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第15题: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 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 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 000件,得款8万元。另1 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某、周某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某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1)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周某是否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假冒供销贸易公司名义与衬衫厂签订合同,先交少量货款3万元,骗取价款为15万元的衬衫,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合同诈骗罪。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本案中,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后周某答应帮助联系衬衫销路,二人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周某帮助销赃,所以周某与梁某成立共同犯罪。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收购的,构成收购赃物罪。本案中.李某从梁某言谈与神态中已知悉衬衫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符合收购赃物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收购赃物罪。

  • 第16题: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 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 C、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 D、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某厂欲购某种设备,售价为2万元,但无能力马上付清购货款。若年利率为10%,问:第一次付给4200元后,其余6年年末等额偿付。每年偿付额应为多少?


    正确答案: F=P*(F/P,i,n)=(20000-4200)*(F/P,10%,6)=27997.6元        
    A=F*(A/F,i,n)=27997.6*(A/F,10%,6)=3628.49元
    每年应偿付3628.49元

  • 第18题:

    境内某贸易公司收到境外进口商支付的一般贸易货款后,境外进口商因故要求退货并索要已支付的货款,境内公司退款时如何申报? 交易编码:()交易附言:()


    正确答案:101010;出口收汇退款(同时注明原出口收汇申报号码)

  • 第19题:

    刘某9岁的儿子刘甲将单某7岁的儿子单甲打伤,受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刘某、刘甲、单某、单甲各是何种诉讼地位?()

    • A、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法定诉讼代理人
    • B、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C、单某、单甲为共同原告;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 D、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在操场玩耍的过程中,9岁甲某不慎将6岁乙某的胳膊弄伤,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应确定(  )。[2000年真题]
    A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B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C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D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到人民法院裁判或调解协议约束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是,并不一定意味着该当事人就一定能够亲自进行诉讼活动,能否亲自进行诉讼活动,取决于当事人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成年(年满18周岁),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时止。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他们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

  • 第21题:

    单选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合同这个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A

    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B

    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5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C

    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D

    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996年2月18日,原告某贸易公司,为偿付该市某饮料厂货款,签发金额为人民币5493.30元的中国某银行某市分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支票。2月20日,有人持该支票到被告某市粮食厂购买粮食,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85493.30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被告粮食厂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该支票交给中国某银行甲分行,由该分行于当日通过中国某银行乙分行,从原告贸易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85493.30元,转入被告粮食厂账户。2月底,原告贸易公司与其开户银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短缺80000多元,经双方核查,发现该转账支票金额与存根不符,被改写过。经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转账支票已被涂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并判令被告粮食厂承担经济损失85493.30元;支票金额有明显涂改痕迹,中国某银行甲分行未按规定审查,错划款项,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责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粮食厂辩称:收下支票后经财务人员审核,没有发现有涂改可疑之处,况且又是通过银行按正常途径收款的,自己无责任。被告甲分行辩称,银行对转账支票的审核手续为印鉴是否相符,日期是否有效以及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我行经审查该三要素符合。而发生存根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况,我行不负责任。被告乙分行辩称,收票时经多人仔细审阅,支票大小写金额均无涂改痕迹,故自己无责任。经司法技术鉴定,认为该转账支票上金额字迹均系消褪后书写所形成。中国某银行的甲、乙分行对该案应承担何种责任?

    正确答案: 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中国某银行的甲分行和乙分行,在对支票的背书是否连续的审查上,疏忽大意,未尽到一般注意,存在明显的重大过失,应对这一重大过失行为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刘某负责租赁公司办公所需场所。因公司尚未成立,刘某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韩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无论贸易公司是否成立,韩某均可请求刘某承担清偿责任

    B

    贸易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房屋,韩某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刘某和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A正确。公司成立后对上述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贸易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韩某才可以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而非当然的就有权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刘某和贸易公司之间不是连带关系,韩某不能请求刘某与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王某、李某与武某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因此,韩某无权要求他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E错误。

  • 第24题:

    填空题
    境内某贸易公司收到境外进口商支付的一般贸易货款后,境外进口商因故要求退货并索要已支付的货款,境内公司退款时如何申报? 交易编码:()交易附言:()

    正确答案: 101010,出口收汇退款(同时注明原出口收汇申报号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