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作品,201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暑名顺序为甲、乙。201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请问:乙是否侵犯了乙的署名权?为什么?

题目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作品,201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暑名顺序为甲、乙。201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请问:乙是否侵犯了乙的署名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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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不侵权,本案中乙的行为只是不些欠妥。因为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双方对作品都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署名的权利。表明作者的先后顺序并不影响合作作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故本案中乙调整署名顺序即使有误,也没侵犯甲的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权并未明确包括决定作者署名顺序的权利;著作权法也没有将变更作者署名顺序列为侵权行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对署名顺序有明确约定,乙擅自改动署名顺序也只是违反约定的问题,而不构成对署名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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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自己创作的多媒体作品赠送给乙,乙在一次多媒体作品展中将该作品参展。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27)。

    A.出租权

    B.展览权

    C.发行权

    D.署名权


    正确答案:B
    解析:展览权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第2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200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2005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在此,乙(56)。

    A.不侵权,因为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对作品都有署名权

    B.不侵权,因为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与200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无关。

    C.侵权,乙在行使自己的署名权时损害了甲的利益,因而构成侵权。

    D.是否侵权,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正确答案:C
    解析:侵权。理由是:①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对作品都有署名权,即表明其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②享有署名权的人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在作品上署名,例如是否署名、署真名还是署假名等。署名顺序也是署名的内容之一,因为作者姓名顺序排列先后的不同反映了作者对合作作品的不同贡献,它所带来的精神利益、社会评价也有区别。③合作作者甲乙都有权行使其署名权,但是任何一方行使其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乙在行使自己的署名权时损害了甲的利益,因而构成侵权。④在合作作者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协商解决,既有的协商结果应该得到双方的共同遵守。第一版的署名顺序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乙擅自改动署名顺序也是违约行为。

  • 第3题: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 )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著作财产权和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将小说发表,并且保留乙的署名,没有构成对于乙著作权的侵犯,故A项错误。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了链接,使其他用户能通过此链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不构成侵权,故B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丁未经甲、乙许可而直接将二人的作品复制转载,其行为构成侵权,故C项正确。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均是作者享有的财产权的内容。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行使除转让外的其他权利。出版社经过甲的许可出版小说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只是出版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乙,故D项错误。

  • 第4题:

    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著作权
    B.发表权
    C.肖像权
    D.署名权

    答案:C
    解析: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以此画册的著作权归甲,但是乙享有肖像权。甲未经乙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的肖像,侵犯了乙的肖像权。C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著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动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的主张成立。署名顺序反映着各个合作作者在创作作品中的贡献和作用的差别,作者和社会舆论对此都极为重视。”因此,对于擅自更改作者署名顺序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 第6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作品,201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暑名顺序为甲、乙。201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请问:列举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正确答案: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修改权。

  • 第7题:

    甲出版社未经乙出版社同意,在出版《美德》一书时,使用了乙向出版社出版的《宽容》一书的版式设计,甲的行为()。

    • A、没有侵犯乙的权利
    • B、侵犯了乙的版式设计权
    • C、侵犯了乙的出版权
    • D、侵犯了乙的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正确答案:B

  • 第8题:

    1993年,作者甲与出版社乙就其作品W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自1993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1997年10月21日,甲又与丙出版社就作品W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并付诸实施。则()

    • A、乙出版社对甲之作品W享有专有出版权
    • B、丙出版社对甲之作品W也享有专有出版权
    • C、甲侵犯了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 D、丙侵犯了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 E、甲丙均未侵犯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知名画家甲把自己画的一幅画送给乙,乙一直珍藏在家中,在一次画展中,乙将上述画参展,乙的行为()

    • A、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 B、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 C、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 D、不侵权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公民甲与公民乙是老朋友,一日公民乙将其新创作的一部作品让公民甲看,希望能提些修改意见。公民甲看完后,将该作品复印,然后将作品还给乙。公民甲由于出名心切,将乙作品中大部分内容稍作修改即署上自己的名字拿到某杂志社发表。公民甲的行为:()
    A

    侵犯了著作权人公民乙的署名权

    B

    侵犯了著作权人公民乙的发表权

    C

    侵犯了著作权人公民乙的财产权

    D

    侵犯了公民乙的修改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下各选项所述情况中,甲与乙为合作作者的有    (    )
    A

    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甲请求乙在其作品上署名,然后以甲、乙的名义发表

    B

    甲根据乙所收集的资料创作出作品

    C

    甲根据乙的写作提纲写出作品后,由乙进行修改定稿

    D

    甲根据乙的事迹创作的作品

    E

    甲邀请乙共写一部书,乙接受甲的邀请,但只写了其中的一小部分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知名画家甲把自己画的一幅画送给乙,乙一直珍藏在家中,在一次画展中,乙将上述画参展,乙的行为()
    A

    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B

    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C

    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D

    不侵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把自己创作的多媒体作品送给乙。在一次多媒体作品展中,乙将该多媒体作品参展,乙的行为______。

    A.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B.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C.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D.不侵权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2010年真题)甲与乙约定:由甲从乙拍摄的照片中选择150幅,供出版之用。为出版的必要,出版社将甲选出的部分照片作了修剪。出版物封面标明:“甲著”,封底标明:“乙摄影”。本案中,出版社的行为(  )。
    A.既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侵害乙的署名权
    B.未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未侵害乙的署名权
    C.未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但侵害乙的署名权
    D.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未侵害乙的署名权


    答案:D
    解析: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4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本题中,出版社对甲选出的部分照片进行修剪,使乙的作品遭到篡改,侵犯了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时,出版社在出版物封面标明了该作品是由乙摄影的,表明了乙的身份,因此,乙的署名权并未受到侵害。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 第16题:

    甲利用下班时间创作了一部科幻小说,并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则该小说的作者是()。

    • A、甲本人
    • B、甲的工作单位
    • C、乙出版社
    • D、甲和乙出版社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 A、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犯
    • B、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犯
    • C、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 D、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根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不成立,甲乙双方对作品都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表明作者的先后顺序并不影响合作作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故本案中乙调整署名顺序即使有误,也没侵犯甲的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权并未明确包括决定作者署名顺序的权利;著作权法也没有将变更作者署名顺序列为侵权行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对署名顺序有明确约定,乙擅自改动署名顺序也只是违反约定的问题,而不构成对署名权的侵害。

  • 第19题:

    甲利用下班时间创作了一部科幻小说,并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则该小说作者是()。

    • A、甲本人
    • B、甲的工作单位
    • C、乙出版社
    • D、甲和乙出版社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公民甲与公民乙是老朋友,一日公民乙将其新创作的一部作品让公民甲看,希望能提些修改意见。公民甲看完后,将该作品复印,然后将作品还给乙。公民甲由于出名心切,将乙作品中大部分内容稍作修改即署上自己的名字拿到某杂志社发表。公民甲的行为()

    • A、侵犯了著作权人公民乙的署名权
    • B、侵犯了著作权人公民乙的发表权
    • C、侵犯了著作权人公民乙的财产权
    • D、侵犯了公民乙的修改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利用下班时间创作了一部科幻小说,并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则该小说作者是()。
    A

    甲本人

    B

    甲的工作单位

    C

    乙出版社

    D

    甲和乙出版社


    正确答案: A
    解析: 作品的著作权由其作者享有,甲没有利用公司的资源去写小说,这部小说也不是甲按照公司要求去写的,因此是甲个人作品,著作权当然归其所有。故本题答案选A。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作品,201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暑名顺序为甲、乙。201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请问:乙是否侵犯了乙的署名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侵权,本案中乙的行为只是不些欠妥。因为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双方对作品都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署名的权利。表明作者的先后顺序并不影响合作作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故本案中乙调整署名顺序即使有误,也没侵犯甲的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权并未明确包括决定作者署名顺序的权利;著作权法也没有将变更作者署名顺序列为侵权行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对署名顺序有明确约定,乙擅自改动署名顺序也只是违反约定的问题,而不构成对署名权的侵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09年真题]
    A

    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

    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

    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

    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复制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受保护期限制,保护期届满后,甲不再对作品享有著作财产权,因此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复制权。
    B项,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受保护期限制,保护期届满后,甲仍然享有作品署名权,即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项,《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丙未经丁同意使用其姓名署名的行为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项,《商标法》第57条第1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题中,乙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书籍类商标,丙未经乙同意,将乙注册的商标使用在书籍上,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利用下班时间创作了一部科幻小说,并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则该小说的作者是()。
    A

    甲本人

    B

    甲的工作单位

    C

    乙出版社

    D

    甲和乙出版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