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我方失误在哪里?

题目

某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我方失误在哪里?


相似考题
更多“某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我方失误在哪里?”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宏达公司与英国玛雅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300吨,单价为每吨65英镑,CFR曼彻斯特,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玛雅公司又要宏达公司提供货物样品,宏达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玛雅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宏达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宏达公司应承担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B、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C、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D、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答案:A,C,D
    解析: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品质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条款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凭文字与图样。凭样品是指卖方要承担交货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凭文字与图样包括:(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2)凭说明书:(3)凭商标、牌名或产地。本题合同中约定了商品规格,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并且宏达公司明确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故A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对商品检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1)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以装船口岸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作为合同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2)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合同中规定,商品在目的港检验,以目的港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作为合同中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3)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如复验后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可根据交验的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本题合同中约定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属于上述第一种做法,即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故C选项错误。

  • 第2题:

    我方在接到国外来样后,提供“对等样品”供买方确认。这样,就把来样成交,转变为()。

    • A、凭买方样品成交
    • B、凭卖方样品成交
    • C、凭对待等品成交
    • D、看货买卖

    正确答案:B

  • 第3题:

    我方在接到国外来样后,提供“对等样品”供买方确认。这样,就把来样成交,转变为()

    • A、凭买方样品成交
    • B、凭卖方样品成交
    • C、凭对等样品成交
    • D、看货买卖

    正确答案:B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Incoterms@2010)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份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5题:

    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出口合同,当我方按规定缮制全套合格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全部灭失。这种情况下()。

    • A、外商因货未到岸,可以拒绝付款
    • B、因单据合格,外商仍应付款
    • C、应由我方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 D、因货物实际损失了,我方未完成交货,因此不能要求外商付款,只能重新发货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 第7题:

    多选题
    中国宏达公司与英国玛雅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300吨,单价为每吨65英镑,CFR曼彻斯特,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玛雅公司又要求宏达公司提供货物样品,宏达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玛雅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宏达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宏达公司应承担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B

    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C

    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D

    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 D,B
    解析: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品质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条款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凭文字与图样。凭样品是指卖方要承担交货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凭文字与图样包括:①凭规格、等级或标准;②凭说明书;③凭商标、牌名或产地。
    ABD三项,本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商品的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并且宏达公司也明确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故宏达公司不应承担与样品不符的责任,因为该合同是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而宏达公司提交的货物完全符合品质规格的要求。
    C项,对商品检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①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以装船口岸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作为合同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②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合同中规定,商品在目的港检验,以目的港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作为合同中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③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如复验后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可根据交验的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本题合同中约定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属于上述第一种做法,即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

  • 第8题:

    单选题
    外商在收到我方寄送的样品后,来电表示愿意按我所提交易条件成交,并嘱其签订销售合同。我方在合同内详细列出该商品的品质规格,经对方签字后寄回无误。我方按约装船,忽然接到对方来电:“你方所装货物品质是否与样品相符。”我方的正确答复应该是()。
    A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相符

    B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

    C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

    D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以合同为准,样品仅供参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我方在接到国外来样后,提供“对等样品”供买方确认。这样,就把来样成交,转变为()。
    A

    凭买方样品成交

    B

    凭卖方样品成交

    C

    凭对等样品成交

    D

    看货买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出口合同,当我方按规定缮制全套合格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全部灭失。这种情况下()。
    A

    外商因货未到岸,可以拒绝付款

    B

    因单据合格,外商仍应付款

    C

    应由我方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D

    因货物实际损失了,我方未完成交货,因此不能要求外商付款,只能重新发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方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60天。货物到达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南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因为,合同中规定的复验期内,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说明货物质量得到越商认可。而半年后镰刀全部生锈的原因不是镰刀本身的内在缺陷,而是镰刀与空气中的氧发生了氧化作用引起的,是一种自然现象。因此,尽管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存在类似现象,我方也不能同意对方的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跨国酒店拟向我国某牙刷生产企业订购了一批牙刷,要求该企业提供一些样品。我方企业把企业中质量最好的牙刷作为样品提交给了对方。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对方看过样品之后却断然拒绝与我方签订合同。针对这种情况,你认为最可能的原因是什么()。
    A

    酒店对于牙刷的质量要求远远高于我方的样品

    B

    酒店需要的是一次性使用的牙刷,我方没有明确对方的需求

    C

    酒店在此期间找到了更好的供应商

    D

    酒店从一开始就缺乏诚意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我方出口商品,应尽量采用按买方样品成交。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4题:

    外商在收到我方寄送的样品后,来电表示愿意按我所提交易条件成交,并嘱其签订销售合同。我方在合同内详细列出该商品的品质规格,经对方签字后寄回无误。我方按约装船,忽然接到对方来电:“你方所装货物品质是否与样品相符。”我方的正确答复应该是()。

    • A、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相符
    • B、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
    • C、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
    • D、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以合同为准,样品仅供参考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我某公司通过香港商人与法国巴黎某公司凭商标牌号成交一批商品,合同由巴黎某公司签字,港商要求我方寄样品至香港及巴黎总公司各一份,此后接到法商开立信用证,证内规定:买方巴黎总公司认可样品证明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方经办人员未提出异议,将货物装运出口,仅凭该香港分公司样品认可证明送银行议付,遭开证行拒付。我方应该接受什么教训?


    正确答案: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交单议付。

  • 第16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17题: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正确答案: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 第18题:

    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 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但是,旧本案例而言,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由此可知,我方难以该笔交易并非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 第19题:

    问答题
    某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 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正确答案: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跨国酒店拟向我国某牙刷生产企业订购了一批牙刷,要求该企业提供一些样品,我方企业把企业中质量最好的牙刷作为样品提交了对方。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对方看过样品以后却断然拒绝与我方签订合同。针对这种情况,你认为最可能的原因是什么?()
    A

    酒店对于牙刷的质量要求远远高于我方的样品

    B

    酒店需要的是一次性使用的牙刷,我方没有明确对方的要求

    C

    酒店在此期间找到了更好的供应商

    D

    酒店从开始就缺乏诚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 000英镑的损失。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 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