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舶沉于港内已多日,另一货船经过时不慎碰撞而不幸推定全损。事后,船方向承租人索赔,认为承租人提供不安全港,故应负全责。承租人则认为,当时沉船的桅杆仍露在水面上,驾驶员应及早察觉并避开,况且港口当局早已向过往船只发出过警告,该船船东没有足够重视该情况,并小心驾驶,因此,船舶碰撞纯系船方疏忽大意所致,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承担损失

题目

某船舶沉于港内已多日,另一货船经过时不慎碰撞而不幸推定全损。事后,船方向承租人索赔,认为承租人提供不安全港,故应负全责。承租人则认为,当时沉船的桅杆仍露在水面上,驾驶员应及早察觉并避开,况且港口当局早已向过往船只发出过警告,该船船东没有足够重视该情况,并小心驾驶,因此,船舶碰撞纯系船方疏忽大意所致,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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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期租合约中规定的“交船地点”和程租合约规定的船舶“抵达地点”是不同的。因为期租中,交船地点只是指定船东应在什么地方把船交到租船人手中以供使用而程租中抵达地点是作为开始计算装卸时间的临界点的。并且在期租中,所有领航员、代理人等均是由承租人负责的。因此,为了公平,一般的期租船只要进入指定港口的港区之内,即算是抵达了交船地点。换言之,期租中的交船地点比程租中的交船地点要求比较低。因此,本案中,船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第2题:

    某船船长在开航前突然死亡,船舶因此需等待船方指派新船长而不能开航,承租人遂以停租条款停付租金并索赔未尽速遣航所致损失,船方认为船长死亡其不存在任何过错未有任何违约之处,因此,并不涉及未尽速遣航的责任问题该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首先,不论过失与否,只要订有停租条款就可以停租。其次,停租条款只能停付租金,若租约没有特别约定,则不能据此索赔未尽速遣航的损失。

  • 第3题:

    承租人租赁一艘接驳船,用来把印度港外停泊的货船上的货物驳运至港内。但是该驳船靠泊货船边时才发现该货船所提供的防碰设施只有两只轮胎,根本无法满足两艘巨轮的防碰要求。结果第一次接驳时,船舶碰损严重,并在接下来的几次接载时亦碰撞不断,致使接驳船在完租之后需花巨资修理。事后,驳船船东认为,承租人应赔偿其提供不安全泊位所导致的损失。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一般来说,损失和不安全港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承租人才需承担赔偿责任。而一旦损失的直接原因并不是承租人的原因,而是船东自己的原因,例如船员的疏忽大意所致,则因果关系中断,船东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明显的承租人需要承担指定不安全泊位的责任。但是其只需要承担第一次碰撞的责任,其后的几次碰撞发生,船东并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和增加防碰措施导致,也没有警告承租人采取措施,所以责任自负。

  • 第4题:

    1979年承租人以程租方式租入了Pythia轮承运了1.7万吨铁丝运往伊朗的Khorramshahr。租约条款第8条订明租船人负责装船、卸货及积载freeinandoutandstow,FIOS。当船舶进入了Shattel——Arab河逐渐接近Khorramshahr时与一艘苏联船发生碰撞。结果船舶不能驶往Khorramshahr而要在就近的锚地卸下货物转由驳船运到目的地。由此导致双方产生争议。船东认为按照装卸术语,承租人负责卸货费用,而承租人则认为航程没有完成,船舶并没到达Khorramshahr港,因此该笔卸货与驳船费用由船东自付。 针对上述案情,应该由谁承担该笔卸货与驳船费用?


    正确答案:本案中从租约来看,承租人应负责卸货费用,但这并不表示租船人对所有的卸货费用负责,承租人基本上要负责的只是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在此案中,目的港是 Khorramshahr,而且双方在后来亦没有更改就近的锚地为租约中卸货港。因此,船舶没有抵达目的港卸货,这些卸货和驳船费用只能由船东支付。

  • 第5题:

    下列各个租约中在船舶状态方面均规定有“船舶须紧密、坚实、强固,并在各方面适于服务”(tight staunch and strong and in every way fitted for the service)。事后承租人均以船东交付的船舶违反上述约定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如果船舶指定在印度的加尔各答交船,但当船舶驶抵港口时却因为船上的熏舱证书过期,依照港口当局的规定,船舶需要熏蒸。结果熏蒸完毕时,船舶超过解约日两天。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正确答案: 能。主要缺陷,承租人无权取消合同。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船时船舶状态,否则一般来说,交船时船舶状态应以商业上的合理眼光看待,将交船时的缺陷分为主要缺陷和次要缺陷。主要缺陷将会影响租船人使用船舶,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不适航或不适货,承租人才有权解除合同。而存在次要缺陷的情况下,承租人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在本案中主机的不能使用不会影响租家使用船舶,租家无权解除合同。

  • 第6题:

    某船船长在开航前突然暴病而亡,船舶因此需等候船方指派新船长而不能开航。承租人依照停租条款停付该期间的租金并索赔未尽速遣航所导致的损失。船方认为,船方对船长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任何违约的地方,因此并不涉及未尽速遣航的责任问题。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可以停租?是否可以索赔?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在一般停租事项中,船员不足时,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因此船长暴死,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停租条款仅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的权利,并不赋予其索赔的权利,其不是追究最终责任的条款,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依据该停租条款索赔未尽速遣航所致的损失。

  • 第7题:

    问答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订立安全港条款。后承租人指定船舶驶往一个港口。在进港之前,船长就船舶的长度能否顺利进出港口提出疑问。承租人保证不会出现问题。然而,船舶进港后,由于船舶长度过长,在港口内无法掉头,由此产生损失。船东以港口不安全为由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其他船舶在该港口从未发生类似事故,其不必承担损失。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要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安全港的含义包括地理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所谓物理上的安全,系指港口设施和物质条件方面的安全,例如航道的深度、系泊设备等方面应该安全并适于船舶的进入、使用和驶离。作为一个物理上安全的港口,应该满足下列条件
    1、可以利用的引航员和拖轮
    2、适当的海上操纵空间
    3、适当的锚泊设备。
    每一艘船舶均有自己的特点,因而对港口都有自己的要求,其他船在港未发生问题不等于该港就是安全港,换言之,对其他船而言是安全港,对另一艘特定的船而言,可能就不是安全港。安全港的含义是针对特定船舶而言的。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需要为自己的指示失误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承租人租赁一艘接驳船,用来把印度港外停泊的货船上的货物驳运至港内。但是该驳船靠泊货船边时才发现该货船所提供的防碰设施只有两只轮胎,根本无法满足两艘巨轮的防碰要求。结果第一次接驳时,船舶碰损严重,并在接下来的几次接载时亦碰撞不断,致使接驳船在完租之后需花巨资修理。事后,驳船船东认为,承租人应赔偿其提供不安全泊位所导致的损失。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损失和不安全港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承租人才需承担赔偿责任。而一旦损失的直接原因并不是承租人的原因,而是船东自己的原因,例如船员的疏忽大意所致,则因果关系中断,船东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明显的承租人需要承担指定不安全泊位的责任。但是其只需要承担第一次碰撞的责任,其后的几次碰撞发生,船东并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和增加防碰措施导致,也没有警告承租人采取措施,所以责任自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航行疏忽所致损失,船东可以免责。船舶在开往交船港途中发生碰撞,船东为赶船期只好花更高的租金另外租他船代替,代替船在解约日之后才到达。承租人根据解约条款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而船东抗辩说迟延交船纯系碰撞所致,而租约中约定航行疏忽免责,船东可以免责,所以承租人无权解约更无权索赔。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能解约并索赔损失

    正确答案: 我国《海商法》第 131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出租人的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船东因为船舶碰撞使得其无法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违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船合同。该船为冷藏船,承租人要求使用该船装运香蕉,并且租约中没有将香蕉除外,但是船东认为船上通风不足以适应香蕉的运输而拒绝运输。双方坚持不下,结果船东一气之下将船开走。而承租人的香蕉因一时无法找到其他船而致全损。事后承租人举证证明,即使该船通风不足亦适合运载一个很短的航程,因此船东应对其拒不履约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 船东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因为该租约中规定香蕉并不是除外货物,因此船东应根据约定装运货物而不应拒绝,这是租约中船东的基本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该轮驶往IWL(Institute Warranty Limit,协会保证条款)以外地区,租船人为此支付了AP(addition alpremium,即附加保费),事后船舶果真损坏严重。船舶保险人代位向租船人索赔,其认为租方指派船舶前往冰封港——不安全港,已经违反了选择安全港的义务而应赔偿船损。租方则认为,其已经支付了额外保费,这损失就应该由保险方承担,而不应再向承租人索赔。 针对上述案情,应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船舶一旦驶往 IWL 内列明船只不能随意驶往的地区就会加收附加保费。如果承租人执意前往该地区,则其后带来的附加保费和由此所遭受的损失,承租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的承租人支付的额外保费,是为了船东的利益所做的保险,其所能得到的只是派船只前往 IWL 除外地区的权利,并不能免除承租人依据租约中选择安全港的义务,一旦违反安全港的义务,承租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承租人需要承担指示船舶前往不安全港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正确答案: 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 4 天的租金给船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


    正确答案: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而在本案中,承租人并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则船东享有撤船权,且租约中没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约定,因此,船东有权不予通知并行使撤船权。

  • 第14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安全港条款。后船舶依照承租人的指示驶往巴士拉港(伊拉克港口),两伊战争爆发使得该港口成为不安全港,承租人想指示船舶离开亦不可能。船舶被扣押。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指定船舶驶往不安全港口,索赔船价损失。承租人抗辩说,港口是在指定之后才因突发事件而变得不安全,承租人应该免责。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对损失负责


    正确答案:safe ports 的含义:指船舶能够安全地进入、停靠和驶离,而不会遭受运用良好的船舶驾驶和船艺所不能避免的损害风险的港口或泊位。包括地理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承租人保证港口安全的时间在下达指示时。在本案中,承租人下达指示时,两伊战争尚未爆发,该港口是安全港口,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两伊战争的爆发,因此承租人对港口突然变得不安全而造成的损失,可以不承担责任。

  • 第15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正确答案: 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 4 天的租金给船东。

  • 第16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在租约中订有停租条款时,只要是因船舶自身原因所引起时间损失就一律停付租金,而不论船方是否存在过失。但是停租条款只是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拒绝其他本需承担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停止支付港口费和领港费。

  • 第17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船合同。该船为冷藏船,承租人要求使用该船装运香蕉,并且租约中没有将香蕉除外,但是船东认为船上通风不足以适应香蕉的运输而拒绝运输。双方坚持不下,结果船东一气之下将船开走。而承租人的香蕉因一时无法找到其他船而致全损。事后承租人举证证明,即使该船通风不足亦适合运载一个很短的航程,因此船东应对其拒不履约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船东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因为该租约中规定香蕉并不是除外货物,因此船东应根据约定装运货物而不应拒绝,这是租约中船东的基本义务。

  • 第18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方银行把租金款项电汇至船方收款银行——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FirstChicagoBank)。由于该银行的电传号码已改动,但却忘记通知更改国籍电传号登记册,结果租方银行根据登记册中的旧电传号通知对方把钱汇出,而旧电传号已改配一家挖泥公司所有,租方银行没有小心复核对方回号,就以为已经把钱汇出。结果,船方向收款银行核实确认租金未准时收到,即宣布撤船。事后船方银行发现了问题所在,该笔钱也顺利汇入账户,便立即通知船方,船方仍坚持撤船。因此,承租人索赔船东错误撤船所导致的损失。船方则认为,撤船的决定完全是根据银行所提供的错误资料而作出的,银行应对此损失负赔偿责任。银行则认为,在发现有错误的时候,其马上电告船方收回撤船决定,但是船方却执意不肯才造成了承租人的巨额损失,船方没有减低损失程度,银行无需对损失负责。针对上述案情,谁应该对承租人的损失负责?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船东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银行虽然对船东最初作出的错误撤船决定应负全责,
    但是银行意识到有错误存在并及时通知船方后,船东就不应坚持撤船。由船东坚持撤船所导致的进一步损失应由船东承担。此外,由于租方银行未能核实对方回号,违反一般电传操作基本的行为守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货物因舱盖漏水受损而导致在港口卸货时多花了15天时间。但船舶却一点问题也没有,完全能正常地卸货。事后租方认为这属于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故停付这15天的租金。而船方则认为租方错误的理解了“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这一停租事项,此处的海损仅是指船体方面由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如碰撞、搁浅等。当这些事故致使承租人在使用船舶时有时间损失。承租人才可以停租。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有权停租

    正确答案: 船舶或货物遭受海损事故而延误是承租人停付租金的事项之一。一般来说,船舶遭受海损事故通常都给船舶或货物造成损失,以致影响船舶正常航行,给承租人造成时间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停租。但这种延误如果是货物的固有缺陷或质量问题等所致的除外。就本案而言,货物受损导致装卸速度降低,这是货物质量问题所致,承租人不能停付租金。但如果事后证明船东没有尽到管货义务,承租人可以另行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 在租约中订有停租条款时,只要是因船舶自身原因所引起时间损失就一律停付租金,而不论船方是否存在过失。但是停租条款只是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拒绝其他本需承担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停止支付港口费和领港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船舶沉于港内已多日,另一货船经过时不慎碰撞而不幸推定全损。事后,船方向承租人索赔,认为承租人提供不安全港,故应负全责。承租人则认为,当时沉船的桅杆仍露在水面上,驾驶员应及早察觉并避开,况且港口当局早已向过往船只发出过警告,该船船东没有足够重视该情况,并小心驾驶,因此,船舶碰撞纯系船方疏忽大意所致,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到不安全港口认定中有关“突发事件”的问题。如果是突发事件,承租人不能预见,则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并且损失和承租人的指示之间应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承租人指示不当的责任。而具体到本案,该航道内的沉船已经存在一个月之久,并且港口当局已作出标识,因此在其他船小心谨慎驾驶都可安全通过的情况下,该港不能被认定为不安全港,导致船舶碰撞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该是船员在驾驶船舶的疏忽大意,因此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而在本案中,承租人并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则船东享有撤船权,且租约中没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约定,因此,船东有权不予通知并行使撤船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约定船速约为14节。船东依约定于3个月后将船舶开往交船地点以供承租人使用。后承租人发现交船时航速仅能达到13节,而非约定的14节,故提出索赔。船东则抗辩说,租约中的约定是依据订立合同当时的船舶所能达到的航速而定的,并非保证交船时的航速,而相关证据证明订约当时该船确实可以达到14节,因此船东并不违约。针对上述案情,判断船东是否违约,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一般认为在租船合同中,交船时船舶必须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速度和燃油消耗量,我国亦采取此种做法,在租期内船速下降或燃油消耗量下降,不能视为出租人的违约,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案中,应以交船时船舶的速度为合同中约定的船速,即交船时船舶应能达到 14 节,但是交船时船速仅为 13 节,船东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