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7日晚,魏某与两个同伴共开两辆货车拉沙子,路上,魏某以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山西货车靠了其汽车为借口追逐该车,待山西车停靠路边后,魏某将车停放在该车前面,故意找茬殴打该货车上的司机,抢走汽车钥匙和装有营运证、行驶证等手续的一个黑色皮包后驾车离去。检察院以魏某犯有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发生是因魏某原来去山西跑车时经常挨打受气,现在本地看到山西车后就想报复出气,其目的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因此,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

题目

1998年6月7日晚,魏某与两个同伴共开两辆货车拉沙子,路上,魏某以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山西货车靠了其汽车为借口追逐该车,待山西车停靠路边后,魏某将车停放在该车前面,故意找茬殴打该货车上的司机,抢走汽车钥匙和装有营运证、行驶证等手续的一个黑色皮包后驾车离去。检察院以魏某犯有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发生是因魏某原来去山西跑车时经常挨打受气,现在本地看到山西车后就想报复出气,其目的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因此,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不是抢劫罪。遂依据相关法律判决魏某犯有寻衅滋事罪。 该推理是否合乎逻辑?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该推理是合乎逻辑的。
更多“1998年6月7日晚,魏某与两个同伴共开两辆货车拉沙子,路”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项。

  • 第2题:

    魏某与村支书积怨较深,2010年以来,魏某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帖,控诉村支书强奸妇女多人和害死两条人命。经查魏某网上控诉纯属捏造。对魏某应以()处理。

    • A、诬告陷害
    • B、诬告陷害罪
    • C、诽谤
    • D、诽谤罪

    正确答案:C

  • 第3题:

    路用铁路货车使用单位负责路用铁路货车的(),须严格按路用铁路货车的使用要求使用和操作路用铁路货车。

    • A、日常管理
    • B、日常作业
    • C、操作规章
    • D、作业纪律

    正确答案:A

  • 第4题: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 A、二审所作的判决
    • 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
    • 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
    • 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仇某请读大学的表兄魏某代替自己参加高考,魏某参加考试时被发现代考。仇某、魏某涉嫌代替考试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位于()。

    • A、魏河路
    • B、南阳路
    • C、丰庆路
    • D、农业路

    正确答案:A

  • 第7题:

    问答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哪些人可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其中哪些人可实现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李丽、魏杰、魏敏、魏兰可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其中李丽、魏杰可实现继承权。因为魏某的遗嘱中指定李丽、魏杰为其遗产的继承人,那么除此之外的人均不能实现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阿卜杜拉的两个哥哥搭船出海做成了大量生意,可回来时为何非常狼狈?()
    A

    遭遇强盗

    B

    遇巨浪,船翻了

    C

    同伴抢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年12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可供继承的遗产有多少?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可供继承的遗产是80元住房的一半和家中其他财物的一半。因为80元住房和家中其他财物是魏某和妻子李丽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丽的财产,另一半是魏某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98年6月7日晚,魏某与两个同伴共开两辆货车拉沙子,路上,魏某以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山西货车靠了其汽车为借口追逐该车,待山西车停靠路边后,魏某将车停放在该车前面,故意找茬殴打该货车上的司机,抢走汽车钥匙和装有营运证、行驶证等手续的一个黑色皮包后驾车离去。检察院以魏某犯有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发生是因魏某原来去山西跑车时经常挨打受气,现在本地看到山西车后就想报复出气,其目的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因此,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不是抢劫罪。遂依据相关法律判决魏某犯有寻衅滋事罪。 该推理是否合乎逻辑?

    正确答案: 该推理是合乎逻辑的。
    解析: 换质位法就是先换质再换位的推理。上述换质推理和换位推理都是合乎逻辑的,因此,人民法院的推理是合乎逻辑的。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

    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

    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阿卜杜拉的两个哥哥搭船出海做成了大量生意,可回来时为何非常狼狈?()

    • A、遭遇强盗
    • B、遇巨浪,船翻了
    • C、同伴抢夺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简述柯西与魏尔斯特拉斯对分析学严格化的贡献。


    正确答案: 柯西是十九世纪前半世纪的法国著名数学家。他与1817年出版了《纯粹分析证明》一书,又于1821年和1823年分别出版了《分析教程》和《无穷小计数教程》。他特别是对变量、函数、极限、无穷小量、连续函数、导数与微分、积分和级数的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
    威尔斯特拉斯创造了一套科学的语言,重新定义了极限、连续、导数等分析基本概念,引进了一致收敛性,分析学今天的严格形式被确定。

  • 第15题:

    黄某因经营夜总会忙于工作,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子15岁的小明法院判决由黄某抚养。因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在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是()

    • A、小明
    • B、黄某
    • C、魏某
    • D、黄某与魏某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我国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魏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 B、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C、魏某构成绑架罪
    • D、对魏某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 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 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 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柯西与魏尔斯特拉斯对分析学严格化的贡献。

    正确答案: 柯西是十九世纪前半世纪的法国著名数学家。他与1817年出版了《纯粹分析证明》一书,又于1821年和1823年分别出版了《分析教程》和《无穷小计数教程》。他特别是对变量、函数、极限、无穷小量、连续函数、导数与微分、积分和级数的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
    威尔斯特拉斯创造了一套科学的语言,重新定义了极限、连续、导数等分析基本概念,引进了一致收敛性,分析学今天的严格形式被确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1998年6月7日晚,魏某与两个同伴共开两辆货车拉沙子,路上,魏某以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山西货车靠了其汽车为借口追逐该车,待山西车停靠路边后,魏某将车停放在该车前面,故意找茬殴打该货车上的司机,抢走汽车钥匙和装有营运证、行驶证等手续的一个黑色皮包后驾车离去。检察院以魏某犯有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发生是因魏某原来去山西跑车时经常挨打受气,现在本地看到山西车后就想报复出气,其目的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因此,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不是抢劫罪。遂依据相关法律判决魏某犯有寻衅滋事罪。 法院是运用什么推理得出“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不是抢劫罪”这一结论的?

    正确答案: 法院运用了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得出上述结论。
    解析: 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如下推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  所以,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不是抢劫罪。 上述推理运用了直言命题直接推理中的换质位法。其推理形式为:SAP→PES。
    (1)先换质: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所以,抢劫罪不是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这个换质推理的形式为:SAP→SEP。
    (2)再换位:抢劫罪不是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所以,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不是抢劫罪。这个换位推理的形式为:SEP→PES。

  • 第20题:

    问答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魏某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 魏某的继承人应按遗嘱继承方式继承遗产。因为魏某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

    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

    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题中的赠与构成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为附义务的赠与,则应表述为“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但员工不得离职”。
    C项,甲公司与魏某之间成立的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员工离职,则所附解除条件生效,甲公司的给付义务也就解除了。
    D项,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条件落空,则法律行为的效力就继续到底。如魏某次年未离职,即解除条件未成就,则甲公司应履行其资助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资助行为已经发生,且魏某未离职,则甲公司不得无故解除。

  • 第22题:

    单选题
    魏某3月1日下午在小区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超市立即将魏某送至附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魏某心血管狭窄,属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家属调查后发现魏某是在与另一名顾客孙某发生激烈争执后倒地,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孙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

    超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争执导致魏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D

    魏某的死亡应由魏某、超市、孙某各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孙某在争执时并不知魏某的身体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孙某不负刑事责任。A、C、D项均错误。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确有因果关系。故本题参考答案选B。

  • 第23题:

    单选题
    路用铁路货车使用单位负责路用铁路货车的(),须严格按路用铁路货车的使用要求使用和操作路用铁路货车。
    A

    日常管理

    B

    日常作业

    C

    操作规章

    D

    作业纪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