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在其向WTO有关机构提交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国家具体承诺表“市场准入”一栏中表明:自协定生效时起以先来先审批的原则允许境内设立5家完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建筑公司,在“国民待遇条件和限制”一栏中列明“非约束”,除此以外未作出任何其他保留。1995年中旬,甲国宣布停止审批这类外资企业设立,使已向甲国提出申请开办建筑公司的乙国利益受损。经查在1995年甲国共批准设立了3家外资建筑公司,在1995年以前已批准设立了10家这类企业,并按15%的所得税率纳税。另外,甲国法律规定1995年以后进入的新的外资建筑公司

题目

甲国在其向WTO有关机构提交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国家具体承诺表“市场准入”一栏中表明:自协定生效时起以先来先审批的原则允许境内设立5家完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建筑公司,在“国民待遇条件和限制”一栏中列明“非约束”,除此以外未作出任何其他保留。1995年中旬,甲国宣布停止审批这类外资企业设立,使已向甲国提出申请开办建筑公司的乙国利益受损。经查在1995年甲国共批准设立了3家外资建筑公司,在1995年以前已批准设立了10家这类企业,并按15%的所得税率纳税。另外,甲国法律规定1995年以后进入的新的外资建筑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并不得承建市场份额较大的民用住宅工程,这类建筑工程项目只能由本国建筑公司和95年前原有的外资公司承建。(甲、乙及95年前所准入企业所属国均为WTO成员)甲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GAST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市场准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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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国在其向WTO有关机构提交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国家具体承诺表“市场准入”一栏中表明:自协定生效时起以先来先审批的原则允许境内设立5家完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建筑公司,在“国民待遇条件和限制”一栏中列明“非约束”,除此以外未作出任何其他保留。1995年中旬,甲国宣布停止审批这类外资企业设立,使已向甲国提出申请开办建筑公司的乙国利益受损。经查在1995年甲国共批准设立了3家外资建筑公司,在1995年以前已批准设立了10家这类企业,并按15%的所得税率纳税。另外,甲国法律规定1995年以后进入的新的外资建筑公司”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
      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还原来自甲国的税前所得
      甲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95÷(1-5%)=100(万元);
      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
      (2)还原来自乙国的税前所得
      乙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360÷(1-10%)=400(万元);
      乙国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200×50%=100(万元);
      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00+100=500(万元)。

  • 第2题:

    甲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乙国代表在某会议上与甲国代表有非官方接触,丁国与甲国签署了同盟友好条约,甲国在丙国首都设立了留学咨询服务机构,戊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个国家的行为构成对甲国的正式承认?( )

    A.戊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承认。A不正确,戊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贸易规则多边谈判会议,是非正式承认。B不正确,乙国为非官方接触不构成正式承认。C不正确,丙国为设立了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也非正式承认,D正确,丁国与甲国签署了政治性的友好条约。

  • 第3题:

    将加入WTO的甲国面临服务贸易的开放,需要熟悉WTO服务贸易的规则,依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的政府服务采购不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之列
    B.甲国公民接受国外某保险公司在甲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A正确,依《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服务是排除在外的。B项错误,境外消费是指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中国公民接受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同处于一国之内,所以不属于境外消费。C错误,第2条的规定,在本协定项下的任何措施方面,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所以最惠国待遇是包括服务提供者的。D项正确,依第17条的规定,在列入其承诺表的部门中,在遵照其中所列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个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该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 第4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列举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是哪几项?()
    A.甲国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
    B.甲国髙等教育机构向乙国人提供远程教育服务
    C.美国某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李某赴欧洲十国旅游


    答案:B,C,D
    解析:
    。《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四种类型的服务:一是跨境服务,即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邮电、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视听信息传递和国际资金划拨,B正确。二是跨境消费,即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D项中的出境旅游。三是商业存在,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务。所谓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者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C正确。A属于货物贸易,而非服务贸易,不正确。

  • 第5题:

    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纳税居民马克是甲国保险公司的大股东,马克从该保险公司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35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保险公司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马克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C.两国均对马克的35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重叠征税
    D.35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马克的所得,乙国无权对其征税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商业存在,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一国的企业到他国开设银行、保险公司。选项B正确。马克是甲国的纳税居民,居民国对本国居民的海内外收入均有权征税。选项C错误。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因此,甲国和乙国对马克的35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国际重复征税。选项D错误。乙国作为来源地国,对35万美元的获利有权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 第6题:

    甲乙两国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成员方,甲国下列哪些措施违的了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


    A.甲国未给予乙国服务贸易商最惠国待遇
    B.甲国政府声称,其给予乙国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甲国政府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没有做出承诺的部门,不给予国民待遇
    C.在甲国未承诺的电信领域,甲国未给予乙国电信商市场准入许可
    D.在甲国未承诺的部门未给予乙国服务贸易商国民待遇


    答案:A
    解析:

  • 第7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列举的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跨境服务的是哪项?( )


    A.甲国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

    B.甲国高等教育机构向乙国人提供远程教育服务

    C.美国某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李某赴欧洲十国旅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法____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四种类型的服务:一是跨境 服务,即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通 过邮电、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视听信息传递和国际资金 划拨,B为跨境服务。二是跨境消费,即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D项中的出境旅游。三是商业存在,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务。所谓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 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者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C是商业存在。四是自然人流动。A属于货物贸易,而非服务贸易。答案为B。

  • 第8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列举的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跨境服务的是哪项?()

    • A、甲国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
    • B、甲国高等教育机构向乙国人提供远程教育服务
    • C、美国某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 D、李某赴欧洲十国旅游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 A、甲国
    • B、乙国
    • C、甲国或乙国
    • D、丙国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公司是A国的居民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0%。甲公司准备分别在B国和C国投资进行跨国经营,为了决定在这些国家开办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甲公司对B国和C国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了解:B国所得税税率为10%,并对外资法人企业给予开业后3年的免税期,A国在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诺承担税收饶让义务;C国所得税税率为40%,没有免税期也没有与A国签订税收协定。甲公司预测,A国母公司在未来10年内都会保持盈利,在B国的经营的前3年会有丰厚的盈利,而C国经营的前3年将会产生一定亏损。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甲公司在B国和C国进行经营是采用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

    正确答案: 在B国设立子公司。因为在B国税负低且前三年会盈利,如果设立分公司,那么利润需要汇回本国缴纳所得税;如果设立在B国设立子公司,则不需要将利润汇回本国补缴所得税;
    在C国设立分公司。因为前三年亏损,如果设立分公司,则可用亏损抵减本国所得,降低税负;如果设立子公司,母子公司亏损不可相互弥补,税负偏高;因此,前三年最好先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 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假设甲乙丙三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会员国,依据公约的规定,以下投资者中,一般不能被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
    A、甲国国民独资在乙国建立的外资公司
    B、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在丙国建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
    C、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合资的公司A在丙国进行投资
    D、A公司在甲国注册并在甲国设有主要营业点,A公司在乙国的投资

    答案:B
    解析: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条款。A项中合同一的条款属于“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条款,C项中合同三的条款属于“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D项中合同四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业条款。而B项中条款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约定,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故A、C、D三项当选。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国民;(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利用的外资方式之一,B项正确。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该公约并没有要求用尽当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 第14题:

    甲国建筑公司投资兴建乙国水库工程。甲国某银行为该工程出具了见索即付保函。后由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继续。乙国与甲国建筑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两国均为有关投资公约的缔约国,依相关公约及规则,下列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即使乙国内战,甲国银行仍需履行保函义务
    B.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期间,甲国可对建筑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如建筑公司不服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裁决,可向国内法院上诉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具有终局的效力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见索即付保函和投资争端的解决。A对,该选项涉及见索即付保函的无条件性,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B错,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7条规定,当争议被交付“中心”仲裁后,缔约国不应采取外交保护措施。C错误,依公约第53条规定,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除本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D正确。

  • 第15题:

    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将公司分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独立公司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不属于公司分立的是( )

    A.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领域在A 国和B 国分别设立两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行为
    B. 甲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A 国和B 国分别设立了两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仍然保留甲公司的法人资格的行为
    C.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领域在

    A 国和
    B 国设立了两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把甲公司迁往
    C国的行为
    D. 甲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将公司资产、人员分为两部分,分别设立生产性公司和销售性公司,并撤消甲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

    答案:A
    解析:
    解题指导: “公司分立”的关键是按法定程序分成独立公司,可见必须要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选项中只有A中的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故答案为A。

  • 第16题:

    甲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乙国代表在某会议上与甲国代表有非官方接触;丁国与甲国签署了同盟友好条约;甲国在丙国其首都设立了留学咨询服务机构;丁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一个国家的行为构成对甲国的正式承认?()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答案:D
    解析:
    国际法上的承认包括对新国家的承认、对新政府的承认和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承认的方式有: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前者是指承认者通过照会、声明、函电或缔结条约等形式表示承认,后者是指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丁国的行为属于此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这些都不构成默示承认的行为,乙、丙国的行为在此列。

  • 第17题:

    甲国政府与乙国Peak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环 保合同。Peak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依合同支付 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乙国采取的是相对豁免主义,依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国政府订立合同本身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的事实不意 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本诉中的国家豁免权

    C.甲国在其他案件中曾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 这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也可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表明甲国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____国家主权豁免。A项错。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 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另外,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同时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 故B正确。

  • 第18题:

    ★甲国政府与乙国3A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环保合同。3A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依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作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乙国采取的是相对豁免主义,依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订立合同本身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的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本诉中的国家豁免权
    C.甲国在其他案件中曾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这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也可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表明甲国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B
    解析:
    。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另外,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同时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故选择B项。

  • 第19题:

    甲公司是A国的居民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0%。甲公司准备分别在B国和C国投资进行跨国经营,为了决定在这些国家开办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甲公司对B国和C国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了解:B国所得税税率为10%,并对外资法人企业给予开业后3年的免税期,A国在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诺承担税收饶让义务;C国所得税税率为40%,没有免税期也没有与A国签订税收协定。甲公司预测,A国母公司在未来10年内都会保持盈利,在B国的经营的前3年会有丰厚的盈利,而C国经营的前3年将会产生一定亏损。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甲公司在B国和C国进行经营是采用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


    正确答案: 在B国设立子公司。因为在B国税负低且前三年会盈利,如果设立分公司,那么利润需要汇回本国缴纳所得税;如果设立在B国设立子公司,则不需要将利润汇回本国补缴所得税;
    在C国设立分公司。因为前三年亏损,如果设立分公司,则可用亏损抵减本国所得,降低税负;如果设立子公司,母子公司亏损不可相互弥补,税负偏高;因此,前三年最好先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

  • 第20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纳税居民马克是甲国保险公司的大股东,马克从该保险公司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35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国保险公司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

    马克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C

    两国均对马克的35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重叠征税

    D

    35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马克的所得,乙国无权对其征税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规定,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是GATS中最重要的一种服务提供方式,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建立商业机构(附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为所在国和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包括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提供服务等。
    B项,无限纳税义务又称“全面纳税义务”,是“有限纳税义务”的对称,是指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全球范围内的所得或财产对其所在国负有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只适用于本国居民(公民)。马克是甲国的居民,因此应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C项,国际重叠征税又称“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甲乙两国均对马克的35万元征税属于国际重复征税,而非国际重叠征税。
    D项,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即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税收管辖权中最重要的基本理论是居住国原则和来源国原则。由此引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享有的征税权。根据常设机构原则,来源国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常设机构而获取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乙国有权基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马克的35万元征税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国政府与乙国3A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环保合同。3A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依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乙国采取的是相对豁免主义,依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几项表述是正确的?(  )
    A

    甲国政府订立合同本身并不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B

    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的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本诉中的国家豁免权

    C

    甲国在其他案件中曾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这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也可管辖

    D

    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表明甲国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限制豁免论认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包括主权豁免之内,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
    BD两项,如果一国本身就该事项或案件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则构成国家豁免的默示放弃形式。本题中,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C项,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同时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国家豁免的放弃必须是特定的、自愿的、明确的。以往接受过管辖,并不代表现在会接受管辖。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国某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来源于乙国所得10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为鼓励外来投资,对该分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已知甲、乙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国与乙国之间签订有税收饶让协定,并对境外所得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甲同所得税税率为40%。计算该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