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

题目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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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成立丙有限责任公司,()说法正确。

    A:丙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议由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召集主持
    B:丙公司的董事由甲、乙公司协议确定,由乙公司的3名董事担任
    C:丙公司的监事由甲公司的三名董事担任
    D:经过甲、乙协议确定由丙公司的财务总监担任丙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答案:B
    解析: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组成,成员为3~1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2题:

    佳节有限公司由三名股东出资设立,甲出资20%,乙出资30%,丙出资50%。该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请回答以下第题: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下哪些股东表示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 A、甲和乙同意
    • B、乙和丙同意
    • C、甲和丙同意
    • D、全体股东都同意

    正确答案:B,C,D

  • 第3题:

    不定项题
    佳节有限公司由三名股东出资设立,甲出资20%,乙出资30%,丙出资50%。该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请回答以下第题: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下哪些股东表示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A

    甲和乙同意

    B

    乙和丙同意

    C

    甲和丙同意

    D

    全体股东都同意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多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有( )。
    A

    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

    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

    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

    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 第5题:

    不定项题
    佳节有限公司由三名股东出资设立,甲出资20%,乙出资30%,丙出资50%。该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请回答以下第题:该公司的首次股东会应由谁召集并主持?()
    A

    B

    C

    D

    全体股东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他们的职业是律师、医生和教师。已知:①丙的收入比教师高;②甲的收入和医生不同;③医生的收入比乙少。根据以上条件,下列对甲、乙、丙三人身份判断正确的是:
    A

    甲是律师,乙是教师,丙是医生

    B

    甲是教师,乙是医生,丙是律师

    C

    甲是教师,乙是律师,丙是医生

    D

    甲是律师,乙是医生,丙是教师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由条件①可知,丙是律师或者医生,且收入比教师高;由条件②可知,甲是律师或者教师,由条件③可知,乙是律师或者教师,且收入比医生高。综合三个条件,可推至丙一定是医生,又因为丙即医生的收入比教师高,乙的收入比医生高,所以乙一定是律师,那么甲就是教师。因此答案选C。

  • 第7题:

    甲某以谈恋爱为名,将同村女青年乙某引诱至村外的高梁地里,强奸了乙某,乙某第二天向司法机关告发了甲某,甲某被抓获。甲某的亲属聘请了律师丙为甲某的辩护律师,律师丙在出庭前去看守所里探望甲某,发现甲某心情郁闷,愁容满面,于是律师丙忽然生一计,教唆甲某,让甲某在看守所里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在法庭上,律师丙手持多份甲某写给乙的求爱信,声称女青年乙某和甲当时确实是在高梁地里很真诚地谈恋爱,发生性行为是双方的一时激情所致,是自愿的,而且甲某在被告席上也表示,只要放了他,他就会娶乙;乙某听说甲要娶自己,信以为真,也当庭表示不再告了。搞的法官一头雾水,最后甲某被当庭释放。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律师丙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B. 律师丙构成妨害作证罪
    C. 律师丙构成伪造证据罪
    D. 律师丙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答案:C
    解析: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该罪是一选择型罪名,客观方面有法定的三种行为方式:
    (1)直接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3)威胁利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做伪证。
    但“教唆”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包括在内(306条)。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
    在本案中律师丙在甲某没有伪造证据的犯意时,“教唆”甲某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对此不能视为“帮助行为”,所以律师丙应定伪造证据罪(307条)。而不能按照“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处理。选C。

  • 第8题:

    佳节有限公司由三名股东出资设立,甲出资20%,乙出资30%,丙出资50%。该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请回答以下第题:该公司的首次股东会应由谁召集并主持?()

    • A、甲
    • B、乙
    • C、丙
    • D、全体股东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问答题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需要。因为甲、乙、丙三名律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其信赖不值得保护,故不予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他们的职业有律师、医生和教师。已知: 1.丙的收入比教师高; 2.甲的收入和医生不同; 3.医生的收人比乙少。 根据以上条件,下列对甲、乙、丙三人身份判断正确的是(  )。
    A

    甲是律师乙是教师丙是医生

    B

    甲是教师乙是医生丙是律师

    C

    甲是教师乙是律师丙是医生

    D

    甲是律师乙是医生丙是教师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由条件1可知,丙是律师或者医生,且收入比教师高;由条件2可知,甲是律师或者教师,由条件3可知,乙是律师或者教师,且收入比医生高。综合三个条件所以丙一定是医生,又因为丙即医生的收入比教师高,乙的收入比医生高,所以乙一定是律师,那么甲就是教师。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