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甲予以适当补偿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丁予以适当补偿

题目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B、甲予以适当补偿
  •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D、丁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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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按份债务的清偿问题。丙承担对戊的全部赔偿以后,丙便取得了甲、乙、丁的追偿权,甲、乙、丁应根据各自在共有财产的份额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丁对丙而言,形成按份债务的清偿。在按份债务的清偿中,各个债务人原则上仅就其所负债务承担法律后果。在诉讼中,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债权人免除某一按份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导致对其他按份债务人债务的免除。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遭,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甲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才导致丁受伤,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没有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项正确。

  • 第3题:

    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4题: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乙、丙与甲构成劳务关系,尽管这种劳务关系可能是无偿的,但并不影响构成劳务关系。因此,根据上述法条,正确答案为A、C。

  • 第5题:

    甲、乙、丙、丁共有1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 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 以后,对甲、乙、丁的追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 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 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偾务人之一承担全部责任以 后的追偿问题,在连带偾务人内部是承担按份责任不 是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6题:

    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据此可知,若戊放弃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部分不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第六项(交通运输工具)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虽然未办理抵押登记,丁依然享有抵押权,故丁应优先于戊受偿。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可知,若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甲、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可知,甲、乙是按份共有人,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 第7题:

    (2007年真题)甲见乙挥拳打丙,遂上前制止,结果被乙误伤。对甲因此所受的损害(  )。

    A.由乙、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B.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无力承担,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甲为制止乙侵害丙的人身利益而遭受损害,应当由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乙无力赔偿,经权利人请求,可以由受益人丙给予适当补偿。故选D项。

  • 第8题:

    甲见乙挥拳打丙,遂上前制止,结果被乙误伤。对甲因此所受的损害( )。

    A.由乙、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B.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无力承担,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D
    解析:
    乙是致害人,适用侵权责任,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要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首先应当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无力承担时,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故答案为D。《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责任承担方式的法条非常重要,需要认真理解。

  • 第9题:

    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安装工,安装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安装空调,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空调。对此,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C、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协商一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为承租人,由其选定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一套,乙公司购买后交付甲公司使用。在租赁期间,由于甲公司员工丁操作不当,机器设备致第三人损害。下列关于该机器设备致人损害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B、乙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C、丙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D、甲公司应和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多选题
    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

    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

    乙不服从领导安排不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

    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

    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丙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丁撞伤,应由机关单位对丁的损害程度赔偿责任,甲、乙、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

    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

    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

    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丙作为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受到伤害,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题中,丙对从高处摔下受伤的发生具有失误,因此,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减轻责任。
    CD两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甲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该对丁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第13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厂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因共有的物产生的债务关系如何承担。根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正确答案是BCD.

  • 第14题: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答案:B
    解析:
    【考点】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据此,乙作为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害,首先应由第三人即丙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丙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才由被帮工人甲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选项A错误、B正确。《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据此,丁虽为车主,但该车已经被盗,应由盗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C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6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作为施工人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并采取了安全措施,因此不对丁的损害承担责任,B、D错误。丙对丁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可作为免责事由而应当免责,险情是由乙引起,理应由乙来承担。因此A项正确。

  • 第17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详解】依据原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丙、丁受雇于乙,二人在看鱼苗中打人属于雇员侵权。打人只能是故意,所以就致甲损害,丙、丁应与雇主乙对甲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当年的答案A项当选。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并未规定内部的追偿问题。所以只能选D。

  • 第18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适用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甲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甲就可以免责。本题中,因为甲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所以甲是免责的;而乙因为过错撞倒全部标志,所以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丙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所以答案A是正确的

  • 第19题:

    (2010年真题)甲雇佣乙为自己的长途货车司机。乙在送货过程中,因重大过失致行人丙受到伤害。对丙的伤害应由(  )。

    A.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和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标准答案是D项,《侵权责任法》生效后,本题答案应选A项。本题所给标准答案是D项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据此,选D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规定,对于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管雇员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都应当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雇主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侵权责任法》在效力上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故正确答案应当是A项。不过要注意:尽管《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雇主对雇员的追偿权,但只要雇员有过错,雇主是有权向雇员追偿的。

  • 第20题:

    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丙的人身损害应由( )。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责任自负原则,一般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本题中,由于甲的误判,将丙打伤,其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应由甲一人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 第21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追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7年真题]
    A

    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

    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按照各自应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案中,对外关系上,甲、乙、丙应对丁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关系上,三者按照份额承担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

    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

    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D两项,本题中,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按份共有。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依该规定,共有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以外,共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被侵权人单方免除部分债务人债务的,被免除债务的债务人对剩余全部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如果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甲乙仍然对未免除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也有权向乙追偿。
    B项,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货车抵押权未登记,所以丁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被撞伤的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平等受偿。
    C项,《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甲、乙可以援引主债权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对抗丁实现抵押权的请求。

  • 第24题:

    多选题
    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09年真题]
    A

    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

    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

    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

    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C三项,《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丙作为机关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定代表人安排的公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则应由机关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丙的侵权行为与乙拒绝执行工作、甲临时安排丙出车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甲、乙、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①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本题中,该机关应与丁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