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题目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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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抢劫出租车,将被害司机尸体藏入后备箱后打电话给堂兄乙,请其帮忙。乙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两天后,甲把抢来的出租车送给乙。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包庇罪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正确答案:CD

  • 第2题: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AC项,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乙明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仍然按照其要求为其藏匿凶器的,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注意:“毁灭”并不是单指通过毁坏证据物理形态的方式使其消失,还包括了一切使得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发现证据的行为,比如将血迹洗掉等。故AC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躲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成立窝藏罪。乙明知甲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逃跑的钱款,属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窝藏罪。故B项错误。
    D项,犯罪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者要求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由于不能期待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所以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不单独构成证据犯罪。因此甲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甲却不为毁灭证据罪承担责任,也即不会按照教唆犯论处。故D项正确。

  • 第3题: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警察甲接到被非法拘禁的乙的解救要求,故意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成立滥用职权罪
    B.镇长甲滥用职权造成个人财产损失10 万元,又玩忽职守造成个人财产损失25 万元。由于司法解释规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要求造成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故无论怎么理解两罪的关系,甲都不成立犯罪
    C.法官甲在裁定犯罪分子乙是否减刑的时候,收受乙财物后,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乙裁定予以减刑的,甲成立徇私舞弊减刑罪与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
    D.负有查禁犯罪职责的甲为帮助犯罪分子乙逃避处罚,帮助乙毁灭、伪造证据的,甲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数罪并罚

    答案:B,C,D
    解析:
    ①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位阶关系。可以将滥用职权的行为评价为玩忽职守(将故意评价为过失),成立玩忽职守罪(造成个人经济损失35 万元)。B 选项错误。②徇私舞弊减刑罪不属于徇私枉法罪,甲的行为成立徇私舞弊减刑罪与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C 选项错误。③负有查禁犯罪职责的人员为帮助犯罪分子乙逃避处罚,帮助乙毁灭、伪造证据的,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D 选项错误。

  • 第4题:

    关于妨害司法罪的正确说法是:


    A:F教唆H毁灭F涉嫌犯罪的证据,F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B:刘某将自己被法院扣押于法院车库的汽车偷偷开回变卖,同时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和盗窃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C:甲男与乙女网聊约会时将其强奸,在起诉阶段,丙以5万元收买乙女改称“愿意”,并形成书面材料递送检察机关起诉部门,起诉部门审查后发现了事实真相。丙构成妨害作证罪

    D:赵某在李某抢劫杀人后帮助其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答案:A,B,C
    解析:

  • 第5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答案:C,D
    解析:
    A选项,甲本人属于当事人,其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B选项,甲实施的是阻止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而非帮助毁灭证据罪。C选项,甲劝说乙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D选项,帮助毁灭证据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的刑事诉讼秩序,当事人对此并无处分权限,乙的同意并不影响甲毁灭无罪证据的定性,其行为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故应选CD。

  • 第6题: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AC项,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乙明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仍然按照其要求为其藏匿凶器的,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注意:“毁灭”并不是单指通过毁坏证据物理形态的方式使其消失,还包括了一切使得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发现证据的行为,比如将血迹洗掉等。故AC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躲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成立窝藏罪。乙明知甲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逃跑的钱款,属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窝藏罪。故B项错误。
    D项,犯罪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者要求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由于不能期待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所以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不单独构成证据犯罪。因此甲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甲却不为毁灭证据罪承担责任,也即不会按照教唆犯论处。故D项正确。

  • 第7题:

    甲、乙均为吸毒人员,且关系密切。乙因买不到毒品,多次让甲将自己吸食的毒品转让几克给乙,甲每次均以购买价转让毒品给乙,未从中牟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B:贩卖毒品罪以获利为要件,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C:甲属于无偿转让毒品,不属于贩卖毒品,故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D:甲只是帮助乙吸食毒品,《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故甲不成立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贩卖毒品罪【详解】依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打击毒品犯罪来控制和减少毒品在社会上的泛滥。首先,贩卖毒品罪不包括所有的买和卖的行为,仅仅针对处于流通环节的买和卖的行为;其次,贩卖毒品罪不要求同时实施买和卖两个行为,只要实施了流通环节中的买或卖任何一个行为均属于贩卖。将自有的毒品有偿地销售出去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贩卖,但由于其属于毒品的流通环节,同样是贩卖毒品罪打击的对象。具体来讲,对于吸毒者之间以购买价转让毒品的行为要分成几种情况来认定:(1)A应B的要求为B购买毒品,然后交付给B,并收取自己垫付的毒资。这种情况下,如果B购买毒品是为了高价卖出且A明知,那么A和B的行为都属于流通环节,A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如果A不明知B的目的或者B购买毒品是为了消费,那么A的行为不属于流通环节,不构成贩卖毒品罪。(2)A购买毒品是为了高价卖出,但念及和B的关系,以购买价转让给B。那么,A购买毒品的行为即属于流通环节,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3)A购买毒品是为了消费,应B的要求以购买价转让给B。那么,A购买毒品的行为不属于流通环节。但是A转让毒品给B的行为属于流通环节,而且A通过转让获得了相应的对价,有牟利目的且实现了利益,故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ABCD均错误。

  • 第8题:

    甲为了谋杀乙,就在乙平时喝水的杯子里面投毒,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乙昏迷。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将乙背到山上扔下悬崖,致使乙被摔死。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有:()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证人甲为被告人乙的哥哥,为了帮助乙洗脱罪名,甲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证明,同时甲还帮助乙一起毁坏了作案工具铁榔头一把。对甲应当()。

    • A、以伪证罪定罪处罚
    • B、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处罚
    • C、以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 D、以伪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甲将人打成重伤,侦办此案的人民警察乙与甲恰是好朋友,乙明知甲有罪,但碍于情面,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甲未受追诉。乙构成()。

    • A、滥用职权罪
    • B、徇私枉法罪
    • C、帮助毁灭证据罪
    • D、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和丙共同实施杀人行为后,公安机关以甲涉嫌犯罪对甲立案侦查,尚未发现作案人还有丙,丙于是主动作假证,称案发时自己与甲在一起。丙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作案的手套。乙随即把手套焚烧。数月后,丙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丙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除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构成伪证罪

    B

    乙向丙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丙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

    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

    丙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对自己是当事人的共同犯罪的案件作伪证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成立伪证罪。
    BC两项,《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乙明知丙构成故意杀人罪,仍然按照其要求为其销毁作案工具的,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刑法》第310条规定,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躲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成立窝藏罪。乙明知丙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逃跑的钱款,属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窝藏罪
    D项,犯罪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者要求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由于不能期待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不单独构成证据犯罪。所以丙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丙却不为毁灭证据承担责任,也即不会按照教唆犯论处。

  • 第12题:

    单选题
    在某刑事诉讼中,证人张甲为被告人张乙的哥哥,为了帮张乙洗脱罪名,张甲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同时张甲还帮助张乙一起毁灭了作案工具铁榔头一把、则对张甲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

    以伪证罪定罪处罚

    B

    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处罚

    C

    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

    以伪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张甲作为案件的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符合了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伪证罪。
    同时张甲还帮助张乙一起毁灭了作案工具铁榔头一把,是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因此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此应当对张甲以伪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正确答案为D。

  • 第13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2014年)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 AC项,共犯人为共同的犯罪证据进行毁灭的,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范围包括毁灭行为、教唆他人毁灭证据的行为、为他人毁灭证据提供便利的行为,所以教唆他人毁灭证据的,属于此罪的范围。所以A项因为共同犯罪而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C项则是明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故A项不当选,C项当选。
    B项,甲为防止丙作证而将丙派往境外工作的行为确实会给调查取证带来不便,但是,这一行为本身并未改变丙知晓乙犯有重大贪污罪行的事实,而且目前国际交通便利,即使将丙派往境外工作,丙也可以再回国作证。甲的行为不属于“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故B项不当选。
    D项,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毁掉,似乎是得到了被害人承诺,但是帮助毁灭证据罪本身侵犯的法益并不是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而是公正审理案件的司法秩序利益。所以,不论是有利于当事人的、还是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毁灭其的行为都是帮助毁灭证据罪。还可以解释为,对此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即对彼方当事人不利,对其进行毁灭的,是成立对彼方当事人的“帮助毁灭证据罪”。故D项当选。

  • 第14题:

    甲为谋杀乙,就在乙平时喝水的杯子里面投毒,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乙昏迷。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将乙背到山上扔下悬崖,致使乙被摔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具体因果过程的认识错误问题。甲的行为属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所谓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打击,造成乙休克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乙扔到水里,实际上乙是被水溺死的。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形态。

  • 第15题: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D: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甲和乙的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均为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乙的行为除构成滥用职权罪外,同时还满足帮助毁灭证据罪、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当从一重罪即徇私枉法罪论处。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应当从一重罪论处,不应数罪并罚。因此,AD正确,BC错误。

  • 第16题:

    甲抢劫出租车,将被害司机尸体藏入后备箱后打电话给堂兄乙,请其帮忙。乙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两天后,甲把抢来的出租车送给乙。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包庇罪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C,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详解】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具有“相同”的含义,而且具有“合意”的含义。“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但是甲实施抢劫出租车的行为,乙并不知情,甲与乙之间缺乏意思联络,不存在事前通谋行为,乙只是在甲独自实施完抢劫行为后,帮助甲掩埋尸体,毁灭相关证件、衣物。因此,乙与甲不能成立抢劫罪的共犯。所以A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所谓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本案中,乙并未存在作假证明包庇甲的行为,因而不成立包庇罪。B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乙明知出租车是甲抢劫所得,仍然予以接受,帮助甲予以掩饰、隐瞒。因而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以C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其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证据而毁灭。乙明知尸体、衣物等是认定甲犯罪的重要证据,却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符合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毁灭证据罪。因而D是正确的。

  • 第17题:

    下列关于妨害司法的犯罪,说法错误的有:

    A、甲编造一份虚假证言,花重金买通了证人李某,让其按照书面上的证言供述,李某答应。李某成立伪证罪,甲则成立伪证罪的教唆犯
    B、乙用暴力阻止案件的关键证人作证,即使证人依然作证,乙也成立妨害作证罪的既遂
    C、丙为使证人不能出庭作证,将该证人杀死,对丙应按照故意杀人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
    D、丁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丁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帮助犯

    答案:A,B,C,D
    解析:
    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在于,证人李某作虚假证言,成立伪证罪。甲教唆证人作虚假证言的行为,成立妨害作证罪,而不是伪证罪的教唆犯。
    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妨害作证罪并非行为犯,如果证人依然作证,说明行为没有侵害司法公正,成立犯罪的未遂。
    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丙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但该行为并不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因为该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书证、物证。
    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丁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实行犯。

  • 第18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乙犯有盗窃罪,而为其伪造、毁灭相关犯罪证据。甲、乙构成共同犯罪,但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乙构成盗窃罪
    B:甲明知乙组织他人卖淫,仍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甲、乙构成共同犯罪,但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乙构成组织卖淫罪,对甲不能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
    C:甲明知乙以暴力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仍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甲、乙构成强迫劳动罪的共犯,对甲应当以《刑法》第244条第1款规定的强迫劳动罪的帮助犯论处
    D:甲以贿买的方式指示证人乙作伪证,乙因此而作伪证。甲、乙构成伪证罪的共犯,甲属于教唆犯,乙属于实行犯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选项A:甲并没有与乙共同盗窃,其仅有帮助乙伪造、毁灭相关犯罪证据的行为。因此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乙构成盗窃罪。故,选项A错误。选项B:刑法将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从组织卖淫罪中独立出来,因此乙构成组织卖淫罪、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不能认为甲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甲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实行犯。但是,二罪原本具有的共犯关系仍然存在。故,选项B正确。选项C:明知他人以暴力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仍然认定为强迫劳动罪。由于刑法将这种行为明文规定为实行行为(《刑法》第244条),因此这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但是,这种协助行为成立本罪的前提是被害人确实被强迫劳动了。选项D:在客观上,甲、乙确实是伪证罪的共犯。但是由于刑法将这种以贿买的方式指示证人作伪证的行为单独规定为妨害作证罪,因此,甲成立妨害作证罪,乙成立伪证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19题:

    甲系某公安局刑事侦查科科员,在侦查过程中接受当事人乙家属的贿赂5000元,利用职权将乙的年龄由19岁改为16岁,从而使乙被减轻处罚,则甲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帮助毁灭证据罪
    C.伪证罪
    D.徇私枉法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主要区别是:(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徇私枉法罪必须利用司法职权;而后者无此限制。(2)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是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主体无此限制。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限于利用司法职务之便;而后罪的实施者中的证人、翻译人并无利用司法职务之便的行为特征。(2)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才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记录人。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枉法追诉、裁判的,应择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甲的行为满足徇私枉法罪构成要件,又由于甲收受贿赂的数额较小,相比徇私枉法罪要轻,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 第20题:

    甲杀人后逃回家中,其兄乙见甲满身血迹,遂一再追问,得知甲的犯罪事实。乙怕弟弟受刑事制裁,便将甲作案时用的匕首和血衣隐藏家中,当公安人员前来搜查时,拒不交出匕首和血衣。乙的行为构成()

    • A、帮助毁灭、仿造证据罪
    • B、包庇罪
    • C、伪证罪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抢劫出租车,将被害司机杀死后掩埋。乙在得知甲的犯罪事实后,在公安机关走访排查嫌疑人时作假证明包庇甲,两天后,甲把抢来的出租车送给乙,乙将车辆改装后自己使用。乙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 B、包庇罪
    •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D、帮助毁灭证据罪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在某刑事诉讼中,证人张甲为被告人张乙的哥哥,为了帮张乙洗脱罪名,张甲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同时张甲还帮助张乙一起毁灭了作案工具铁榔头一把、则对张甲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 A、以伪证罪定罪处罚
    • B、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处罚
    • C、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 D、以伪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抢劫出租车,将被害司机尸体藏入后备箱后打电话给堂兄乙,请其帮忙。乙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两天后,甲把抢来的出租车送给乙。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9年真题]
    A

    抢劫罪

    B

    包庇罪

    C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帮助毁灭证据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乙并没有在甲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以共同抢劫故意参与犯罪,故乙并不构成抢劫罪。
    BD两项,《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该罪与包庇罪的区别要点在于,包庇罪具有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欺骗司法机关从而包庇犯罪人的性质,而帮助毁灭证据罪只是单纯地帮助犯罪人毁灭证据,并没有做假证明欺骗司法机关从而包庇犯罪人。本题中,乙并不是提供假证明欺骗司法机关,只是单纯帮助甲把被害人的尸体埋掉,并把被害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其行为应当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不构成包庇罪。
    C项,《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乙明知是甲抢来的出租车而予以接受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征得儿童的父母同意并收养儿童的行为,属于承诺有效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甲征得儿童本人同意并收养儿童的行为,属于承诺无效的行为,成立拐骗儿童罪

    B

    甲经犯罪嫌疑人乙同意,为其伪造了不利于乙的证据、毁灭了有利于乙的证据,属于承诺无效的行为,甲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帮助犯

    C

    甲将为乙保管的手镯(价值1.5万元)擅自出售,乙知情后表示将该手镯送与甲。由于乙的事后承诺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

    D

    乙进入电梯后,甲关闭电源,谎称停电,使得乙不能走出电梯。乙的承诺无效,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收养法》中规定了父母可以将孩子送给其他人抚养,儿童父母的同意,属于承诺有效的行为。儿童的承诺永远无效
    B项,乙的承诺是绝对无效的,这种行为妨害了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甲成立的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实行犯。这种帮助行为就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实行行为,因此不构成帮助犯。
    C项,事后承诺永远都是无效的,甲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的说法是错误的。侵占罪是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乙可以不起诉,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但是甲的行为本身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构成犯罪的。承诺有效则行为根本不具有违法性,不可能构成犯罪。而行为人只是可以不被起诉,其行为本身还是具有违法性。
    D项,被害人对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的认识产生错误,其承诺是无效的。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