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民国时期“咨”和“公函”所适应的行丈关系及彼此用途消长的情况。

题目

阐述民国时期“咨”和“公函”所适应的行丈关系及彼此用途消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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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的含义、用途以及文种确立的过程。


    正确答案: 布告,是始设于民国时期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布告”词义演化。我国古代,由官府晓谕、劝诫民众的公文,以“榜”、“示”为文种。而“布告”,只是公文表述的常用术语。作为词素的“布”字,最初涵义是:
    (1)。陈述。
    (2)。记载。如“文、武之道,布在方、策。”
    (3)。传播。经过世世代代反复运用,“布告”中“布”的字义最终定型为“发布”。作为词素的“告”字,基本涵义为“告知”;发展涵义为“告诫”。“诰”字的涵义变化,带动了“告”字的字义发展。第一阶段,“诰”为“告”之本字。涵义仅为“告知”,故上、下均通用“诰”字。第二阶段,下对上陈述,创用“告”字;上对下告诫,才用“诰”字,故君、臣诫下之辞,都可称为“诰”。第三阶段,汉朝以来,仅皇帝之辞可称为“诰”,臣子避嫌,故官署诫下之辞,也改用“告”字。第四阶段,随着“诰”(及以后的“诰命”)。成为君命文种之一,为避免与之混淆,皇帝的诏、敕文书中表述训诫之意,也可用“告”字。布告文种确立。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1)。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程式》沿袭清代设置“示”文种。
    (2)。同年11月袁世凯北京政府《公文程式令》改设为“布告”,并将大总统发布者称为“大总统布告”。
    (3)。1914年5月,袁世凯将“大总统布告”易名“告令”,而把各官署布告复称为“示”。
    (4)。1916年7月,黎元洪发布的《公文程式》,将两者合并设立为“布告”一种,最终确立了其正式文种的地位。
    布告的用途规定:
    (1)。基本用途。“官署对人民宣布(或表述为宣示)。事实”,是历次程式的一致规定。
    (2)。发展用途。“对公众有所劝诫”,这是1928年6月以来由国民政府历次《公文程式》所增加的规定。民国时期“布告”文种的两项用途规定,与古代作为公文术语的“布告”之“告”字的两项涵义,恰巧吻合。

  • 第2题:

    民国时期“咨”文种的用途有哪些?


    正确答案: 咨是民国时期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的平行文种。民国时期咨的用途及变化有:
    (1)咨的最基本的稳定用途,是同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在措辞斟酌上,抑或表述为“平行各官署之间”或“地位相等官署之间”。
    (2)不同系统的高级敌体(指地位对等)官署之间。在历次公文程式中,多数未作此明确规定,而将其视为已包含于第一用途规定的文意之内。
    (3)在无统属关系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稍高的一方对级别、地位稍低的一方行文时用之。第三项用途的咨,带有“准下行”属性。

  • 第3题:

    试阐述民国时期呈文在不同阶段的用途变化,及其与短暂设置的上行文种详、禀、状之关系。


    正确答案:民国时期呈的用途变迁,主要有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民国三年五月,为使公文文种设置更能体现等级观念,袁世凯将上行文种分设为“详”、“禀”、“呈”三种。而这时详、禀的用途及其与呈之关系,则又显示了这一变迁的实质。具体而言:
    (1)将“详”设置为用于下级对上级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呈”的第一个用途。
    (2)将“禀”设置为用于“人民对官署之陈请”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原属于“呈”的第二个用途。
    (3)将以“呈”为名称的公文另赋特定用途,规定官署或职官对大总统用“呈”,这时的呈实质上已异化。
    但到民国五年七月,又废除“详”、“禀”,将“呈”恢复为原基本用途。
    第二个阶段: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将呈的第二个用途“人民对公署有所陈述”,改设为“状”文种。但在同年十一月规定中,又将这一用途归并入“呈”文种。

  • 第4题:

    试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及与示、告令、通告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布告是于民国时期始设,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示与布告的相互关系。
    (1)总体而言,古代的示是民国时期布告文种的前身,在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2)具体辨析,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布告”与“示”是同一文种的两个名称。
    告令与布告的关系。“告令”是在民国时期个别阶段,从布告中析出某特定用途(指大总统布告)而成的分支文种。
    通告与布告相互关系,通告是布告文种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之异名。
    总体而论,示、布告、通告,是民国时期历次公文处理法规中对同一用途的公文文种所选择的不同名称:从名称看,三者称谓有异;从设置看,每次《公文程式》都仅在三者中选置一种;从用途看,尽管前后《程式》对该文种所采用的名称不一致,而对其用途的规定却是一脉相承。

  • 第5题:

    简析民国时期咨和公函的用途消长趋势;及两者所分别适应的基本*文关系。


    正确答案: 民国时期,公函与咨的使用范围消长趋势大致是,咨的用途日渐缩小,公函的用途日渐扩大。
    分别适应的行文关系:“咨,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公函,不相隶属之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使咨、公函两文种的用途纯化,分别适应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这是平行公文进化上的一大进步。

  • 第6题:

    单选题
    民国时期咨呈的对应文种,是带有准下行属性的()
    A

    咨付

    B

    照会

    C

    D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阐述民国时期的呈文及其基本用途。

    正确答案: 在民国时期,呈是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并为历届政府所采用的最基本的上行文种。
    民国时期呈的基本用途有二:
    (1)下级官署对上级官署(或职官对长官)的。
    (2)人民对官署的陈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阐述民国时期批(或批答)的用途变化。

    正确答案: 批,是民国时期仿照古代公文而设置的用于准驳呈请的答复性下行文种。民国时期批(或批答)的用途变化:“批”和“批答”文种在整个民国时期的基本用途,是由“各官署准驳人民之陈请”。“批”或“批答”的程式规定,在部分阶段还具有另一项用途:由上级对下级的陈请、报告答复准驳。换言之,民国时期对“批”文种的使用范围多数规定,只用于官对民;少数规定,既用于官对民,又用于上级对下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批复”文种是对建国前“批答”的继承和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简析民国时期咨文种的三类用途;及其与咨呈的对应性。

    正确答案: 民国时期的咨文种有三类用途:
    (1)咨的最基本的稳定用途,是同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
    (2)不同系统的地位对等的高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
    (3)在无统属关系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稍高的一方对级别、地位稍低的一方行文时用之。
    第三项用途的咨,带有“准下行”属性。它与咨呈的对应运用:低对高用咨呈,高对低用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与示、告令、通告的关系。

    正确答案: 榜、示、布告、告令、通告、公告、公报等都是宣告文种。其中,布告、示、通告,是民国时期历次公文处理法规中对同一用途的公文文种所选择的不同名称。具体说来:从名称看,三者称谓有异;从设置看,每次《公文程式》都仅在三者中选置一种;从用途看,尽管前后《程式》对该文种所采用的名称不一致,而对其用途的规定却是一脉相承。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1)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程式》沿袭清代设置“示”文种。
    (2)袁世凯北京政府《公文程式令》改设为“布告”,并将大总统发布者称为“大总统布告”。后将“大总统布告”易名“告令”,而把各官署布告复称为“示”。
    (3)黎元洪发布的《公文程式》,将两者合并设立为“布告”一种,最终确立了其正式文种的地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析民国时期咨和公函的用途消长趋势;及两者所分别适应的基本行文关系。

    正确答案: 民国时期,公函与咨的使用范围消长趋势大致是,咨的用途日渐缩小,公函的用途日渐扩大。
    分别适应的行文关系:“咨,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公函,不相隶属之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使咨、公函两文种的用途纯化,分别适应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这是平行公文进化上的一大进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咨呈?试析咨呈的行移属性和所适应的行文关系类型。

    正确答案: 咨呈本是我国古代衙署之间使用的带有上行属性的平行文种。
    就字面含义而言:咨是平行文种;呈是上行文种;咨呈介于两者之间,既非完全平行,又非完全上行,其综合行移属性是“准上行”。
    咨呈所适用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
    (1)同一性质、级别的派出官署对于其本体官署。
    (2)在不相统属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较低的官署对级别、地位稍尊的官署。
    民国时期曾一度设置咨呈文种。其用途的演化为:
    (1)北洋政府时期,用途颇为狭窄。黎元洪在民国五年七月,以大总统教今第28号公布的《公文程式》规定:“咨呈,各特任官署行文国务院时用之。”
    (2)国民党政府时期,用途有所扩大。在民国十六年八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公文程式条例》,将“咨呈”的用途规定为:“非直辖的等级较低之官署对于高级官署用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析民国时期咨和公函的用途消长趋势;及两者所分别适应的基本行文关系。


    正确答案: 民国时期,公函与咨的使用范围消长趋势大致是,咨的用途日渐缩小,公函的用途日渐扩大。
    分别适应的行文关系:“咨,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公函,不相隶属之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使咨、公函两文种的用途纯化,分别适应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这是平行公文进化上的一大进步。

  • 第14题:

    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与示、告令、通告的关系。


    正确答案: 榜、示、布告、告令、通告、公告、公报等都是宣告文种。其中,布告、示、通告,是民国时期历次公文处理法规中对同一用途的公文文种所选择的不同名称。具体说来:从名称看,三者称谓有异;从设置看,每次《公文程式》都仅在三者中选置一种;从用途看,尽管前后《程式》对该文种所采用的名称不一致,而对其用途的规定却是一脉相承。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1)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程式》沿袭清代设置“示”文种。
    (2)袁世凯北京政府《公文程式令》改设为“布告”,并将大总统发布者称为“大总统布告”。后将“大总统布告”易名“告令”,而把各官署布告复称为“示”。
    (3)黎元洪发布的《公文程式》,将两者合并设立为“布告”一种,最终确立了其正式文种的地位。

  • 第15题:

    民国时期“呈”的基本用途有()。

    • A、下级对官长之陈请
    • B、官署内部之批件
    • C、平行部门之公函
    • D、人民对官署之陈请
    • E、上级对下级之指令

    正确答案:A,D

  • 第16题:

    民国时期咨呈的对应文种,是带有准下行属性的()。

    • A、咨付
    • B、照会
    • C、呈
    • D、咨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阐述民国时期批(或批答)的用途变化。


    正确答案:批,是民国时期仿照古代公文而设置的用于准驳呈请的答复性下行文种。民国时期批(或批答)的用途变化:“批”和“批答”文种在整个民国时期的基本用途,是由“各官署准驳人民之陈请”。“批”或“批答”的程式规定,在部分阶段还具有另一项用途:由上级对下级的陈请、报告答复准驳。换言之,民国时期对“批”文种的使用范围多数规定,只用于官对民;少数规定,既用于官对民,又用于上级对下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批复”文种是对建国前“批答”的继承和发展。 

  • 第18题:

    问答题
    民国时期“咨”文种的用途有哪些?

    正确答案: 咨是民国时期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的平行文种。
    民国时期咨的用途及变化有:
    (1)咨的最基本的稳定用途,是同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在措辞斟酌上,抑或表述为“平行各官署之间”或“地位相等官署之间”。
    (2)不同系统的高级敌体(指地位对等)官署之间。在历次公文程式中,多数未作此明确规定,而将其视为已包含于第一用途规定的文意之内。
    (3)在无统属关系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稍高的一方对级别、地位稍低的一方行文时用之。第三项用途的咨,带有“准下行”属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析民国时期咨和公函的用途消长趋势;及两者所分别适应的基本*文关系。

    正确答案: 民国时期,公函与咨的使用范围消长趋势大致是,咨的用途日渐缩小,公函的用途日渐扩大。
    分别适应的行文关系:“咨,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公函,不相隶属之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使咨、公函两文种的用途纯化,分别适应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这是平行公文进化上的一大进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阐述民国时期“咨”和“公函”所适应的行丈关系及彼此用途消长的情况。

    正确答案: 民国时期多数时间中,同时设立“咨”、“公函”两个平行文种。如果仅从合理性分析:本应将“咨”限于同级(或称平级)机关之间使用,将“公函”限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使用。但袁世凯出于复辟帝制的考虑,在民国三年五月,蓄意突出文种设置中的等级因素,从而使公函的使用范围大为缩小。北洋政府中后期,公函与咨的使用范围消、长趋势大致是:咨的用途日渐缩小,公函的用途日渐扩大。1928年,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咨,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公函,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使咨、公函两种文种的用途纯化,各自适应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这是平行公文进化上的一大进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的含义、用途以及文种确立的过程。

    正确答案: 布告,是始设于民国时期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布告”词义演化。我国古代,由官府晓谕、劝诫民众的公文,以“榜”、“示”为文种。而“布告”,只是公文表述的常用术语。作为词素的“布”字,最初涵义是:
    (1)。陈述。
    (2)。记载。如“文、武之道,布在方、策。”
    (3)。传播。经过世世代代反复运用,“布告”中“布”的字义最终定型为“发布”。作为词素的“告”字,基本涵义为“告知”;发展涵义为“告诫”。“诰”字的涵义变化,带动了“告”字的字义发展。第一阶段,“诰”为“告”之本字。涵义仅为“告知”,故上、下均通用“诰”字。第二阶段,下对上陈述,创用“告”字;上对下告诫,才用“诰”字,故君、臣诫下之辞,都可称为“诰”。第三阶段,汉朝以来,仅皇帝之辞可称为“诰”,臣子避嫌,故官署诫下之辞,也改用“告”字。第四阶段,随着“诰”(及以后的“诰命”)。成为君命文种之一,为避免与之混淆,皇帝的诏、敕文书中表述训诫之意,也可用“告”字。布告文种确立。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1)。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程式》沿袭清代设置“示”文种。
    (2)。同年11月袁世凯北京政府《公文程式令》改设为“布告”,并将大总统发布者称为“大总统布告”。
    (3)。1914年5月,袁世凯将“大总统布告”易名“告令”,而把各官署布告复称为“示”。
    (4)。1916年7月,黎元洪发布的《公文程式》,将两者合并设立为“布告”一种,最终确立了其正式文种的地位。
    布告的用途规定:
    (1)。基本用途。“官署对人民宣布(或表述为宣示)。事实”,是历次程式的一致规定。
    (2)。发展用途。“对公众有所劝诫”,这是1928年6月以来由国民政府历次《公文程式》所增加的规定。民国时期“布告”文种的两项用途规定,与古代作为公文术语的“布告”之“告”字的两项涵义,恰巧吻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及与示、告令、通告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布告是于民国时期始设,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示与布告的相互关系。
    (1)总体而言,古代的示是民国时期布告文种的前身,在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2)具体辨析,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布告”与“示”是同一文种的两个名称。
    告令与布告的关系。“告令”是在民国时期个别阶段,从布告中析出某特定用途(指大总统布告)而成的分支文种。
    通告与布告相互关系,通告是布告文种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之异名。
    总体而论,示、布告、通告,是民国时期历次公文处理法规中对同一用途的公文文种所选择的不同名称:从名称看,三者称谓有异;从设置看,每次《公文程式》都仅在三者中选置一种;从用途看,尽管前后《程式》对该文种所采用的名称不一致,而对其用途的规定却是一脉相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阐述民国时期呈文在不同阶段的用途变化,及其与短暂设置的上行文种详、禀、状之关系。

    正确答案: 民国时期呈的用途变迁,主要有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民国三年五月,为使公文文种设置更能体现等级观念,袁世凯将上行文种分设为“详”、“禀”、“呈”三种。而这时详、禀的用途及其与呈之关系,则又显示了这一变迁的实质。具体而言:
    (1)将“详”设置为用于下级对上级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呈”的第一个用途。
    (2)将“禀”设置为用于“人民对官署之陈请”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原属于“呈”的第二个用途。
    (3)将以“呈”为名称的公文另赋特定用途,规定官署或职官对大总统用“呈”,这时的呈实质上已异化。
    但到民国五年七月,又废除“详”、“禀”,将“呈”恢复为原基本用途。
    第二个阶段: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将呈的第二个用途“人民对公署有所陈述”,改设为“状”文种。但在同年十一月规定中,又将这一用途归并入“呈”文种。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