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题目

甲为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相似考题
更多“甲为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欠乙10万元货款,丙欠甲10万元货款,甲、 丙协商,由丙直接向乙偿还10万元,并经乙同意。后 丙只还掉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A.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务承担
    B.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第三人履行
    C.甲仍有义务向乙清偿5万元
    D.乙无权要求甲清偿5万元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 区别问题。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脱离了该债 的关系,如果受让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对债权人承 担任何责任;在代为履行中,代为履行人拒绝履行或者 履行存在瑕疵,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而 不能向代为履行人追究违约责任。在具体案例中,如 何区分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代为履行是难点,对此应区 分谁与谁之间达成协议,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 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般为债务承担;债权人与 偾务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应为代 为履行,因为法律禁止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如 果是金钱债务,通常为债务承担,本题中甲丙达成协议 转移金钱债务,取得债权人之同意,故为债务承担。甲 脱离了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无权请求甲清偿5万 元。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2题:

    律师甲送给私企员工乙30万元,请乙想办法劝说其在法院任院长的哥哥丙,照顾一下甲的案件。乙告诉丙:“律师甲给了我和你30万元,你就关照一下甲的案件。这30万元,我们一人一半。”丙同意,并关照了甲的案件。对于乙如何劝说丙的事实,甲并不知情。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B.乙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C.丙的行为均成立受贿罪
    D.乙、丙不构成触犯同一罪名的共同犯罪

    答案:A,C
    解析: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刑法》第390条之一)。在本题中,甲的行为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乙的行为属于受贿罪的教唆犯(不构成行贿罪),丙的行为属于受贿罪的实行犯,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据此,D项错误。

  • 第3题:

    副县长甲对妻子乙(幼儿园老师)说:“我不便收受别人东西,如有人给你送礼,只要对方所托之事我能搞定,你就收下。”丙送给乙3万元,请乙想办法解决孩子工作问题。乙收下钱后告知甲,甲安排丙的孩子去财政局上班。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构成受贿罪
    B.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丙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D.丙构成行贿罪

    答案:B,D
    解析:
    甲、乙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乙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对甲、乙有受贿共谋并不知情,其行为仅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丙行贿的对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不构成行贿罪。

  • 第4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5题: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答案:C,D
    解析:
    【考点】行贿罪;盗窃罪;不能犯未遂【详解】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就是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以及能够进行交换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或者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主要包括三类:金钱、物、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如果行贿人使用假币进行“行贿”,当受贿人在对假币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收受,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对其应当以受贿罪的犯罪未遂论处,因为假币虽属于“物”的范畴,但却没有使用价值,受贿人基于认识错误而收受,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中乙并不知所收钱款为假币,故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C项正确。不过,对于行贿人而言,使用假币行贿却未必成立行贿罪未遂。若行贿人明知所用钱款为假币,则其主观上并无行贿的故意。因为假币并不具有使用价值,行贿人实际上是在利用欺骗的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这种情形应对行贿人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故A项错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这是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为标准所作的区分。误以为是真币而实施盗窃行为,实际上窃取了假币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即就盗窃罪而言,真币与假币都应当评价为财物,因为假币也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收缴,故他人对假币的占有也是刑法法益。这并不意味着他人占有假币具有合法性,只是意味着第三者不能非法取得他人占有的假币。本案中丙窃取假币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故B项错误,D项正确。

  • 第6题:

    甲向乙行贿3万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乙收下后放在书桌抽屉里。当晚,乙深夜未归,丙潜入乙家里盗走了该3万元。但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的不正当利益尚未取得之前,甲的行贿行为只能是行贿罪未遂
    B.甲的行为同时构成了行贿罪和使用假币罪,应数罪并罚
    C.因乙收受的是假币,所以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D.虽然假币没有价值,但丙的行为仍然侵犯了乙对假币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答案:A,B,C
    解析:
    甲用假币行贿,假币在本质上仍然是一 种财产,具有价值,所以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而且是既遂。乙的行为也构成受贿罪。由于甲使用的是假币,所以同时构成行贿罪和使用假币罪,是二者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而丙盗窃假币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故ABC均错误。

  • 第7题:

    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甲、乙、丙是合议庭的成员,其中甲为该院刑庭庭长,乙为该院审判员,丙为人民陪审员。关于审判长的确定,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院长指定乙为审判长
    B:甲自己担任审判长
    C:院长指定丙为审判长
    D:院长指定甲为审判长

    答案:B
    解析:
    【考点】审判长的确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6款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因此,B项正确。

  • 第8题:

    甲为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 C、对丙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A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A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5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A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A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甲为乙开脱罪责,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①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②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③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④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 A、①②
    • B、①③
    • C、①④
    • D、③④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

    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

    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

    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用假币行贿的,对“行贿人”不能以行贿罪论,因为假币不具有使用价值,而“行贿人”完全是在利用欺骗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对“行贿人”以使用假币罪论处。
    BD两项,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违禁品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而刑法并没有规定盗窃假币罪这一罪名,故盗窃假币的,可以构成盗窃罪。
    C项,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财物”为假币的,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办事,给你乙3万元,乙办事不成功,将3万元退回甲。时候,甲到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事实?()
    A

    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

    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

    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

    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答案:C
    解析:
    。《民通意见》第51条,《民法通则》第35条。

  • 第14题: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A项,为索债而绑架他人的,以非法拘禁论。乙、丙是为了索债,主观上没有绑架的犯罪故意。因此,甲、乙、丙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犯,而不是成立绑架罪的共犯。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绑架罪是多环节犯罪,“通过绑架行为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勒索财物或实际得到财物。绑架行为完成后自动放人的,也不构成犯罪中止。据此可知,甲构成绑架罪的既遂。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吴某是“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不能归因于绑架行为。在这里考生要注意绑架罪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没有结果加重犯。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乙、丙非法拘禁吴某3天,构成该罪的既遂。故D项正确,当选。

  • 第15题: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存在三种情况:片面的共同实行、片面的教唆、片面的帮助。理论上,普遍承认片面的帮助犯,对片面实行、片面教唆能否按共同犯罪处理,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尚有争议。本题考查片面实行的情况。片面实行(正犯),指实行犯罪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如果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按共犯论处的话,当片面共同正犯的行为与不知情一方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有因果关系时,则片面共同正犯应对该结果负责,不知情的一方不对片面正犯人的行为造成的结果负责。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的话,两人分别各自定罪。
    A项,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是片面共同正犯,甲应对乙取走财物结果负责,即甲基于抢劫的意思,先使用暴力压制丙反抗,再利用乙的行为取走丙的财物,结论是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乙不知情,乙不对甲的暴力行为负责,只对自己的取财行为负责,对乙只能以盗窃罪论处。故A项正确。
    B项,乙虽然一开始有抢劫意思,但进入丙家后,犯罪意思已经变为盗窃,也只实施了盗窃行为,乙也不对甲之前的暴力行为负责,乙不可能成立抢劫罪。故B项错误。
    C项,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对甲、乙分别定罪。甲将丙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甲是以打伤丙的方式帮助乙之后盗窃,又构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故C项正确。
    D项,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不知道甲的存在,乙之后的盗窃行为和甲的伤害行为也无任何因果关系,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故D项正确。

  • 第16题:

    2016年1月10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5月20日,乙向丙借款10万元,6月5日,乙丙约定,乙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双方在6月6日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没有通知甲,8月7日,甲向丙还款,乙告诉甲其已经将债权转让给了丙。第二天,丙跑去甲家,要求甲偿还债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仍需要向丙偿还债务
    B.甲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无效
    C.甲无需向丙偿还债务
    D.乙丙转让债权时没有经过甲同意,其转让行为无效

    答案:C
    解析:
    债权让与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本题中,乙丙之间转让债权,没有通知甲,其中转让行为对甲不产生法律效力,甲不负有向丙偿还债务的义务,其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是有效的。

  • 第17题:

    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答案:A,D
    解析:
    。受贿罪的既遂以受贿人是否实际收受贿赂作为标准。只要受贿人收受了行贿人的财物,就是既遂。一旦既遂,就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因而选项B是错误。甲的行为是自首。《刑法》总则第67条规定的是自首 的一般处罚原则,《刑法》分则第164、390、392条是自首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因此对甲的行为不再适用《刑法》总则第67条的规定,而直接适用第对390条的规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D正确。

  • 第18题:

    共用题干

    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5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答案:C
    解析:
    首先,甲、乙构成高利贷转贷罪而不是骗取贷款罪。甲、乙的行为虽然也是骗取贷款的行为,但刑法对这种骗取行为有特别的规定,高利转贷罪,因此对甲、乙的行为只能认定为高利转贷罪。事实上,甲、乙的行为尚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因为该罪要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才能构成。甲、乙个人收受了好处费,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都是没有争议的。
    依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明知是假币而用于还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构成持有假币罪。因此,A选项正确。
    A诈骗罪,B一罪,C诈骗罪的方式。

  • 第19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乙与甲、丙的债权债务终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丙不对甲清偿,乙可以要求丙清偿

    答案:A,B
    解析:
    乙已经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中退出,因此不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 第20题:

    甲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办事,给你乙3万元,乙办事不成功,将3万元退回甲。时候,甲到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事实?()

    • 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内,并将乙强奸,后卖给丙。丙收买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籍。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 B、丙的行为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论处
    • C、对丙可以不予处罚
    • D、甲强奸乙的行为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甲为救犯罪嫌疑人乙,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 B、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 C、对甲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为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误将乙当作杀人犯,正准备拿刀将其砍倒,丙发现了甲的行为,于是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乙。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B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

    甲、乙共谋伤害丙,在殴打丙的过程中,甲发现乙欲杀害丙,便出手制止,乙不听,甲便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D

    甲强奸乙后准备逃离现场,恰被服务员丙撞见,丙将甲打死,丙的行为成立特殊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C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A项,不法侵害既包括故意的不法侵害,也包括过失的不法侵害。成立正当防卫要求的不法侵害并不区分故意或者过失。甲将乙当成杀人犯属于过失的不法侵害,丙将甲射伤的行为也构成正当防卫
    B项,设立防卫装置后,遇到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该装置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发挥作用制止了不法侵害,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时,构成正当防卫,故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项,丙所面临的危险虽然是甲乙所共同制造的,但是对于乙明显超出共谋故意的杀人行为,甲依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故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D项,丙在杀害甲的时候,甲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故其杀害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