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生命与化学系副教授邱某,2008年利用专业能力,以化学合成的方法研制出固体和液体冰毒共计11947.22克。经鉴定,其中含毒品成分2363.88克。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反面教材提醒我们,作为一名合格的学者应该具备()。A、诚信品行B、严谨作风C、科学方法D、责任意识

题目

皖西学院生命与化学系副教授邱某,2008年利用专业能力,以化学合成的方法研制出固体和液体冰毒共计11947.22克。经鉴定,其中含毒品成分2363.88克。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反面教材提醒我们,作为一名合格的学者应该具备()。

  • A、诚信品行
  • B、严谨作风
  • C、科学方法
  • D、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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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李某,并在领取赎金前将李某杀害,对张某的判决不正确的是( )

    A.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B.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C.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D.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6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个人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进行执行,正确的方式是:( )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正确答案:D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刘某家人的财产。

  • 第3题: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应属于刘某家人的财产。

  • 第4题:


    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


    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


    【问题】


    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


    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


    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


    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答案:
    解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财产。


    2.可以。汽车自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归邱某所有,赵某将汽车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汽车登记在赵某名下,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汽车为赵某所有,李某善意取得抵押权。


    3.赵某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者要求赵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赵某不履行的,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提前清偿债务。


    4.邱某有权获得40万元保险金,余下的损失部分可要求赵某、郑某赔偿。



    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保证债务履行物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减损会增加债务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故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重新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无法履行而使自己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 第5题:



    案情: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抢劫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二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9万元人民币。


    问题:


    1.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请问高级人民法院依何程序处理此案?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2.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3.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如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


    4.一样审法院执行周某死刑时,周某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死刑裁判可能改判,请问一审法院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答案及解析]1.由于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上一级法院,故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第二审审判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因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已生效,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再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现为第235条)第一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审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作出是否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判。"故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审判程序对附带民事判决部分进行审理,对被告人周某依复核程序进行复核,对被告人刘某依死缓复核核准程序进行核准。


    3.《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5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中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主动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原审死刑判决的,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全案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第6题:

    每一位科技工作者,应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努力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这种品质属于科研工作者应具备的()。

    • A、严谨作风
    • B、诚信品行
    • C、责任意识
    • D、科学方法

    正确答案:B

  • 第7题:

    2007年5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表明()。 ①行政机关必须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②我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③国家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④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

    • A、①②③④
    • B、②③
    • C、①②③
    • D、②③④

    正确答案:D

  • 第8题:

    1964年,新疆某农学院的一位年轻人郝天护给时任中科院力学研究所所长钱学森写信,指出其新近发表的一篇关于土动力学的一个方程的推导有误。当时钱学森在力学界已是绝对权威,但收到来信后,不仅亲笔回信,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更鼓励郝天护将自己的观点写成文章,并推荐发表在《力学学报》上。该案例最突出地反应了一名合格的学者应具备的()。

    • A、诚信品行
    • B、严谨作风
    • C、科学方法
    • D、责任意识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华某、叶某的证言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书证。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邱某,女,20岁。因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销售数额达人民币8万元获罪。以下关于适用缓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可以适用缓刑
    • B、如果邱某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可以适用缓刑
    • C、根据邱某的犯罪情况,可以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生产销售行为
    • D、只要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故意犯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案情: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抢劫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兰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9000元人民币。 问题: 1.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请问高级人民法院依何程序处理此案?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2.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3.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如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 4.一审法院执行周某死刑时,周某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请问一审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由于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上一级法院,故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第二审审判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2.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审判程序对附带民事判决部分进行审理,对被告人周某依复核程序进行复核,对被告人刘某依死缓复核核准程序进行核准。
    3.中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l0日内主动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原审死刑判决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loEt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全案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第12题:

    问答题
    案情: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抢劫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兰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9000元人民币。 问题: 1.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请问高级人民法院依何程序处理此案?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2.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3.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如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 4.一审法院执行周某死刑时,周某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请问一审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由于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上一级法院,故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第二审审判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2.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审判程序对附带民事判决部分进行审理,对被告人周某依复核程序进行复核,对被告人刘某依死缓复核核准程序进行核准。
    3.中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l0日内主动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原审死刑判决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loEt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全案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本题22 分

    案情: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抢劫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 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二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9000 人民币。

    问题:

    1.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请问高级人民法院依何程序处理此案?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2.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3.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如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

    4.一审法院执行周某死刑时,周某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死刑裁判可能改判,请问一审法院如何处?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1.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第二审审判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因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已生效,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再审。
    2.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审判程序对附带民事判决部分进行审理,对被告人周某依复核程序进行复核,对被告人刘某依死缓复核程序进行核准。
    3.中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 日内主动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原审死刑判决的,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全案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一审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将申请停止执行的报告和相关材料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详解】:
    1.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全案进行审查,并对涉及死刑犯罪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法开庭审理,一并处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1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审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作出是否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判。
    3.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5 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 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 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 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刑事诉讼法》第251 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 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 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 条第1 款、第212 条第4 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 第14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为防止谭某家人转移财产,该法院遂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于9月3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送达到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前谭某揭发原任职单位一领导的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查证属实),但原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谭某主观恶性大,仍然决定于9月18日执行死刑。当日在司法警察的临场监督下,完成了死刑的执行。
    问题:本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执行的依据。中级人民法院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①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之前,中级人民法院不可就自己的判决先行执行。(2)本题考查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在谭某揭发他人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人民法院仍执行死刑是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①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③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①项、第②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③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应停止执行。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是指罪犯揭发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犯罪事实。“重大犯罪”主要指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如集团犯罪和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较高职务的人的犯罪。
    (3)本题考查死刑执行的监督。由司法警察进行临场监督是不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所以应该由人民检察院而不是司法警察进行临场监督。

  • 第15题:

    黎某因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报请复核死刑时需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哪些?

    A:报请复核的报告
    B: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5份
    C:全部的诉讼案卷
    D:全部的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346条规定:“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死刑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 第16题:

    案情: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为防止谭某家人转移财产,该法院遂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于9月3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送达到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前谭某揭发原任职单位一领导的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查证属实),但原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谭某主观恶性大,仍然决定于9月18日执行死刑。当日在司法警察的临场监督下,完成了死刑的执行。
    问题:
    本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中级人民法院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在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之前,中级人民法院不可就自已的判决先行执行。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47条有明确规定,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2.接到执行死刑命令的第15日才执行是错误的,应是7日以内交付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在谭某揭发他人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人民法院仍当场执行死刑是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4.由司法警察进行临场监督是不正确的,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第17题:

    踏实严谨的工作习惯是科研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科研工作中,每一个实验过程、每一条实验记录、每一个实验结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都需要科研人员如实记录,仔细整理,认真分析,得出结论。这种品质属于科研工作者应具备的()。

    • A、严谨作风
    • B、诚信品行
    • C、责任意识
    • D、科学方法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2013年,“反腐肃贪”、“老虎苍蝇一起打”成为重要关键词。9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正确答案:薄熙来

  • 第19题:

    著名学者钱三强指出,“虽然科学没有国界,科学家却是有祖国的。”毋庸置疑,每位科研工作者都应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不仅要求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造福人类为研究的最终目标,还要求我们对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负责。这种品质属于科研工作者应具备的()。

    • A、严谨作风
    • B、诚信品行
    • C、责任意识
    • D、科学方法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著名学者霍金于2004年面对世界各国著名的物理学家当众推翻了他1975年赖以成名的黑洞理论,承认黑洞并非可怕的物质“终结者”,崩溃的星球形成的黑洞其实不会吞噬和消灭一切物质,而会保留被吞噬物体的些微痕迹,最后以残破的形式“吐”出来。该案例最突出地反应了一名合格的学者应具备的()。

    • A、诚信品行
    • B、严谨作风
    • C、科学方法
    • D、责任意识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做一名合格的科技工作者包括以下素质()

    • A、诚信品行、严谨作风、科学方法、责任意识、人文素养
    • B、诚信品行、严谨作风、科学方法、责任意识
    • C、诚信品行、严谨作风、责任意识、人文素养
    • D、诚信品行、严谨作风、科学方法、人文素养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张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李某,并在领取赎金前将李某杀害,对张某的判决不正确的是()

    • A、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B、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C、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 D、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为防止谭某家人转移财产,该法院遂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于9月3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送达到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前谭某揭发原任职单位一领导的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查证属实),但原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谭某主观恶性大,仍然决定于9月18日执行死刑。当日在司法警察的临场监督下,完成了死刑的执行。 本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本题考查执行的依据。中级人民法院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之前,中级人民法院不可就自己的判决先行执行。
    (2)本题考查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在谭某揭发他人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人民法院仍当场执行死刑是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①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③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①项、第②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③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应停止执行。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是指罪犯揭发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犯罪事实。"重大犯罪"主要指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如集团犯罪和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较高职务的人的犯罪。
    (3)本题考查死刑执行的监督。由司法警察进行临场监督是不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所以,应该由人民检察院而不是司法警察进行临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