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递性角度,分析下列命题中标有横线的关系各属何种关系? 1、张某控告了王某,王某控告了刘某 2、北京在杭州以北,杭州在广州以北 3、B明星队被C俱乐部队战败,C俱乐部队被F联队战败 4、学生们尊敬吴老师,吴老师尊敬王校长。 5、“ A支持 B,B支持 C”。

题目

从传递性角度,分析下列命题中标有横线的关系各属何种关系? 1、张某控告了王某,王某控告了刘某 2、北京在杭州以北,杭州在广州以北 3、B明星队被C俱乐部队战败,C俱乐部队被F联队战败 4、学生们尊敬吴老师,吴老师尊敬王校长。 5、“ A支持 B,B支持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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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失踪7年,经其妻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某死亡,此后,张某与王某结婚。5年后,刘某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

    A.认定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B.要求张某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C.撤销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确认刘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恢复

    D.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宣告死亡的效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刘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张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 第2题:

    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该单位分为安全科、工程科、财务科和人事科,各科室的科长分别是张某、王某、李某、刘某。黄某是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吴某是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该单位目前正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小组,下面关于执行小组的成员组成正确的是( )。

    A.黄某、吴某、张某、王某

    B.张某、王某、李某、刘某

    C.黄某、张某、王某、李某

    D.吴某、张某、王某、刘某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遂向王某作出说明: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的是买卖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但王某仍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违反了自愿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该用“判决”的形式,不能用“裁定”。因此,法院适用裁定形式错误。本题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选项B正确。

  • 第4题:

    吴某从赵某处购得旧氯气罐3只,赵某告知吴某其中1只氯气罐内装有残存的有毒气体氯气。后来吴某欲以950元的价格卖给专营收购旧物品的王某。因王得知罐内有氯气而不愿购买,吴便与王商定,由吴某将装有氯气的罐子运至王某家屋后水沟内排放,王某电话通知其妻帮忙。被排放入水中的氯气散发到空气中后,造成200余人中毒和120亩农作物受损。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吴某、王某和其妻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B.吴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C.吴某和王妻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三人的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胡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B.某市散打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再次踢李某两脚,将其左小腿踢折
    C.刘某看王某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王某被激怒,动手殴打刘某,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捅成轻伤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揣在该男子的小腹。由于吴某穿高跟鞋,导致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答案:D
    解析: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仅仅是犯意表示,没有犯罪的预备行为也没有实行行为。故胡某的行为属于一种假想防卫,故A项不符合题意。李某已经没有继续侵害王某的能力,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故B项不符合题意。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C项不符合题意。吴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无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

  • 第6题:

    王某与李某因工程承包提交仲裁,在仲裁中,下列仲裁员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的父亲
    • B、李某的姐姐
    • C、王某关系密切的老师
    • D、与李某从不联系的同学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从对称性的角度分析下列命题中划有横线的关系各属何种关系? 1、甲概念包含于乙概念 2、甲命题等值于乙命题 3、甲队战胜乙队 4、李明帮助过赵红 5、田路和王洲同岁。 6、甲判断和乙判断是矛盾的。 7、张三欺骗李四。 8、“A爱慕B”。


    正确答案: 1.反对称性关系。
    2.对称性关系。
    3.反对称性关系。
    4.非对称性关系。
    5.对称性关系。
    6.对称性关系。
    7.非对称性关系。
    8.非对称性关系。

  • 第8题:

    吴某因与同事王某有过节,便带人到所在单位准备殴打王某。王某不在,吴某看见另一同事刘某(正在上班),因为平时看不惯刘某,即对刘某进行殴打。在殴打刘某的过程中,同事张某正好在接电话,吴某误以为张某在报警,即与带来的几个人一起将张某带上出租车开到离单位4公里以外的桥头才让其离开,时间持续半个多小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因看不惯刘某,对刘某进行殴打,虽有明确的殴打对象,但属于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带有无理取闹、流氓的性质,应定性为寻衅滋事
    • B、吴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C、吴某对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D、对吴某应当以寻衅滋事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张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 B、某市散打队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一脚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又踢了两脚,将其左腿小腿骨踢折
    • C、甲看乙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乙被激怒,动手殴打甲,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乙捅成轻伤
    •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踹在该男子小腹。由于吴某所穿高跟鞋鞋底又尖又长,导致该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车主章某雇佣王某开出租车,王某在载客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撞伤。吴某花去医疗费1万元人民币。吴某起诉章某赔偿。王某被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王某的诉讼地位是()。
    A

    被告

    B

    共同被告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从传递性角度,分析下列命题中标有横线的关系各属何种关系? 1、张某控告了王某,王某控告了刘某 2、北京在杭州以北,杭州在广州以北 3、B明星队被C俱乐部队战败,C俱乐部队被F联队战败 4、学生们尊敬吴老师,吴老师尊敬王校长。 5、“ A支持 B,B支持 C”。

    正确答案: 1.非传递性关系。
    2.传递性关系。
    3.非传递性关系。
    4.非传递性关系。
    5.非传递性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

    吴某的妻子

    B

    吴某的老师

    C

    吴某的学生

    D

    吴某的好朋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吴某从赵某处购得旧氯气罐3只,赵某告知吴某其中1只氯气罐内装有残存的有毒气体氯气。后来吴某欲以950元的价格卖给专营收购旧物品的王某。因王得知罐内有氯气而不愿购买,吴便与王商定,由吴某将装有氯气的罐子运至王某家屋后水沟内排放,王某电话通知其妻帮忙。被排放入水中的氯气散发到空气中后,造成200余人中毒和120亩农作物受损。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吴某、王某和其妻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B.吴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C.吴某和王妻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D.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三人的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院的裁判形式;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详解】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而裁定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因此,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而判决解决的则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当采用判决的形式,而不能采用裁定,故选项B正确。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这一原则,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后,并没有对超过王某的诉讼主张的部分进行主动审理,因此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A选项错误。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辩论的权利,因此不违反辩论原则,C选项错误。处分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并不违反处分原则,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5题: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6题: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 第17题:

    吴某为了盖房子借刘某5 000元,王某4 000元,华某8 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吴某对三人借款的还款期均为2003年10月5日。2003年7月,吴某的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用于盖房,所建房子只值1万余元。2003年10月,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刘某、王某、华某一起到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盖的房子一栋。实际上,2003年9月1日,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债权受偿订立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问:
    (1)如何认定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王某与华某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因为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恶意抵押行为。在债务人有数个普通债权人时,债务人事后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势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事后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王某与华某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吴某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就本案来说,债务人实施了恶意抵押行为,该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受偿,危害了债权。因此,王某与华某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但王某与华某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王某与华某在吴某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担保法解释》第69条(恶意抵押)、《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第75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这里有一点需要澄清,即如果债务人吴某与刘某签订合同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了清偿期,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呢?注意:债务人实施行为时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并非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 第18题:

    车主章某雇佣王某开出租车,王某在载客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撞伤。吴某花去医疗费1万元人民币。吴某起诉章某赔偿。王某被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王某的诉讼地位是()。

    • A、被告
    • B、共同被告
    •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李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李某、张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王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并未收敛,张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王某左手。王某立即开枪将张某击倒,其余人四处逃窜。王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张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 B、某市散打队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又踢了两脚,将其左腿小腿骨踢折
    • C、甲看乙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乙被激怒,动手殴打甲,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乙捅成轻伤
    •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踹在该男子小腹。由于吴某所穿高跟鞋鞋底又尖又长,导致该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王某曾因吸毒被社区戒毒,王某若戒断()年且未复吸,就不再对其实行动态管控。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吴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王某拟向潘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经查,合伙协议中未对财产份额转让进行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无需经过张某、吴某同意,可以转让其财产份额

    B

    王某无需经张某和吴某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张某和吴某

    C

    王某向潘某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张某和吴某有优先购买权

    D

    王某向潘某转让财产份额时,张某和吴某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06年,张某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0万转让给吴某,吴某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25万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刘某居住一年后以3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某。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王某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120万元,张某、吴某、刘某、王某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

    张某

    B

    吴某

    C

    刘某

    D

    王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