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SP500,以下关于空运提单正确的选项是:
第1题:
进口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如实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必须填写()
第2题:
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
第3题:
有关提单出具日和装船批注日期不正确的是()。
第4题: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用于规定最早和最迟装运日期的“装运”一词,可理解为()
第5题:
保险单据签发日一般不得迟于()
第6题:
预计收汇日期
出口报关日期
实际收汇日期
第7题:
装运日期
发运日期
交货日期
托运日期
第8题:
表明承运人名称
预先印就的文字,或已装船批注注明货物的装运日期
货物描述
所出具正本分数
第9题:
A行的做法是正确的,空运单载明的出单日期是6月20日,根据UCP600的有关规定,必须在装运日后21天之内交单,即必须于7月11日或之前交单,受益人7月15日交单,构成延迟交单
A行的做法是错误的,航空运单的出具日期不是装运日期。空运单据是在装运日后21天内提交给议付行的,不构成延迟交单
A行的做法是错误的,虽然航空运单的出具日期是6月20日,但有一个特定的批注显示实际装运日期是7月5日,单据是在允许的时间内提交的,不构成延迟交单
A行的做法是正确的,所有空运单据的出单日期就是实际装运日期,因此6月20日是实际装运日期,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延迟交单
第10题:
实际收汇日期
预计收汇日期
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
第11题:
空运单据出具日期
载有专门批注注明实际发运日期
与航班号和航班日期相关的信息
收货日期
第12题:
如果是已装船提单,提单的出具日期是装运日
如果提单带有单独的装船批注,该批注日期是装运日
该批注日期不可以在提单签发日之前
该批注日期可以在提单签发日之前也可以在提单日签发之后
第13题:
UCP600惯例将原来UCP500版本中所有有关“装船日期或装运日期”统一修改为()。
第14题:
邮寄送达的,以()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15题:
I行开立了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规定:采用空运,不迟于2007年7月5日发运,信用证到期日为2007年7月21日。受益人于7月15日向A行提交信用证下的单据,其中空运运单中有如下注明: (1)空运, (2)航空运单出单日期是2007年6月20日, (3)航空运单用一个特定批注表示发运日期是2007年7月5日,航班号是127。A行收到单据,认为单证不符,拒绝接受单据。()
第16题:
如果空运单据中同时包含下述日期,则哪一个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第17题:
进口人审核提单时,应注意的要点是()。
第18题:
必须注明运输方式;
必须注明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
应写明货物最迟装运日期。未规定此日期的,信用证到期日视为货物最迟装运日期。装运日期不得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
注明货物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
第19题:
装船
发运
接收备用
政收据日期
取件日期
第20题:
空运单据出具日期
载有专门批注注明实际发运日期
与航班号和航班日期相关的信息
收货日期
第21题:
两种单据的出具日期都不得晚于装运日期,拒付理由成立
本案例中如果所涉及的两种单据都正确引用了提单细节和货物的实际情况,C银行应该接受所提交的单据
检验证书的出具日期晚于装运日期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受益人不能为了单据相符而伪造日期,因此拒付理由不成立
如果该单据的出具日期晚于装运日期并且没有另外申明检验日期是在装运日当天或早于装运日,则该单据是不可接受的。但是沉默保兑行没有拒付的权力,只有开证行有这个权力
第22题:
提单应具备全套可转让提单并注明承运人具体名称
提单上的文字如有更改时,应有提单签署人的签字或签章
提单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提单向指定银行提示的日期原则上不得迟于提单签发日后21天
提单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第23题:
信用证开立日期
发票日期
发运日期
最迟装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