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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论述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参考答案: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相比,其特有原则和制度有:
    (一)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1.行政诉讼的审理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理由是:①根据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权力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作出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行使。②实践表明,人民法院拥有监督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优势,由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使监督更为广泛、经常、公正、有效。2.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是进行合法性审查而非合理性审查。其原因有二:①为使行政机关能对大量错综复杂的具体事件作出适当处理,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发生的适当与否的问题,原则上应由行政机关内部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②行政诉讼的目的,一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者都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密切相关,法院只有通过司法审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才能达到行政诉讼的目的。
    (二)特定主管原则。其含义是:1.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法规规定其管辖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2.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
    (三)选择复议原则。即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有选择权。
    (四)不停止被诉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国家的行政管理具有连续性,如果一经当事人起诉即停止行为的执行,势必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相关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有时还会损害公共利益。但同时对某些特殊情况,行政诉讼法作了如下例外规定: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执行;2.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认为不停止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损失,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停止执行;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五)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的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事实有责任加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则要求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这反映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
    (六)不适用调解原则。适用调解的前提是诉讼当事人双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政管理职权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也是一种职责,行政机关只能依法行使,不能随意处分。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能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基础上作出某些让步,以求迅速结案。不适用调解的例外情况是对于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七)有限司法变更原则。司法变更权即法院判决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权力。我国行政诉讼采用了有限司法变更制度,即在通常情况下,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只能裁决维护或撤销,只有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才可以判决变更。

  • 第2题:

    下列各项原则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是()

    • A、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 B、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吅法性原则
    • C、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 D、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正确答案:B,C

  • 第3题:

    简述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正确答案: (1)选择复议原则 ;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 第4题:

    档案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其中特有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 A、合法性审查
    • B、被告负举证责任
    • C、有限司法变更
    • D、诉讼不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正确答案:(一)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
    (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三)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四)不适用调解原则
    (五)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六)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 第6题:

    试述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正确答案: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相比,其特有原则和制度有:
    (一)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1、行政诉讼的审理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理由是:
    ①根据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权力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作出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实践表明,人民法院拥有监督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优势,由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使监督更为广泛、经常、公正、有效。
    2、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是进行合法性审查而非合理性审查。其原因有二:
    ①为使行政机关能对大量错综复杂的具体事件作出适当处理,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发生的适当与否的问题,原则上应由行政机关内部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②行政诉讼的目的,一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者都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密切相关,法院只有通过司法审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才能达到行政诉讼的目的。
    (二)特定主管原则。其含义是:
    1、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法规规定其管辖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
    2、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
    (三)选择复议原则。即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有选择权。
    (四)不停止被诉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国家的行政管理具有连续性,如果一经当事人起诉即停止行为的执行,势必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相关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有时还会损害公共利益。但同时对某些特殊情况,行政诉讼法作了如下例外规定: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执行;
    2、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认为不停止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损失,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停止执行;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五)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的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事实有责任加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则要求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这反映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
    (六)不适用调解原则。适用调解的前提是诉讼当事人双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政管理职权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也是一种职责,行政机关只能依法行使,不能随意处分。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能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基础上作出某些让步,以求迅速结案。不适用调解的例外情况是对于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七)有限司法变更原则。司法变更权即法院判决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权力。我国行政诉讼采用了有限司法变更制度,即在通常情况下,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只能裁决维护或撤销,只有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才可以判决变更。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正确答案: (1)选择复议原则 ;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填空题
    档案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其中特有原则包括合法性审查、()、有限司法变更、()。

    正确答案: 被告负举证责任 ; 诉讼不停止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A

    合议原则

    B

    不适用调解原则

    C

    选择复议原则

    D

    回避原则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①行政诉讼客体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
    ②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的原则;
    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是()。

    A.公正公开原则
    B.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C.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D.不适用调解原则

    答案:B,C,D
    解析:
    公开公正原则是三大诉讼的一般原则。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包括:行政诉讼客体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选项B、C、D正确。

  • 第12题:

    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正确答案: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 第13题:

    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 A、合议原则
    • B、不适用调解原则
    • C、选择复议原则
    • D、回避原则

    正确答案:B,C

  • 第14题:

    档案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其中特有原则包括合法性审查、()、有限司法变更、()。


    正确答案:被告负举证责任 ; 诉讼不停止执行

  • 第15题:

    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两种。其中,特有原则包括()。

    • A、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 B、独立形式审判权
    • C、被告举证原则
    • D、合法性审查原则
    • E、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正确答案:A,C,D,E

  • 第16题:

    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正确答案: (1)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相对方自己选择。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元宝影响、妨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此与民事诉讼完全不同。其根据是,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一旦作出即应推定其为合法,亦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
    (4)不适用调解原则。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违法,没有第三种可能。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法院所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论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正确答案: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第一,选择复议原则
    第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第三,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第四,不适用调解原则
    第五,变更权有限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正确答案: (1)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相对方自己选择。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元宝影响、妨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此与民事诉讼完全不同。其根据是,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一旦作出即应推定其为合法,亦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
    (4)不适用调解原则。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违法,没有第三种可能。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法院所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选择复议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