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年内
在3年内
在5年内
无限期
第1题:
法律优位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第2题:
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我国现行车船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
计税依据有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种表现形态
第3题:
3700
4160
4200
3780
第4题:
150000
516000
520000
597600
第5题:
6.6
5.95
1.8
1.75
第6题:
262.14
270
320.39
360
第7题:
149.08
185.14
222.44
322.15
第8题:
鉴证咨询服务
医疗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第9题:
10.28
14.14
9.9
13.94
第10题:
开始初始化
结束初始化
发票读入
发票填开
第11题: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12题:
由当地税务机关酌情处理
不以偷税罪或骗税罪论处
不以偷税罪论处但是按漏税罪处罚
该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或者不予出口退税
由印制发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由裁量处理
第13题:
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
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税基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使用范围最广泛
起征点是指在课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
项目扣除是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等在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
第14题:
68.26
57.57
62.26
73.26
第15题:
原油
铜矿石
天然气
煤炭
第16题:
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境外捐赠用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第17题:
10700
13600
26750
34000
第18题:
适用0.3‰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3000元
完工时缴纳
可以采用汇贴方法缴纳
应纳税额500元
第19题:
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法不具有约束力
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是以新法公布实施生效为标志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在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
实体法由于程序法原则,适用于征税的任何情况。
第20题:
24000元
3600元
12000元
8400元
第21题:
30%
40%
50%
60%
第22题: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
出租带宽、波长
出售带宽、波长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第23题:
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贸易公司
进口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在境内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在境外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第24题:
84750
102750
103500
10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