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2000年11月13日,湖北省随州市某中学一名张姓学生,在被班主任老师赶出学校后,喝农药自杀在自己的家门口。原因是学校没钱发教师的工资,镇里决定让每个学生把70元钱交到学校,并说这些钱将从家长向村里上缴的土地税里扣除。因为有些村民未交钱,所以学校就停课,将所有的学生都赶出课堂去向家长要钱,等交齐钱后学校再开课。年仅11岁的张某在被包括班主任在内的4位教师赶回家,并说不交钱就不准上学,在其父母当天不在家的情况下,发生了前述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谈

题目
问答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2000年11月13日,湖北省随州市某中学一名张姓学生,在被班主任老师赶出学校后,喝农药自杀在自己的家门口。原因是学校没钱发教师的工资,镇里决定让每个学生把70元钱交到学校,并说这些钱将从家长向村里上缴的土地税里扣除。因为有些村民未交钱,所以学校就停课,将所有的学生都赶出课堂去向家长要钱,等交齐钱后学校再开课。年仅11岁的张某在被包括班主任在内的4位教师赶回家,并说不交钱就不准上学,在其父母当天不在家的情况下,发生了前述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谈谈你对该案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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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学校课堂上,一名学生觉得语文老师的课讲得没意思,不由自主地看起文学书,被上课的李老师发现。李老师认为有责任将违纪情况告诉班主任。班主任了解情况后,批评了学生。
    学生不服,理由是老师讲得不好,不如阅读文学有收获,而且自己的作文写得很好,不需要上语文课了。班主任无法说服,就请来学生的家长。家长把孩子带回去,狠狠地打了孩子一顿,最终导致孩子对班主任的行为产生强烈反感,严重挫伤了学习的积极性。
    问题:运用职业理念的相关知识,评价班主任老师的行为。


    答案:
    解析:
    首先,素质教育强调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材料中,这位学生喜欢文学艺术,对文学有一定天赋和能力,教师应该在教育教学中根据学生发展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优势和特长,促进学生发展。 其次,“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强调,学生是发展的人,有不断发展的潜力。材料中,教师对于学生上课的问题,一味地进行否定,没有给孩子改正错误、发展自己的机会,影响了学生的发展。最后,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师观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要尊重学生、赞赏学生,启发和引导学生发展。材料中,教师对学生的问题,一味地否定,严重挫伤了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积极性。
    因此,作为教师,要践行新课改背景下的职业理念,在教育教学中重视学生身心发展,关注学生个性,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

  • 第2题: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学习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
    (1)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分)
    (2)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例。(5分)


    答案:
    解析:
    (1)本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校、王某(学生)、薛老师(班主任);(2分)(只要答对两个主体即可得分)(2)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学校开除学生王某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3分)(只要能结合一种法律进行分析即可得3分)②《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班主任薛老师对王某采用罚站、罚抄作业的行为也是违法的。(2分)③《教育法》明确了学生有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王某未能很好地尽到义务,应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教育和帮助。(2分)(①为必答项,②、③为自由项,若有其他角度的分析论述,只要有理有据,亦可酌情给分)

  • 第3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某镇14岁的男学生姚小明,上语文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并与语文课老师顶撞,该老师把他交给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又把他交给学校党支部书记处理,书记对姚小明进行了批评后,班主任又把他送回其爷爷家。次日和第三日,小明多次找学校要求返校上学,学校未同意小明返校上学,而是把小明向语文老师认错作为返校上课的前提条件。小明的家长向县教委反映问题,该校仍未让小明上学。小明将学校告上法庭。江夏区法院判决学校向小明书面赔礼道歉,立即让小明回校上学,并赔偿小明经济损失600元。本案受理费300元,其他诉讼费190元,原告负担200元,其余由被告承担。 问题:结合运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正确答案:(1)学校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出相应的行为的权利,即公民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包括上课权、教学设施使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第42条: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学校不让小明回校就读,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所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第4题:

    阅读材料回答题:赵老师是某中学的一名青年教师,现在正担负着班主任工作,他深深服膺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格言,发誓要做一名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为了解和接近学生,以便取得学生的信赖,他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甚至校外活动,如打球、下棋、逛电子游戏厅等,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有求必应。赵老师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赵老师是某中学的一名青年教师,正担负着班主任工作,他深深服膺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格言,发誓要做一名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大学毕业走上工岗位后,他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为了解和接近学生,取得学生的信赖,他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甚至校外活动,如打球、下棋、逛电子游戏厅等,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但是,一学年下来,赵老师却感到非常沮丧:不仅学校领导批评他过于放纵学生,而且班上的同学也对他的管理方式颇有微词,抱怨老师有偏心。为此,赵老师非常苦恼,甚至动了辞掉班主任职务的念头。 问题:请从学生观角度分析赵老师的行为。


    正确答案: (1)现代学生观要求"以人为本",即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每个学生都有潜力、学生是完整的个体。这要求老师要充分尊重、关心、理解每个学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去教育和引导。赵老师对学生的要求几乎有求必应,与学生一起参加各种活动,可以说非常关心学生,对学生充满爱心。
    (2)赵老师热爱学生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对学生有求必应,但没有看到学生是身心发展迅速的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除了与学生逛电子游戏厅等之外,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向合社会方向发展。
    (3)只有尊重与严格要求相结合,才能获得学生的热爱与领导的认可。

  • 第6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某中学教师崔某在周末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该生属于习惯性不听讲、不守纪律的学生。经多次提醒劝告不听,并顶撞教师,情急之下,崔老师用手掐了该生的左脸。事后,该生之父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当地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作出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局长的决定合法吗?


    正确答案: (1)局长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乎法律程序。
    (2)教师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崔老师是义务为学生补课,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这是一种奉献精神。由于学生不听话,情急之下掐了该生的左脸,尽管不恰当,但也属情有可原,尚未达到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地步,但教师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应该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况下,教育部门可以给予解聘。崔教师的做法尽管有过失,但其出发点在于为学生补习,且是在情急之下犯错。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显然有些仓促,也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学生的父亲不仅不配合学校对其子女进行教育,而且发生了过激的行为,大闹学校构成了对学校的冲击,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7题:

    问答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湖北省随州市某小学一名四年级学生张某,在被班主任老师赶出学校后,在自己的家门口喝农药自杀了。这名学生被赶出学校的原因是学校没钱发教师的工资,镇里决定让每个学生把70元钱交到学校,并说这些钱将从家长向村里上缴的土地税里扣除。    因为有些村民未交钱,所以学校就停课,将所有的学生都赶出课堂去向家长妥钱,等交齐钱后学校再开课。年仅11岁的张某在被包括班主任在内的4位教师赶回家,并说不交钱就不准上学,在其父母当天不在家的情况下,发生了前述本不该发生的悲剧。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谈谈你对该材料的认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2012年11月13日,湖北省随州市某小学一名张姓四年级学生,在被班主任老师赶出学校后,喝农药自杀在自己的家门口。原因是学校没钱发教师的工资,镇里决定让每个学生把70元钱交到学校,并说这些钱将从家长向村里上缴的土地税里扣除。因为有些村民未交钱,所以学校就停课,将所有的学生都赶出课堂去向家长要钱,等交齐钱后学校再开课。年仅11岁的张某在被包括班主任在内的4位教师赶回家,并说不交钱就不准上学,在其父母当天不在家的情况下,发生了前述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谈谈你对该案例的认识。

    正确答案: 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具有受教育权,学校没有钱发工资让学生交钱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因此停学生的课,更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张某因交不起钱被4位教师赶回家使张某自尊心受挫,因而自杀。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当知法懂法,关爱学生。同时,在教育教学中,我们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承挫能力,发展其健全人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某中学,新生开学时都没有编快慢班,但经过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第二学期编了快慢班。  问题:你对该中学的做法有何看法?

    正确答案:
    分快慢班的做法违背教育公平原则。把优质资源集中在快班,侵犯了部分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慢班的学生可能会因为遭到不平等对待而自暴自弃,快班的部分学生照样会因为找不到原有的优势而产生许多心理问题。人的素质是复杂而多元的,仅仅凭成绩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并据此来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根本不符合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的真正精神,不利于学生素养的全面提高,也不会因此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这种以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代价分快慢班的做法,是不科学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教师王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但该生心不在焉,并多次顶撞老师,情急之下,王老师掐了该生的脸。事后,该生之父大闹学校,辱骂该教师,并带来当地电视台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区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做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1][简答题]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


    答案:
    解析:
    (1)教师的做法不正确。他掐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成长阶段,因此人身权的重要方面受到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的特殊保护。
    (2)学生父亲的行为过激。我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家长不能仅仅把责任推到教师身上,家庭和学校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对学生的教育。
    (3)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欠妥当。虽然教师有错误,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是直接解聘。

  •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初二学生李某不喜欢学物理。一次物理课上,他趁班主任王老师不注意溜出教室,年老体弱的门卫无力阻拦他跑出校门。李某进入与学校一巷之隔的网吧,受社会不良青年柯某的教唆,在网上参与赌博,王老师对此非常气愤,向学校建议开除李某,校方没有同意,要求班主任对李某进行耐心教育。
    (1)除学校、王老师和李某外,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还有哪些(2分)
    (2)运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学校和王老师的行为。(6分)


    答案:
    解析:
    (1)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还有网吧经营者和社会不良青年柯某。
    (2)《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校要求班主任对李某进行耐心教育的做法有效地保护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反,王老师向学校建议开除李某的做法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 第12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某山区镇中心学校初二学生王某在被班主任老师赶出学校后,在自己的家门口喝农药自杀了。这名学生被赶出学校的原因是学校没钱发教师的工资,镇里决定让每个学生把100元钱交到学校,并说这些钱将从家长向村里上缴的土地税里扣除。因为有些村民未交钱,所以学校就停课,将所有的学生都赶出课堂去向家长要钱,等交齐钱后学校再开课。年仅15岁的王某在被包括班主任在内的4位教师轮番打骂,并最终赶回家,命令他不交钱就不准上学,在其父母当天不在家的情况下,发生了前述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问题: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析该案例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1)上述做法违法。
    (2)《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不收学费、杂费。王某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学校没钱发工资让学生交钱本身就是违法的,停学生的课更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3)《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案例中四位教师没有领到工资却对王某轮番打骂惩罚,并要求其给钱才能上学,这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4)《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换所有收取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案例中学校强令收取学生的钱发放教师的工资这违反了国家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是违法行为,应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有收取的费用,并依法对该校校长等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 第13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某中学,新生开学时没有编快慢班,但经过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第二学期编了快慢班。问题:你对该中学的做法有何看法?


    正确答案: 分快慢班的做法违背教育公平原则。把优质资源集中在快班,侵犯了部分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慢班的学生可能会因为遭到不平等对待而自暴自弃,快班的部分学生照样会因为找不到原有的优势而产生许多心理问题。人的素质是复杂而多元的,仅仅凭成绩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并据此来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根本不符合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的真正精神,不利于学生素养的全面提高,也不会因此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这种以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代价分快慢班的做法,是不科学的。

  • 第14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某中学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秩序。刘老师将其撵出教室,不让他听课。下课后,刘老师将李某叫到办公室,罚他"下蹲起立"200次,导致李某体力不支,倒在地上,头部磕伤,到医院花了300元钱。家长找到校方,要求开除刘老师。 问题:(1)请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分析刘老师的行为。(2)学校应该开除刘老师吗?


    正确答案: (1)刘老师的行为不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其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案例中这位刘老师因学生随意讲话而对其实行体罚"下蹲起立",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教师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应当给予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刘老师上课时间把学生撵出去不让他听课,这直接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刘老师的做法对李某构成了侵害,但尚未达到影响恶劣的程度,所以可以由校方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支付李某的医药费及其家长的误工费。

  • 第15题:

    问答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某中学,新生开学时没有编快慢班,但经过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第二学期编了快慢班。问题:你对该中学的做法有何看法?

    正确答案: 分快慢班的做法违背教育公平原则。把优质资源集中在快班,侵犯了部分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慢班的学生可能会因为遭到不平等对待而自暴自弃,快班的部分学生照样会因为找不到原有的优势而产生许多心理问题。人的素质是复杂而多元的,仅仅凭成绩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并据此来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根本不符合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的真正精神,不利于学生素养的全面提高,也不会因此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这种以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代价分快慢班的做法,是不科学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2000年11月13日,湖北省随州市某小学一名张姓四年级学生,在被班主任老师赶出学校后,喝农药自杀在自己的家门口。原因是学校没钱发教师的工资,镇里决定让每个学生把70元钱交到学校,并说这些钱将从家长向村里上缴的土地税里扣除。因为有些村民未交钱,所以学校就停课,将所有的学生都赶出课堂去向家长要钱,等交齐钱后学校再开课。年仅11岁的张某在被包括班主任在内的4位教师赶回家,并说不交钱就不准上学,在其父母当天不在家的情况下,发生了前述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谈谈你对该案例的认识。

    正确答案:
    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具有受教育权,学校没有钱发工资让学生交钱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因此停学生的课,更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张某因交不起钱被4位教师赶回家使张某自尊心受挫,因而自杀。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当知法懂法,关爱学生。同时,在教育教学中,我们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承挫能力,发展其健全人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某中学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秩序。刘老师将其撵出教室,不让他听课。下课后,刘老师将李某叫到办公室,罚他"下蹲起立"200次,导致李某体力不支,倒在地上,头部磕伤,到医院花了300元钱。家长找到校方,要求开除刘老师。 问题:(1)请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分析刘老师的行为。(2)学校应该开除刘老师吗?

    正确答案: (1)刘老师的行为不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其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案例中这位刘老师因学生随意讲话而对其实行体罚"下蹲起立",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教师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应当给予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刘老师上课时间把学生撵出去不让他听课,这直接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刘老师的做法对李某构成了侵害,但尚未达到影响恶劣的程度,所以可以由校方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支付李某的医药费及其家长的误工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