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已在CCS入级的船舶,为保持已授予的船级,应进行哪些检验?
正确答案:
已在CCS人级的船舶,为保持已授予的船级,应进行下列各种检验。
一是,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简称年检。CCS每年对船舶进行的l次检验,也是所有入级船舶均应履行的强制性检验。年度检验的日期应在船舶建造完工、投入营运或特别检验日期(按其适用情况)的每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通常只是对船舶的船体、轮机和电气设备等做一般性检查,以确认其是否处于良好和有效状态。年度检验应使下列项目处于有效状态:
二是,中间检验
所有入级船舶均应经受CCS对其进行的强制性的中间检验,中间检验的日期应在船舶建造完工、投入营运或特别检验(按其适用日期)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可代替l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中间检验的内容包含年度检验的内容,检验的范围和程度在年度检验与特别检验之间。
三是,坞内检验
所有入级船舶的船体水线以下的外板、构件和设备均应接受CCS的坞内检验。根据船舶类型和航区的不同,检验的间隔期不同。
(1)坞内检验的间隔期
一般船舶坞内检验5年内不少于2次,间隔期为2.5年,最长不超过3年,但其中1次应在特别检验时进行:
①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坞内检验应每年l次;
②港内航行的船舶或非自航船舶的坞内检验间隔期经CCS批准可适当延长,或根据其船体水线下的具体情况适当缩短;
③坞内检验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用水下检验代替。
(2)坞内检验的内容
船舶在坞内进行检验时,首先应清洁船壳为检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主要检验:船体水线下船壳板的检验,如船底板、平板龙骨、舷侧外板、舭龙骨、船首板、船尾和尾框架等;螺旋桨和舵的检验,如舵轴承间隙和螺旋桨轴承间隙的测量,油封装置密封性检查等;螺旋桨轴和尾轴的检测;船体水线下的阀件和设备的检验,如海水阀箱、海底阀、舷外排出阀及其与船壳的连接件、海水进口格栅、锚和锚链等。
四是,特别检验
特别检验是人级船舶在规定的检验间隔期到来之前,为保持船级而履行的l次全面性的强制检验,其目的是为了确认船舶的技术状况在下个检验间隔期内能否继续保持船级。一般入级船舶的船体、轮机和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应5年进行1次,以保持其船级证书的有效性。检验后,根据船舶的具体状况确定下l次特别检验的间隔期(5年、4年或3年)。第1次特别检验应在初次入级检验日期之后5年(4年或3年)内完成。以后的每次特别检验应从上次特别检验期满之日起5年(4年或3年)内完成。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开始,但应不超过12个月,如特别检验在到期之日3个月前完成,则新的特别检验日期将自此次检验完成之日算起,其他情况则按原检验到期之日算起。如果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还未完成检验,经验船师上船检验并经CCS批准,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以便完成特别检验。在这种情况下,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仍从展期前的特别检验到期之日算起。五是,螺旋桨轴和尾管轴的检验
(1)检验间隔期
①用键连接的螺旋桨与轴,轴上装有铜套或装有认可油封装置或轴用认可的耐蚀材料制造时,轴的检验间隔期为5年;
②无键连接的螺旋桨与轴,轴上装有认可油封装置或轴用认可的耐蚀材料制造,轴的检验间隔期为5年;
③后端带有整体法兰的轴,装有认可油封装置或轴用认可耐蚀材料制造,其检验间隔期为5年;
④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螺旋桨轴,其检验间隔期为2.5年;
⑤用于主推进的可调螺距桨应按螺旋桨轴的检验间隔期进行检验;
⑥用于主推进的全方位螺旋桨的检验间隔期应不超过5年;
⑦动力定位和侧向推进器及轴的检验间隔期应不超过5年;
⑧认可形式的喷水推进装置作为主推进装置时,其检验间隔期应不超过5年。
六是,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
(1)检验间隔期
检验间隔期依入级船舶上的主锅炉的数量、炉龄等的不同,其检验间隔期不同。
①装有2台或2台以上主锅炉的船舶,每2.5年检验1次;
②仅装1台主锅炉的船舶,炉龄在10年以下,每2.5年检验1次,l0年以上每年检验1次;
③设计压力超过0.35MPa的重要用途的辅锅炉或受热面积超过4.5m2的非重要用途的辅锅炉、热油加热器,每2.5年检验1次;
④如船舶所有人申请,锅炉检验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展期;
⑤所有船舶的锅炉和热油加热器的外部检验,包括安全装置检验,每年进行1次。
七是,机械检验的替代检验
(1)循环检验
循环检验是特别检验的一种替代检验,是把特别检验项目由l次集中完成,改为按CCS批准的循环检验项目表在特别检验的间隔期内以轮流检验的方式进行。由于特别检验是一次全面的集中性的检验,在规定的最长不超过l2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检验,检验的项目多,造成船舶较长时间的非生产停泊。采用循环检验有利于船舶所有人,使每年承担的检验项目减少,并可与船舶的检修、航次修理和计划性进厂修理结合进行,节省人力和时间,为船舶所有人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实行循环检验时,应将特别检验项目在5年、4年或3年(依特别检验间隔期而定)内,按年度平均分配。所有项目的检验方式为打开检查或打开并清洁后检查,如发现问题还要做进一步打开检查。对控制、报警和安全系统,一般仅做动作试验或模拟试验。
①船舶实施循环检验的条件
船舶所有人自愿申请和CCS同意,并可授权轮机长代理验船师进行检验。
②检验间隔期
循环检验的周期与特别检验间隔期相同。每一项目的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循环检验周期。对于实行CCS批准的有计划保养的船舶,其机械的循环检验可在1年内完成。
③CCS授权
在海上或未设CCS办事处的港口,经CCS授权轮机长代理检查某些机械的循环检验项目。检查后,轮机长应将所检查的项目和情况记载于循环检验报告上,并在船舶抵达有CCS验船师的第1个港口时,申请做确认检验和提交书面报告。实行循环检验的船舶,其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应照常进行。
(2)基于计划保养系统的检验
①由船东申请并经CCS批准,可用计划保养系统来替代规定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特别检验。
②计划保养系统应经CCS批准。
③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应进行确认性检查。
④特别检验应进行确认性检查和总体检查。
(3)基于状态监控系统的检验
①由船东申请并经CCS批准,可由状态监控系统来替代规定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特别检验。
②状态监控系统应经CCS批准。
③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应进行确认性检查。
④特别检验应进行确认性检查和总体检查。
(4)水下检验
用水下检验代替坞内检验,对船舶所有人来说不仅方便而且有很大的经济利益,节省了昂贵的租坞费用,水下检验与船舶作业并行,它占用或不占用船舶营运时间。
①水下检验代替坞内检验的条件
船龄小于15年;所代替的坞内检验不能同时作为特别检验的组成部分;船体水线以下表面采用高效防腐油漆进行保护;在船底平坦部位放置标志供潜水员检验时识别方向;水下检验程序需经CCS批准方可实施。
②水下检验的要求
水下检验应在有足够可见度和有遮蔽的平静水域进行;被检船舶尽可能处于轻载状态,船体水线以下部分必须足够清洁;水下检验应在CCS验船师监督下进行,验船师与潜水员之问有双向通信设备;水下检验应使用录像视。所显示图像应清晰,以便验船师做出技术判断;水下检验结果应尽可能与坞内检验结果相当:水下检验时如发现需及早处理的损坏与恶化情况,验船师可要求船舶进坞进行全面深入检查,以便于处理:潜水员水下作业资格应由CCS认可单位审查。
八是,船舶电气设备的保持船级检验
(1)年度检验
每次年度检验应由验船师确认以下项目处于有效状态。
①驾驶室和机械控制站间所有通信设施进行试验,驾驶室与替代操舵站间如有通信设施亦应试验;
②电动机械、配电板、开关装置等的总体检查,尽可能在运行状态下检查;
③普遍检查防触电、防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可能引起火灾的预防措施;
④所有应急电源进行效用试验,检查应急或临时照明的完整性,自动控制的应急电源应用自动方式进行试验;
⑤主、辅操舵装置运转试验,并检查在失电、交流断相时故障报警装置的可靠性;
⑥航行灯指示器在工作状态下的试验,应表明在供电故障和航行灯故障时能正确指示和报警;
⑦探火和(或)烟气探测系统试验以及通用报警系统效用试验;
⑧按实际可行,检查通风机、油泵等电机遥控切断装置和机器处所供油管路遥控关闭装置;
⑨检查油漆间、电瓶间和油船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确认其适合于安装处所、状态良好和维护恰当;
⑩对具有AUT一0、MCC和BRC附加标志的船舶,进行自动化设备的总体检查,检查其安全系统和控制系统,其动作应处于正常状态。
(2)中间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年度检验项目,但对油船增加以下项目:
①对危险区(如货泵舱及其相邻处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总体检查,并检查防爆灯等的缺陷和安装线路;
②对危险区的电气线路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3)特别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年度检验项目和中间检验中的油船检验项目以及以下项目:
①检查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分配电板和分路熔断器板上的附件,检查与校核过载保护和熔断器,以判
断它们的保护作用;
②发电机的各种保护尽可能试验,证明其动作正常:
③工作负荷状态下主发电机的单机和并联运行试验,检查原动机调速器和负荷分配的功能;
④检查重要用途电动机及其控制器,必要时进行工作状态下运行试验;
⑤检查并记录电磁离合器的空隙,出现过度偏心应予校正,检查和试验离合器;
⑥尽可能检查敷设的电缆,测量电缆和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
⑦检查电力推进装置的推进电动机、发电机、电缆和附属电气设备、励磁机和通风装置,测量对地绝缘电阻,检查与校核保护装置和报警设施的动作。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