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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离休干部失踪超过()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离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离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 A、12个月
    • B、10个月
    • C、8个月
    • D、6个月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哪种情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 A、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 B、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 C、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

  • 第4题: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且户口随迁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提出将农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扩大到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规定“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因此,从国办发〔2011〕9号文件下发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的,是否对其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应当尊重承包方的意愿。

  • 第5题: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未迁出,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据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 第6题:

    个人承包经营的责任山与自留山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 自留山与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自留山虽然林地所有权仍属集体,但农户享有无偿使用权且长期不变,并对其种植的林木享有所有权,在自留山采伐的木材销售时还有优惠政策;而个人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人只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双方的责权利以合同形式确立。

  • 第7题: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一人领取,不得()。

    • A、重领
    • B、不领
    • C、转让

    正确答案:A

  • 第8题:

    问答题
    全家农转非或全家迁出户口所在地,其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被户主转让给亲属或朋友,应如何登记发证?

    正确答案: 由转让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进行重新勘界,填报登记申请、勘验表,连同转让协议、合同等相关材料报林权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发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农户全家外迁(或已全部转为非农户口)后,其宅基地未退还村组集体的,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谁?

    正确答案: 凡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办理登记。房屋灭失后,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未迁出,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据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一人领取,不得()。
    A

    重领

    B

    不领

    C

    转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下列关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B

    承包方全家迁人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C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D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

    E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正确答案: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 第14题: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 B、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C、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 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
    • E、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正确答案:B,C

  • 第15题:

    全家农转非或全家迁出户口所在地,其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被户主转让给亲属或朋友,应如何登记发证?


    正确答案: 由转让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进行重新勘界,填报登记申请、勘验表,连同转让协议、合同等相关材料报林权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发证。

  • 第16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 第17题:

    农户全家外迁(或已全部转为非农户口)后,其宅基地未退还村组集体的,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谁?


    正确答案: 凡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办理登记。房屋灭失后,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 第18题:

    我国对户主的资格审查中,要求户主必须是户口簿上登记的合法户主,户主变更与户口簿不一致的或农村无户口簿的土地使用权人,应由()开具证明。

    • A、基层组织
    • B、中层组织
    • C、高层组织
    • D、法人组织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问答题
    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全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我国对户主的资格审查中,要求户主必须是户口簿上登记的合法户主,户主变更与户口簿不一致的或农村无户口簿的土地使用权人,应由()开具证明。
    A

    基层组织

    B

    中层组织

    C

    高层组织

    D

    法人组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正确答案: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离退休人员发生()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A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B

    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C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D

    长时间不到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领取养老金的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正确答案: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禁止买卖的。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种土地,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据此,如果农户已经农转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此类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意味着农户在地上投资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如果农转非的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种植果木或者有其他的投资,其种植的果木就是其承包生产的收益,则农户当然可以对种植的果木进行处理,获得自己劳作的收益。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