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是关于地役权制度的法律规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正确答案:
    [答案] (1)该条是关于混合过错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月.受害人也有过错。
    (2)我国民法通则确认混合过错,对于督促和教育当事人合理行为,特别是促使受害人采取合理措施注意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从而减少和预防损害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3)混合过错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混合;2)损害发生的原因事实相混合;3)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
    (4)混合过错的法律后果是采取过失相抵,即依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的轻重以及行为原因,将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由受害人自己负责,从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评析] 考查要点是混合过错责任的承担。该法条是侵权法中比较重要的法律规定,但历次法律硕士联考中并没有涉及该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点。鉴于该知识点的重要性,本模拟试题将此知识点以法条分析题的形式列出,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复习。

  •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地役权制度,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地役权是自物权
    B.设定地役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E.地役权是供役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享有的权利

    答案:B,C,D
    解析:
    地役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A项错误、D项正确;地役权是按合同设立的,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C两项正确;地役权是需役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享有的权利,E项错误。

  •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1)该条法律是关于法人概念的规定。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是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明确规定了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使社会组织清楚,并不是一切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能够以自已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
    (4)法人的特征:第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第二,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第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第四,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5)法人的人格: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是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

  • 第4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1)该条法律是关于合伙财产及其归属的规定;
    (2)合伙财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第一,合伙成立时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合伙投入的资金、实物等;第二,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前者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后者归合伙人共有;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明确合伙财产的含义和范围,避免因合伙协议约定不明产生争议,促进合伙制度的发展;
    (4)合伙财产的性质:从性质上说,两部分合伙财产都是全体合伙人的共有财产,但是,由于合伙人仅限于公民个人,因此合伙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5)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原则:第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统一管理和使用;第二,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使用和处分合伙财产;第三,如果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多数合伙人或者多数出资份额者的意见进行。

  • 第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是关于民法的调整原则的规定。
    (2)民法的调整原则,是指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是落实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确立了制定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基础;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确定了基本的准则;为法院解释法律提供了基本依据;也是法律漏洞补充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第一,平等原则。参与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主体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第二,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具有意志的独立性和行为的自主性。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第三,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民法作为私法,以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作为重要的使命。第四,等价有偿原则。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对价。至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第五,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缔约时,讲诚实,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第六,公平原则。即以公平观念作为判断标准,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确立其民事权利、义务以及民事责任的原则。
    (5)功能:第一,平等原则突出强调民法应当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第二,自愿原则,同样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第三,公平原则旨在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第四,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民事活动不仅使当事人之间利益得到平衡,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第五,守法原则,使得民事主体的活动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第六,公平原则,具有维护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 第6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依其()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本国法

  • 第7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的法律。


    正确答案:法院所在地

  • 第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第9题:

    填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依其()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本国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地役权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B

    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C

    地役权的设立应该依法登记

    D

    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不生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 外国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是关于地役权制度的法律规定。
    A

    三十五条

    B

    六十四条

    C

    八十三条

    D

    八十四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答:(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 第14题:

    (2006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答案:
    解析:
    (1)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2)其构成要件包括:①管理他人事务。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③无法律上的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①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者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②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者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
    (4)立法意义。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不超过其所受利益为限。

  • 第1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从制度的定义、特点和法律效力方面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1)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有:①条件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②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发生或肯定不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③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法律规定或者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④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所附条件成就或恶意阻碍条件成就。否则,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 第16题:

    (2008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答案:
    解析:
    (1)本条所规定的制度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2)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3)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表现在,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返还利益的范围包括原物及孳息。应予退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

  • 第17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是关于地役权制度的法律规定。

    • A、三十五条
    • B、六十四条
    • C、八十三条
    • D、八十四条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在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中都存在地役权的制度,关于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是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
    • B、地役权取得方式是依据法律规定
    • C、要求对方应尽某种容忍或不作为义务
    • D、具有对抗性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外国人

  • 第20题:

    地役权一般规定的内容不包括()。

    • A、地役权的取得
    • B、地役权的性质
    • C、地役权的内容
    • D、地役权的制度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所称“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属于 ( )
    A

    有差别待遇制度的规定

    B

    互惠待遇制度的规定

    C

    国民待遇制度的规定

    D

    最惠国待遇制度的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在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中都存在地役权的制度,关于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是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

    B

    地役权取得方式是依据法律规定

    C

    要求对方应尽某种容忍或不作为义务

    D

    具有对抗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所规定的“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一条 ( )
    A

    差别待遇制度的规定

    B

    互惠待遇制度的规定

    C

    平等待遇制度的规定

    D

    最惠国待遇制度的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