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B、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C、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闲置
    D、 防治污染的设施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答案:D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D项描述错误。

  • 第2题:

    排污单位有哪些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正确答案: (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2)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4)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 第3题:

    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未经防治设施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
    2.将污染物在未经防治设施全过程处理而又未达标的情况下直接排放环境
    3.将部分防治设施停止运行
    4.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防治设施,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5.违反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它情形

  • 第4题:

    对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的生产和安装的检查主要包括:对污染防治产品规范化的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期间的(),以及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等三个方面。


    正确答案:监督检查;竣工验收

  • 第5题:

    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是()。

    • A、污染物排放情况
    •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C、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所需的药剂等物料使用情况
    • D、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电耗情况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


    正确答案: ⑴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⑵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它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⑶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⑷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⑸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⑺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⑻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它情形。

  • 第7题:

    问答题
    什么是污染防治设施?什么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察?

    正确答案: 污染防治设施,简言之,就是预防污染产生和治理污染的一切设施的总和。在我国,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是指一切排污者(包括排污单位和个人)为了防止自身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烟(粉)尘、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的污染和影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规定与要求建立的各种处理(处置)、控制和综合利用设施,也包括国家、社会、个人为了集中治理污染而建立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等。
    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察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排污者按规定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的环境执法活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水泥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改进工艺设施,减少产生扬尘的点位;
    (2)、多采用密闭设备,并做好动静密封点的密封工作;
    (3)、严格工艺控制,认真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4)、加强对环保设施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5)、提高全体员工环保意识,坚持回收和综合利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如何认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现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应依据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认定和处罚意见处理。
    (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认定
    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2.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4.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8.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1、环保部门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48条及其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责令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排污单位限期恢复正常使用,并应同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2、环保部门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正常使用,并应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如何查处?

    正确答案: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整改,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或未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是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请列举出被界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

    正确答案: 下列行为界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2)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4)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8)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将“排污单位明知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的”的行为界定为“故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第六十八条第四款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第14题:

    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怎样认定?


    正确答案: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2)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4)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8)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 第15题: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或未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是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可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多少倍的罚款?()

    • A、1—2倍
    • B、2—4倍
    • C、1—3倍
    • D、1—5倍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如何认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现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应依据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认定和处罚意见处理。
    (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认定
    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2.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4.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8.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1、环保部门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48条及其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责令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排污单位限期恢复正常使用,并应同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2、环保部门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正常使用,并应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18题:

    多选题
    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是()。
    A

    污染物排放情况

    B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所需的药剂等物料使用情况

    D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电耗情况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怎样认定?

    正确答案: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2)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4)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8)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B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C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闲置

    D

    防治污染的设施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正确答案: 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D项描述错误。

  • 第21题:

    问答题
    排污单位有哪些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正确答案: (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2)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4)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

    正确答案: ⑴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⑵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它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⑶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⑷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⑸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⑺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⑻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它情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第六十八条第四款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