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逃税9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按偷税9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
移交公安机关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1)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为根据税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本案例中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5月20日缴纳了税款,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2)甲加工企业可以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5题:
某市稽查局在检查甲公司时,发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超过工资总额的7.5%,便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
第6题:
2015年10月,某市稽查局对A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稽查中,发现一笔可疑业务挂在账上,因涉嫌偷税,稽查人员对该笔业务进行了追溯检查,发现是2011年9月因书面请示税务管理部门,在未取答复的情况下造成的少缴税款,稽查局只对少缴税款进行了追缴.,未滞纳金。
第7题:
某税务局稽查局对某实业公司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稽查局于2005年2月5日依法冻结了该实业公司的银行存款。稽查局在2月20日对该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在2月25日收到了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在2月28日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第8题:
第9题:
甲公司应向 N市税务局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
甲公司应向 M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甲公司应向 M省税务局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
甲公司应向 N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10题: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甲市乙县税务局
甲市税务局
甲市乙县政府
甲市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某县税务稽查局2010年1月检查某公司纳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2009年8月有一笔少缴的税款某基层税务分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县税务稽查局可以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第18题:
2015年5月,某稽查局在对C公司进行检查时,稽查人员发现2014年10月C公司一次性支付魏某劳务报酬30000元,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请计算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19题:
某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滞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情况,遂作出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甲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有权受理该申请的是()。
第20题:
第21题:
该市国家税务局
该市人民政府
所在省国家税务局
所在省人民政府
第22题:
第23题:
对
错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