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如何理解职务发明的各项构成要件?”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理解通知下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首先,认定侵权的权力在法院。《侵权责任法》赋予被侵权人通知的权利,并不意味者被侵权人可以不经法院的审理,自行判断侵权行为的成立。通知中所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的侵权责任,仍然需要经过法院审判。也就是说,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权力在法院。如果法院审理认为,通知中所述行为不构成侵权,没有侵犯通知发出人的合法权益,而因为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给相关的网络用户造成了损失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通知发出人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4条即规定了因权利人的错误通知而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法院对侵权责任构成的认定。法院对于网络用户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断。举例:原告主张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被告的责任构成应符合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的构成。

  • 第2题:

    职务发明获权后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74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 第3题: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依专利法规定,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 第4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

    正确答案: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
    (1)本罪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
    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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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要件?

    正确答案: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现有技术中前所未有的,尚未被公知公用的。
    (1)我国《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法》上的公开形式
    新颖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的判断是以“现有技术”作为标准的。现有技术的公开形式有三种:
    出版物公开书面公开。即把发明创造的内容在出版物上予以描述。出版物可以是印刷品、胶片、磁带、电子出版物等。
    ②使用公开。就是通过该项技术的使用而向社会公开了它的技术方案。这里的“使用”是广义的,包括制造、销售、公开演示、展览等方式。
    ③以其他方式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包括口头公开、广播公开等。如果是以其他方式公开,要求公开的内容完整、清楚,别人能够根据其公开的内容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
    (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关于新颖性例外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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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商品价值的构成与创造?

    正确答案: (1)商品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在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原有价值,
    二是在生产该商品时新创造的价值。
    (2)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价值的创造是由活劳动实现的,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即活的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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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法律责任构成的特殊要件?

    正确答案: 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们不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分别同一般要件构成法律责任:
    ⑴特殊主体;
    ⑵特殊结果;
    ⑶无过错责任;
    ⑷转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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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依专利法规定,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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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职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作为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
    2)作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
    3)致害行为必须是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4)致害行为必须是国家依法对其负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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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犯罪构成的分类?

    正确答案: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刑法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构成的形式进行不同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
    ①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性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分则性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绝大多数都是以既遂犯和单独犯为标本的。
    ②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表现形态,而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主要是指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等故意犯罪过程中几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
    (2)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
    ①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性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相对于派生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而言,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态。
    ②派生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两种。加重的犯罪构成,又称危害严重的犯罪构成,是指由于犯罪主体、犯罪情节或危害结果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增大,法律相应地规定加重法定刑幅度或从中处罚的犯罪构成。
    (3)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法律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表述的情况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
    ①叙述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某些罪的犯罪构成予以叙述的犯罪构成。
    ②空白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没有将某罪犯罪构成的要件予以明确的规定,而是需要援引其他规范才能了解该种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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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欧盟竞争法中反竞争行为的共同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欧盟竞争法规定了三类的反竞争行为: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单方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有计划的“聚合”行为。对上述三种反竞争行为来说,其共同的构成要件是:
    (1)反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个体商人、私营公司、由个人所有并控制的多家公司、国营公司、从事经济活动的政府机构、“聚合型”的合资公司、代理商与其被代理商、分包商等。
    (2)企业实施了具有扭曲竞争性质的行为。企业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竞争的扭曲,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A、正常的竞争条件是否发生显著的变化;
    B、企业的商业独立性与经营自主权是否受到损害,即企业的贸易自由是否受到企业之间的各种协议的限制,从而在企业之间消除竞争;
    C、共同市场的统一完整是否受到破坏。
    (3)在共同市场中具有影响力。对于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或企业单独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来说,都要求这种企业行为必须造成影响成员国贸易的后果,并且这种后果的程度是显著的;对于“聚合”行为来说,要求聚合行为所引起的企业规模的变化和市场销售额的变化在共同市场内部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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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应怎样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工作人员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之外的其他发明创造都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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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如何?


    正确答案: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如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以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14题:

    职务发明实施后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专利法实施细则75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 第15题:

    如何理解法律责任构成的特殊要件?


    正确答案: 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们不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分别同一般要件构成法律责任:
    ⑴特殊主体;
    ⑵特殊结果;
    ⑶无过错责任;
    ⑷转承责任.

  • 第16题:

    问答题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归责原则是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和前提,而责任构成要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旨在实现归责原则的功能和价值。两者的区别为:
    ⑴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的核心原则,它反映了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国家赔偿的致害行为范围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担以及赔偿程序的设计具有很大的决定作用;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具体判断标准,主要作用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审判人员或裁决人员要在归责原则的指导下,运用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对致害行为进行全面分析评价,以最终确定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⑵归责原则只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单凭这一标准,无法作出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构成的判断;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则包括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全部要件,除了以归责原则为核心要件外,还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等,借助于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审判人员成或裁决人员可以较准确地作出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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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职务发明的各项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为了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凡是不能被证明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即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于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对于“本职工作”的理解,应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主要指工作人员根据单位领导的具体要求承担的任务。但是属一般性号召、领导一般性的同意或赞成范畴的不能作为“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如果是辞职与开除的情况,应当作同一处理。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的“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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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心理咨询的各项原则?

    正确答案: (一)开发潜力原则:坚信所有人都有发展潜力。在咨询中更多启发、调动来访者自身积极性、创造性。(二)咨询者与来访者相结合的原则:即双方都应处于主动地位。
    (三)综合性原则:
    1、身心综合:生理和心理是相互作用的、互为结果的,因此咨询者应立足于这二者的综合。
    2、原因综合:引起来访者心理困扰的原因是心理、生理、社会文化诸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3、问题综合:人的某种心理活动往往是与整个心理活动联系在一起的,牵一发而动全身。
    4、方法综合:在咨询实践中,有针对性的综合方法常常比单一方法更有效。
    (四)灵活性原则:含义:根据来访者个性及问题的特点,灵活地运用各种理论、方法、 步骤
    (五)矫正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障碍性咨询与发展性咨询相结合具体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
    (六)对来访者负责原则: 即以来放者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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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提存的要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提存,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提存作为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之一,其行使要件和效力表现如下:
    (1)提存的行使要件
    ①必须有基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提存的情形有: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必须债务已到履行期。
    ③提存的标的物,应为债的内容所确定的标的物,而且应该是能保管的有体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先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
    ④必须由负有履行债务义务的人提出提存,包括债务人和第三人。
    ⑤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首先由债务人在履行地向法定的提存机关提出提存申请,然后提存机关对债务人的提存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予以接受。
    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提存的效力
    ①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
    ②债务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和收取孳息的权利消除。
    ③标的物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归债权人,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④提存费用包括标的物的保管及拍卖、变卖等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⑤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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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一般构成要件:①违约行为,即在合同有效存在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完全不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行为.②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我国合同法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是指原告在证明被告构成违约以后,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应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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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文学接受的构成?

    正确答案: 1、文学接受是指读者对作品阅读、理解、欣赏的活动,是文学活动的最后一环。
    2、读者、作品是构成文学接受的两大要素。
    3、文学接受的主体是读者。读者的作用:
    ①读者在文学接受中尽力理解或还原作家赋予作品的意义。
    ②读者在文学接受中对作品意义有新体会与发现。
    4、文学接受中的读者与作者:
    ①读者与作者所面对的事物不同。
    ②读者与作者的审美方式不同。
    ③读者可以一定程度上影响作者创作。
    5、文学接受中的读者与作品:
    ①作品对读者接受具有规范作用。
    ②作品一般具有意义不确定性和空白处,等待读者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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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购进与付款循环中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正确答案: 购货业务环节中所需处理的主要业务有确定生产和销售的需要,寻求能满足这些需要的供应商和最低的价格,向供应商发出购货定单,检验收到的货物,确定是否接受货物,向供应商退回货物,储存或使用货物,进行会计记录,核准付款等。在这些业务中,需要进行职务分离的有:生产和销售对原料、物品和商品的需要必须由生产或销售部门提出,采购部门采购;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索价业务;货物的采购人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工作;货物的采购、储存和使用人不能担任账务的记录工作;接受各种劳务的部门或主管这些业务的人应适当地同账簿记录人分离;审核付款的人应同付款人职务分离;记录应付账款的人不能同时担任付款业务。
    购货与付款业务中不相容职务分离可以发挥重要的控制作用,但有关人员如果串通舞弊则会削弱使这种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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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发明创造的内容/对职务发明创造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创造作如下认定:(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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