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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业主临时公约中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不包括( )。

    A.建设单位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义务

    B.建设单位对业主临时公约的说明义务

    C.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公约的承诺义务

    D.物业的自然情况与权属情况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结合有关法的理论与实际,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答案:
    解析: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资格、主张、能力和自由。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主体应承受的某种限制、约束、负担或责任。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法学理论界存在三种主要观点:权利本位论,义务重心论,权利义务一致论。(本题答案具有开放性,考生从以下三种观点中的任一角度进行论述或对三种理论进行辨析,只要能联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真题(法学)-专业综合课答案详解i123系实际、言之成理,均可给分。) 第一种答案:权利本位论。在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提。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权利的派生物。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应当来源于、服从于权利。从历史角度看,权利本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权利本位的现实意义在于把人们从义务束缚、身份制约和专制传统的影响下解放出来,从而有可能创造一个自由、平等、宽容和富有活力的法治社会。从现实角度看,权利义务之间存在价值上的主次性,权利本位论就是这种主次性的表现,它比其他理论更具合理性。 第二种答案:义务重心论。作为权利本位论的对立面,强调义务在实效上更为重要,法律的重心在于约束。法律首先在于稳定秩序,义务为人们遵守和执行法律提供了比权利更多的信息条件。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主要通过义务性规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从历史角度看,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通常首先以义务性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保障社会秩序。因此,义务具有先定性,其重要性也由此可以体现出来。从现实角度看,义务重心论比权利本位论等理论更具有合理性。 第三种答案:权利义务一致论。其主要特征在于主张权利义务并重,权利与义务都是法的核心内容,二者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此它们之间不存在何为本位或重心的问题。 权利本位论与义务重心论在思维方法上有着明显的失误,这种绝对性的思维方法必然导致认识上的僵化。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才符合时代精神。权利义务一致性还体现为: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称性,权利义务之间的互补性,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立统一性。

  • 第3题:

    论述拍卖人的法律义务


    正确答案: (1)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的拍卖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拍卖物品转由其他拍卖人拍卖,某些当事人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如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拍卖人一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为其保守秘密,这也是拍卖人应当具备的起码职业道德。
    (2)不得自营和严守诚信义务:拍卖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参与委托和竞买,或为偏袒当事人中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要求拍卖人在开展拍卖活动时应诚实守信。
    (3)依法交割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有义务依法和依约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将所得价款交付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还负有认真制作笔录,妥善保存拍卖文件的义务。

  • 第4题:

    法律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 A、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 B、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 C、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 D、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试举例论述艺术符号的特性。


    正确答案: 艺术符号具有表意性、表情性、意蕴性和交流性的特性。
    表意性是指艺术符号具有以具体艺术形象来表达意义的特性。艺术的意义不在于构成它的符号本身的意义,而是在于符号的象征性对现实世界的超越。如卡西尔所说,艺术符号的感性形式“不是对实在的模仿,而是对实在的发现”。例如徐悲鸿的奔马,其意义不在于画了一匹马,而在于所寄托的深沉的爱国情思和希望祖国飞腾发达的激情。
    表情性是指艺术符号作为情感性符号,承载或激发人类共同的审美情感。艺术是表达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是完整独特的、具有丰富含义的情感符号。而且艺术符号所表现的是艺术家所体验和理解的人类普遍情感。所以各门类艺术独特的艺术符号能激发人类共同的审美情感。贝多芬、莫扎特的音乐超越国界、超越历史而受到世界人民的喜爱,正是因为他们的音乐中所表达的情感激发了人类的共同情感。
    意蕴性是指艺术符号蕴含着丰富的意义和情感,可以引出难以穷尽的多种不同阐释。真正成功的艺术作品往往凝练含蓄,其意义是不确定和非封闭的,可以令欣赏者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通过不同途径来进行阐释,赋予它不同的意义。正因如此,艺术方能常新,具有了永恒的价值和无穷的魅力。梵高的名画《向日葵》,基本采用单纯的黄色调,用凝练的符号宣泄了难以言状的狂热激情,令人回味无穷。
    交流性是指艺术符号是传达的媒介,它使艺术家与欣赏者之间的思想情感得以交流。艺术家通过艺术符号表达情感的体验,又以艺术符号为中介,将丰富的信息传达给欣赏者供欣赏者认识和接受。杜甫的诗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表达的是自己深切的情感体验,而这种深沉的情思通过艺术符号,被历代欣赏者所体悟,所接受,完成了与诗圣的情感交流,形成强烈的共鸣。

  • 第6题:

    试举例论述学前儿童个性开始形成的主要标志。


    正确答案: 学前期是儿童个性初步形成的时期。因为幼儿期儿童心理活动的完整性、独特性和稳定性都得到了明显的发展,同时作为个性组成部分的两大方面都已有了明显的表现。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幼儿期儿童的各种心理现象开始表现齐全,儿童心理的各个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系统,开始形成一个完整的主观世界。
    (2)心理独特性形成,儿童间的个别差异日益明显,并渐趋稳定。
    (3)心理活动的积极能动性开始形成。自我意识是个性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制约着个性的发展。自我意识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个性的发展水平。幼儿自我意识的发展,表现在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外部行为和内心活动,并且能够恰当地评价和支配自己的认识活动、情感态度和动作行为,由此逐渐形成自我满足、自尊心、自信心等性格特征。

  • 第7题:

    数码相机技术的优势固然明显,但目前还存在某些不足。试结合实例论述它的主要不足之处。


    正确答案: 第一,绝大多数数码相机的连拍速度不快,无法与高档次的单镜头反光照相机的连拍速度相比。
    第二,在感光度和宽容度方面也有缺陷。
    第三,数码相机的成像镜头目前尚不如传统的单反相机那样,有庞大的镜头群的支持,因此在艺术表现力上稍逊一筹。

  • 第8题:

    多选题
    临时管理规约中,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包括(  )。
    A

    建设单位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义务

    B

    建设单位对临时管理规约的说明义务

    C

    物业买受人对临时管理规约承诺的义务

    D

    建设单位对物业买受人承诺的义务

    E

    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企业承诺的义务


    正确答案: C,E
    解析:
    临时管理规约中,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包括:①建设单位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义务;②建设单位对临时管理规约的明示和说明义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在物业销售之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③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义务。

  • 第9题:

    问答题
    试举例论述学前儿童个性开始形成的主要标志。

    正确答案: 一个人的个性并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出生后在生理发育的基础上,在社会环境作用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有一个比较漫长的发生、发展过程。进入3岁以后,孩子的个性逐渐开始形成,出现比较稳定的个性特征。一般把3~6岁称为个性形成过程的开始时期,其标志有以下四方面:
    (1)心理活动整体性的形成
    孩子刚出生时,主要靠本能来维持生命,心理刚刚开始发生,只具备简单的感觉现象,如微弱的视力、听力及嗅觉、味觉等。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逐渐出现记忆、想像、思维等各种心理现象。3岁前是儿童的各种心理现象逐渐发生的时期,但这时孩子的心理活动是零散的、混乱的。到了幼儿末期,幼儿调节、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逐渐增强,开始能够按照一定目的、计划去活动。只有当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目的,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才能认为其开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主观世界。
    (2)心理活动稳定性的增长
    新生儿和幼小婴儿的心理活动变化多端,不论是注意、记忆、思维,还是情感各方面,都是如此。婴儿期的直观行动思维就充分地体现了小孩心理活动的无目的、受外界情景制约、不稳定的特点。随着年龄的增长,心理活动的稳定性逐渐增长。孩子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进行观察、学习、思考,受外界环境影响的程度相对婴儿降低,而受自身控制的水平逐渐增高。
    (3)心理活动独特性的发展
    幼儿的个性特征已显示出明显的差异。在新生儿期个别差异的基础上,幼儿气质的不同已十分明显。在能力方面,幼儿的智力的差异及特殊能力也开始显露出来,特别是作为个性特征核心部分的性格开始形成。同时,幼儿的个人特点在不同的情境中表现渐趋一致,出现稳定的个人特点。
    (4)心理活动积极能动性的发展
    积极能动性对幼儿心理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自我意识方面,孩子对自己的评价及相应的自信心已经表现出差异,自我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幼儿的学习、生活,甚至对自己以后的发展产生影响。兴趣、爱好的不同提供了幼儿的发展好坏和朝那个方向发展的可能性。兴趣性强的孩子会有更好的发展,因为孩子的兴趣是影响其学习效果的最主要因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法律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A

    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B

    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C

    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D

    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简要论述评价物流系统规划的主要指标。

    正确答案: 经济性。包括初始投资、每年的运营费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投资回收期、全员劳动生产率等;
    可靠性。包括单个环节的可靠性和整个系统的可靠性技术、设备故障率和排除故障所需的时间;
    可维护性。维护保养所要求的技术水平、备件的供应情况、所需储备的备件数量;
    灵活性或柔性。适应产品设计更改和产量变化的能力,物流系统各环节与生产节奏相匹配的能力,调整物流路线的可能性;
    可扩展性。在物流系统的服务范围和吞吐能力方面进—步扩大的可能性;
    安全性。包括产品的安全、人员的安全、以及正常运行和事故状态下的安全保障;
    劳动强度。需要劳动力的数量、劳动者的疲劳程度;
    易操作性。操作简单、不易出错,只需少量指令即可使设备和整个系统投入运行;
    服务水平。对顾客的要求做出快速响应的能力;
    环境保护。符合环境保护条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低。
    敏感性。对外界条件变动的敏感程度和适应能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临时管理规约》中关于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表述正确的有()。
    A

    建设单位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义务

    B

    建设单位对临时管理规约的说明义务

    C

    物业买受人对临时管理规约承诺的义务

    D

    建设单位对物业买受人承诺的义务

    E

    物业买受人对物业管理机构承诺的义务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临时管理规约中,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包括()。

    A:建设单位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义务
    B:建设单位对临时管理规约的说明义务
    C:物业买受人对临时管理规约承诺的义务
    D:建设单位对物业买受人承诺的义务
    E: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企业承诺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
    临时管理规约中,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包括:①建设单位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义务;②建设单位对临时管理规约的说明义务;③物业买受人对临时管理规约承诺的义务。

  • 第14题:

    试论述买受人的主要法律权利


    正确答案: (1)取得拍卖标的权利:拍卖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买卖行为,买受人是这一行为中真正的买方,因此作为买方的买受人应当享有合同法中规定的买方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取得所购标的的权利。
    (2)请求出具成交证明的权利:对于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为其出具拍卖成交证明。
    (3)约定佣金比例的权利:拍卖人提供的是一种中介服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了要支付成交价款外,还要按照与拍卖人的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服务佣金。佣金比例一般是在拍卖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事前没有就拍卖佣金协商一致,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仍享有与拍卖人协商约定佣金比例的权利。
    (4)请求赔偿的权利:作为拍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买受人有权就拍卖人的过错给其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拍卖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拍卖企业以拍卖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标的,拍卖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标的,或者拍卖尚未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企业应当给予赔偿。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拍卖企业因雇佣未经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瑕疵请求权因告知而免除声明不保证的免责问题
    (5)要求返还超额佣金的权利:拍卖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拍卖人违反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应当将超额部分返还给委托人,买受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享有要求拍卖人返还超收佣金的权利
    (6)裁定请求权和协助执行书请求权在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强制执行拍卖中,买受人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和签发协助执行书的权利。

  • 第15题:

    试论述买受人的主要法律义务


    正确答案:(1)确认成交结果的义务:拍卖是一种通过竞买人的竞价行为和拍卖人的公开表示买定的行为来达成协议的特殊方式。因此,拍卖成交后,由双方对拍卖成交的事实予以书面确认就显得十分重要,签订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买受人而言,既是双方一项重要的权利,也是一项不得推卸的义务。
    (2)签署拍卖笔录的义务:拍卖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拍卖笔录是书面形式记载拍卖活动过程,记录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如果拍卖成交,按拍卖法的要求,买受人也应当在拍卖笔录上签名表示对其行为及拍卖笔录真实性的认可。
    (3)支付成交价款的义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拍卖仍然具有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双方有偿合同,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人确认,拍卖成交,该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双方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或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标的的价款支付给拍卖人。拍卖标的的价款数额就是买受人在竞买时提出的最高应价额。
    (4)支付拍卖佣金的义务:拍卖企业作为中介机构,为委托人出卖物品及竞买人竞购拍卖标的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所以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向拍卖人所付出的劳动支付一定的报酬。
    (5)受领拍卖标的和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一般原理,为了保证买卖公平及经济秩序的稳定,买受人应按照约定及时受领拍卖标的,这是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如果买受人延迟领取拍卖标的,可能会给拍卖人在保管该拍卖标的方面增加额外的费用,此项增加的费用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所致,因此,法律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 第16题:

    试举例论述欧洲歌剧的发展概况。


    正确答案: 歌剧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体裁,它是戏剧与音乐的结合,同时也容纳了舞蹈、舞美等其他成分。歌剧在音乐上很丰富,包含了器乐与声乐,声乐中又包含了独唱、重唱、合唱等形式,其中,最主要的两种演唱形式就是独唱中的宣叙调与咏叹调。歌剧诞生于17世纪的意大利佛罗伦萨,世界上第一部公认的歌剧是1602年由蒙特威尔第创作的《奥菲欧》。歌剧以它独特的魅力逐渐成为欧洲最重要的音乐体裁。
    欧洲歌剧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1)16—17世纪早期的意大利歌剧:这一时期的歌剧确立了ABA式的咏叹调格式,以及“快一慢一快”三段形式的歌剧序曲。此时的音乐常用盛大的场面合唱,给歌剧带来重音乐、轻戏剧的倾向。这种歌剧也称为正歌剧。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有斯卡拉蒂。
    (2)18世纪正歌剧改革与喜歌剧的兴起:这一时期正歌剧盛极而衰,《婢做夫人》使得轻歌剧这种新体裁趋向成熟,并在法、英、德等国广泛传播,代表作有亨德尔的《乞丐歌剧》、莫扎特的《魔笛》等。
    (3)19世纪浪漫派歌剧和喜歌剧、意大利真实主义歌剧和民族歌剧:19世纪是盛产歌剧的时代,德国、法国、意大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歌剧作曲家及作品,比才的《卡门》、普契尼的《蝴蝶夫人》、威尔第的《茶花女》《弄臣》《游吟诗人》都成为巅峰之作,瓦格纳更将歌剧的概念扩大,创作了综合艺术的乐剧《尼伯龙根的指环》。
    (4)20世纪的现代派歌剧:现代派的歌剧与现代派音乐一样,风格各异。印象派的、无调性的作品都相继产生。贝尔格的《沃采克》是较为重要的一部作品。
    综上所述,欧洲歌剧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繁衍出丰硕的果实,产生了大量经典的作品,对世界音乐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 第17题:

    试举例论述形式美教育的特征。


    正确答案: 形式美教育的特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普遍宜人性,符号直觉性和形式仿效性。
    普遍宜人性,是指形式美教育具有普遍适用和乐于接受的特性。形式美广泛存在,并且适合人们的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它的独立审美价值可以随时地使人产生愉悦,自然而然地受到美育。
    符号直觉性,是指形式美教育具有借助符号形式而获得当下直接领悟的特性。形式美是美的事物形式外观的造型符号,它可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使人获得感性直观,经过形式美育的反复训练,提高人的审美感受力和审美素质,然后上升直觉高度,加强人对形式符号所表达的情感和意蕴进一步的体验和领悟。
    形式仿效性,是指形式美教育可使人通过对经典形式美的仿效而达到对形式美的创造性运用。形式美教育应以经典艺术为形式美的典范,同时让接受者进行模仿效法,在感知体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技能技巧的训练,在反复多次的联系中掌握形式美的规律和技巧,达到运用形式美,并能动地创造形式美。

  • 第18题:

    《临时管理规约》中关于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表述正确的有()。

    • A、建设单位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义务
    • B、建设单位对临时管理规约的说明义务
    • C、物业买受人对临时管理规约承诺的义务
    • D、建设单位对物业买受人承诺的义务
    • E、物业买受人对物业管理机构承诺的义务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述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正确答案: (1)拍卖人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在买受人违约时,拍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并领取标的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还应当承担赔偿因自己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给拍卖人造成的利息损失,还应该根据拍卖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费用。
    (2)标的物再行拍卖情况下,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再行拍卖标的是拍卖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减少损失的一项必要措施,再行拍卖是一次新的拍卖,是在解除原买受人的拍卖成交合同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拍卖人应得的佣金。如果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的成交价,原买受人应当承担差额部分。
    这是一种赔偿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3)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无论是拍卖人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还是标的物再行拍卖情况下,如果拍卖人与买受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责任或违约金责任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定金责任或违约金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论述拍卖人的法律义务

    正确答案: (1)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的拍卖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拍卖物品转由其他拍卖人拍卖,某些当事人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如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拍卖人一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为其保守秘密,这也是拍卖人应当具备的起码职业道德。
    (2)不得自营和严守诚信义务:拍卖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参与委托和竞买,或为偏袒当事人中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要求拍卖人在开展拍卖活动时应诚实守信。
    (3)依法交割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有义务依法和依约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将所得价款交付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还负有认真制作笔录,妥善保存拍卖文件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论述买受人的主要法律权利

    正确答案: (1)取得拍卖标的权利:拍卖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买卖行为,买受人是这一行为中真正的买方,因此作为买方的买受人应当享有合同法中规定的买方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取得所购标的的权利。
    (2)请求出具成交证明的权利:对于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为其出具拍卖成交证明。
    (3)约定佣金比例的权利:拍卖人提供的是一种中介服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了要支付成交价款外,还要按照与拍卖人的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服务佣金。佣金比例一般是在拍卖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事前没有就拍卖佣金协商一致,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仍享有与拍卖人协商约定佣金比例的权利。
    (4)请求赔偿的权利:作为拍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买受人有权就拍卖人的过错给其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拍卖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拍卖企业以拍卖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标的,拍卖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标的,或者拍卖尚未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企业应当给予赔偿。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拍卖企业因雇佣未经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瑕疵请求权因告知而免除声明不保证的免责问题
    (5)要求返还超额佣金的权利:拍卖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拍卖人违反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应当将超额部分返还给委托人,买受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享有要求拍卖人返还超收佣金的权利
    (6)裁定请求权和协助执行书请求权在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强制执行拍卖中,买受人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和签发协助执行书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买受人义务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买受人有给付价金的义务

    B

    买受人具有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C

    买受人有妥善使用标的物的义务

    D

    买受人有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有:①给付价金的义务。②受领标的物的义务。③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 第23题:

    多选题
    法律义务不同于道德义务,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2013年真题]
    A

    法律义务是由国家意志决定的

    B

    法律义务的内容最终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C

    法律义务的实现有国家法律保障

    D

    法律义务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正确答案: D,B
    解析:
    作为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法通常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道德是人自发去遵守的一种社会规范,因而法律义务国家意志决定,而道德义务并非如此。②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反法律义务将遭到法律制裁,国家法律保障法律义务的实现,而道德义务的实现则依赖于人们内心世界的秩序和社会舆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最终都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都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