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按( )规定执行。
A.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下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D.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下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哪些方面加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的管理?
第7题: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重组所得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准备以下资料()。
第8题: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的适用对象既可以是居民企业,也可以是非居民企业
第9题: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8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75%,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可以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债务重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企业一般性重组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则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个人股东身份记载于股东名册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2题: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介人应在发生规定应税行为的次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9题: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上,可以在()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20题:
2
3
5
8
第21题:
第22题:
在投资协议生效时计入投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在投资收回时计入投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在投资期满5年后,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23题: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