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邓某诉丁某侵权赔偿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丁某一个月内赔偿邓某经济损失5万元,但丁某并未如期履行判决。邓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邓某发现丁某母亲正在生病,生活已非常拮据,于是邓某自愿与丁某达成了缓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并约定丁某在两年内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对丁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邓某和丁某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B丁某不履行该和解协议的,邓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该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执行C丁某不履行浚和解协议的,邓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原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D如果该和

题目
多选题
邓某诉丁某侵权赔偿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丁某一个月内赔偿邓某经济损失5万元,但丁某并未如期履行判决。邓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邓某发现丁某母亲正在生病,生活已非常拮据,于是邓某自愿与丁某达成了缓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并约定丁某在两年内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对丁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邓某和丁某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B

丁某不履行该和解协议的,邓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该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C

丁某不履行浚和解协议的,邓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原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D

如果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执行程序终结,不再恢复

E

邓某与丁某的和解协议,需经法院审查同意并签章才具效力


相似考题

4.五、(本题20分)案情:家住甲市A区的王某与家住乙市B区的李某签订了-份运输合同,约定李某将一批价值40万元的贵重货物从甲市A区运至丙市C区.并特意叮嘱该批货物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但李某觉得运输距离并不远,且最近天气晴好,于是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运输途中突降大雨,该批货物全部损坏。王某遂向乙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货物损失40万元和运输费用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败诉,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李某不服,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王某发现李某打算将运输货车转卖,遂向一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一审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王某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王某发现,李某的运输货车已经接近报废年限,不足以抵偿42万元的损失,王某同时发现李某在丁市D区有一套住房,市价50万元,王某遂向丁市D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接受了玉某的执行申请,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执行管辖权,便置之不理。一个月以后王某仍未履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便直接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对此提出异议。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李某支付王某35万元,在三个月内付清,执行程序因此中止。三个月后,李某仅支付了15万元。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了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问题:1.本案中,王某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2.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有管辖权吗?为什么?3.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执行没有管辖权,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即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着想对此提出异议,可以如何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本案中李某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的内容,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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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选项中,属于变更判决的是()

    A.人民法院判决郑某与邓某离婚

    B.人民法院判决郑甲与郑乙解除收养关系

    C.人民法院判决郑某向邓某支付5万元的货款

    D.人民法院判决美美公司与美丽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A, B

  • 第2题:

    邓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B 县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B 县法院经一审认定邓某犯罪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 年并予以执行。后邓某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发现邓某故意伤害事实成立,但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况,于是撤销原判,宣告邓某无罪释放。后邓某提出国家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因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所以邓某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不能成立

    B.邓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赔偿义务机关是B 县法院和B 县检察院

    C. 邓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赔偿义务机关是B 县法院

    D.邓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其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CD
    【答案】:C、D
    【详解】:本案属于错判,邓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A 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 条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做出生效判决的B 县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因此选项B 错误、C 正确。邓某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选项 D 正确。故选CD

  • 第3题:

    邓某因为违反交通规则,交警将其车辆扣押达半年之久,迟迟不予归还,车辆也被损坏。邓某如果请求国家赔偿,下面哪个不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

    A.返还邓某车辆

    B.修复损坏的车辆

    C.支付车辆损坏赔偿金

    D.为邓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D

  • 第4题:

    2006年10月8日张先生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一份终身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是15万元。缴费期限15年。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邓某离婚。2007年12月20日,邓某因车祸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好友刘某5万元债务。对此,邓某的父母认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张某不应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要求15万元保险金作为邓某的遗产,还清刘某的外债5万元。剩余10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问:本案中邓某父母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中邓某父母的要求不合理。张某与邓某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婚姻关系解除,张某与邓某没有了保险利益,但原来的人身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张某是保险金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金不能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 第5题:

    邓某与王某2002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夫 妻二人因经常吵架,邓某于2004年1月离家,直到 2008年也未同家里联系,后经多方查找均无下落。王 某于200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同邓某的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告知王某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邓某死亡,双 方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B.告知王某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邓某失踪,然 后才可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C.应当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D.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申请宣告死亡而直接起诉 离婚案件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 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 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另 外,根据《民诉意见》第169条及《简易程序规定》第1 条第(1)项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 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本案应当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 进行审理,故C选项正确。

  • 第6题:

    共用题干

    赵某和李某两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和李某达成和解协议,20万元分四期支付,每期支付5万元。李某支付了第一期之后就拒绝再予以偿还,此时,赵某可以:
    A:另行起诉
    B:要求法院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强制执行
    C: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根据原生效判决,要求李某再支付20万元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第7题:

    邓某是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下列关于邓某与甲机构之间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邓某可以以甲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
    B:邓某在执业活动中因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C:在执业过程中委托人因过失给邓某造成损失,甲机构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
    D:邓某可以直接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由甲机构出具发票
    E:邓某可以与甲机构协商其应得的报酬

    答案:A,B,C,E
    解析:

  • 第8题:

    新世纪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邓某到亚泰公司担任技术测试员,某次亚泰公司派遣邓某到用户路某家测试新设备,邓某态度不好和路某发生口角,并将路某打伤。路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的被告是亚泰公司
    B.本案的被告是邓某和亚泰公司
    C.本案的被告是邓某.亚泰公司和新世纪公司
    D.若路某起诉新世纪公司,新世纪公司和亚泰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若有其他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追加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必要共同诉讼。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由此可知,劳动者邓某不是当事人。所以选项B、C错误。

  • 第9题:

    黄某,男,邓某,女,两人有通奸关系。一天,两人又在一起时被邓某丈夫发现,引起邓某丈夫与黄某发生争吵并进而双方互相斗殴,黄某把邓某丈夫打致重伤。此事发生后,单位里的人议论纷纷,邓某觉得无脸见人,于是服毒自杀,因及时被发现并送医院抢救,经治疗一段时间后邓某夫妻均相继出院。另,黄某此前欠着邓某夫妇五仟元人民币。当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时,邓某夫妇也向人民法院提出以下民事赔偿请求: (1)邓某丈夫的医疗费、误工费 (2)邓某的医疗费、误工费 (3)精神损害赔偿 (4)黄某所欠的五仟元债务 问:邓某夫妇的以上诉讼请求,哪些是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哪些不是?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邓某丈夫的医疗费、误工费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因为这一费用是由被告人黄某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直接造成的,而且被害人也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提起,因此,此项请求属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2)邓某的医疗费、误工费,(3)精神损害赔偿,(4)黄某所欠邓某夫妇的五仟元债务均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因为第(2)项请求,邓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不是由黄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而第(3)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只包括物质损失。第(4)项请求,黄某所欠邓某夫妇的五仟元人民币,与本案黄某的犯罪行为无关。因此以上(2)、(3)、(4)项诉讼请求均不属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人民法院可以告知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第10题: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 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正确答案:A,B,D

  • 第11题:

    丁某申请某县检察院对其错误逮捕申请国家赔偿,该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后,丁某不服申请复议,某市检察院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丁某向某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该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立案后应当向下列机关或人员发出通知?()

    • A、丁某
    • B、某县检察院
    • C、某市检察院
    • D、某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

    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

    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

    依一审判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题中赵某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经准许的法律后果是一审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撤回上诉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此时王某为了实现其债权,应该依据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赵某和李某在二审期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王某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

  • 第13题:

    邓某与王某199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夫妻二人因经常吵架,邓某于1999年1月离家,直到2003年也未同家里联系,后经多方查找均无下落。王某于2003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同邓某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邓某已失踪多年,不能应诉,但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告知王某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邓某死亡,双方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B.受理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C.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D.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C。本题考查的是不申请宣告死亡而直接起诉离婚案件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另外,根据《民诉意见》第169条及《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第1项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本案应当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C选项正确。

  • 第14题:

    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现场唯一的目击证人是某饭店服务员邓某,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何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想对邓某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那么他采取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未经检察机关许可,直接与邓某联系,经邓某同意后要求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B、与邓某联系遭拒绝后,申请人民检察院向邓某调取证言

    C、在开庭审理后,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邓某出庭作证

    D、向邓某取证遭拒绝后继续要求其提供证言


    参考答案:ABC

  • 第15题:

    朱某诉孙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朱某损失5万元。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无金钱可供执行,法院遂将孙某仅有的某项财产拍卖得8万元。在执行中,发现并查实孙某已将该项财产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6万元且尚未清偿,该银行现提出行使抵押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银行应当优先受偿

    B.朱某应当优先受偿,因其主张权利在先

    C.某银行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D.某银行应先行向法院起诉,取得执行依据后再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对于当事人的下列上诉请求,法院应当受理的是

    A.吴某申请执行刘某财产一案,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刘某异议后,刘某提出上诉
    B.邓某诉林某离婚诉讼一案,法院审查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关系无效,邓某提出上诉
    C.张某向某中院起诉朱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000元,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张某上诉
    D.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王某与高某借款纠纷一案,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其异议,高某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中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的救济方式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上诉,所以刘某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提出的上诉,法院不应受理,故A表述错误;B选项中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所以对邓某的上诉,法院不应当受理,故B表述错误;C选项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法院应当受理,故C表述正确;D选项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包括小额诉讼程序中所作的实体判决,也包括小额诉讼程序中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一审终审,不能上诉,故对高某的上诉,法院不应当受理,故D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 第17题:

    邓某起诉黄某合同纠纷一案,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黄某向该市中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符合再审规定,裁定本案再审,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后,应当决定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B.本案应当适用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C.中院在作出再审裁定的同时,应当撤销原判决
    D.再审过程中,邓某新增独立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答案:A,B,C,D
    解析:
    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即中院)申请再审,也可以选择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即该基层法院)申请再审。当然,本案当事人选择向中院申请再审,中院裁定再审后,应当由该中院重新审理(因为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同时由于原生效裁判是基层法院作出的,现在由中院重新审理,属于提审,即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所以B表述错误。A选项考查决定再审的法律后果,即法院决定再审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除外。注意中止执行应当使用“裁定书”,而不是“决定书”,A表述错误。C选项中,法院在作出再审裁定后,应当中止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因为只有在经过重新审理后,由重新审理该案的法院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时才能明确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再审范围有限原则,即“再审以原审范围为限,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选项中增加的独立诉讼请求为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范围,法院不予审理,选项表述的调解为错误。

  • 第18题:

    新世纪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邓某到亚泰公司担任技术测试员,某次亚泰公司派遣邓某到用户路某家测试新设备,邓某态度不好和路某发生口角,并将路某打伤。路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的被告是亚泰公司
    B、本案的被告是邓某和亚泰公司
    C、本案的被告是邓某、亚泰公司和新世纪公司
    D、若路某起诉新世纪公司,新世纪公司和亚泰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若有其他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追加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必要共同诉讼。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由此可知,劳动者邓某不是当事人。所以选项B、C错误。

  • 第19题:

    邓某是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下列关于邓某与甲机构之间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真题)

    A.邓某可以以甲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
    B.邓某在执业活动中因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C.在执业过程中委托人因过失给邓某造成损失,甲机构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
    D.邓某可以直接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由甲机构出具发票
    E.邓某可以与甲机构协商其应得的报酬

    答案:A,B,C,E
    解析:
    D项,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是由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因此,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并出具相应的发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后再按约定向具体承接和执行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报酬的具体具体金额或分配比例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经纪人员协商约定。

  • 第20题:

    以下选项中,属于变更判决的是()

    • A、人民法院判决郑某与邓某离婚
    • B、人民法院判决郑甲与郑乙解除收养关系
    • C、人民法院判决郑某向邓某支付5万元的货款
    • D、人民法院判决美美公司与美丽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原告:邓某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邓某于1998年7月向某城郊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一层二间2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做经营饮食场地。同年8月,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责令邓某予以拆除。事后,邓某未拆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在无确定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违章建筑为邓的亲戚刘某所修,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刘某。1998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区城管中队带领民工十余人将邓某修建的两间平房强行拆除。在实施强行拆除时,又未通知邓某将屋内财产搬出,致使邓某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邓某于1998年12月1日向其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区城管中队的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9484元。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正确答案:行政职权必须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行政主体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职权是非法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从而也不能作为适格被告,城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应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 第22题:

    原告:邓某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邓某于1998年7月向某城郊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一层二间2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做经营饮食场地。同年8月,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责令邓某予以拆除。事后,邓某未拆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在无确定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违章建筑为邓的亲戚刘某所修,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刘某。1998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区城管中队带领民工十余人将邓某修建的两间平房强行拆除。在实施强行拆除时,又未通知邓某将屋内财产搬出,致使邓某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邓某于1998年12月1日向其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区城管中队的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9484元。 某区城管中队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正确答案: 某区城管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大、中城市,为了城市管理的需要,一般都设有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这支队伍是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授权,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他们所进行的处理或处罚,只能是受主管行政机关的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其行为效力归属于委托的机关,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负责,由其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

  • 第23题:

    问答题
    被告人邓某田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  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冉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邓某身患重病,经邓某申请后监狱同意邓某暂予监外执行。本案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1)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的一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外执行的对象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于被判处无朋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则不能适用监外执行。本案中,邓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虽然身患重病,也不能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