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993年5月10日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与金利电子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金额90万美圆,用于购买原材料,期限4个月;(2)金利电子工业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利电子工业公司为了能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贷得上述款项,在该公司总经理段某与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原行长李某已协商的情况下,从李家取得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空白信纸2张,其中一张用于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保证,落款时间为:1993年5月8日。内容为:“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

题目
问答题
1993年5月10日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与金利电子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金额90万美圆,用于购买原材料,期限4个月;(2)金利电子工业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利电子工业公司为了能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贷得上述款项,在该公司总经理段某与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原行长李某已协商的情况下,从李家取得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空白信纸2张,其中一张用于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保证,落款时间为:1993年5月8日。内容为:“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担保,当金利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长葛支行还本付息。”该担保书提交给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后,分行提出还应有外汇额度担保,因此金利公司要求河南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该公司提出必须有反担保单位,于是金利公司在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第二张空白信纸上填写长葛支行为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的反担保书,落款时间为:1993年5月10日。反担保书注明:“金利公司经由诲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贷款90万美圆。为确保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权益我行愿意为该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到期金利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时,我行将负责偿还贷款本金90万美圆及利息。”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接到反担保书后经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分行核对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印模属实后,于当年5月11日为金利公司90万美圆贷款出具了担保书,担保书注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与金利公司在1993年5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我公司愿意为金利公司提供贷款本金90万美圆的担保并无条件承担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该款到期后,金利公司没有还款。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起诉至法院。海外发展贸易公司为金利公司提供的担保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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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993年5月10日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与金利电子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金额90万美圆,用于购买原材”相关问题
  • 第1题:

    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达成协议签订了一份书面借款合同,后又以A公司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为( )。

    A.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B.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C.取得借款之日

    D.抵押物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特定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房屋属于该法定财产,故该抵押权于登记之日起设立。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书面借款合同,后又以甲公司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为( )。

    A.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B.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C.取得借款之日

    D.抵押合同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的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房屋则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登记的抵押物。

  • 第3题:

    2005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购买工业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6月10日,月利率为6.045‰;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乙银行应当于12月10日之前将款项交付甲公司。双方并且约定了违约责任。12月4日,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12月10日,乙银行将200万元款项打入甲公司账户,12月20日,又以特种转账凭证分两次从甲公司账户将200万元款项转出用于偿还甲公司原欠乙银行的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借款,乙银行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借款偿还原欠款一事并不知情。问: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即自2005年12月3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本案属于商业借款合同,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丙公司对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除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以购买原材料为名签订借款合同,实质上是借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丙公司系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且没有证据表明其知晓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实情,因此,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丙公司对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及其性质)、第210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担保法解释》第39条(以新贷偿还旧贷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本案例较为简单。

  • 第4题:

    利华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一笔短期借款,共计2000万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为8%,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该笔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利息分月计提按季支付,则利华公司短期借款评估值为2000万元。若利华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本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求利华公司短期借款评估值。


    答案:
    解析:
    短期借款评估值=2000×(1+8%÷12×6)=2080(万元)

  • 第5题:

    某企业2019年签订如下合同:
    (1)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以货换货合同,合同约定,以价值520万元的产品换取5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补差价20万元。
    (2)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为其加工一批商品,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300万元,另外收取加工费150万元。
    (3)与金融机构签订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个年度内的最高借款额为每次4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借款3次,累计借款额为370万元。
    (4)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注明转让金额共计100万元。
    (5)与丁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6%,借款金额为100万元。
    (6)以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抵押贷款7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年底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按合同约定将房产产权转移给银行抵偿所欠银行款项本息共计80万元,银行另支付给该企业20万元差价款,并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
    (7)该公司研发部为戊公司开发适用软件,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取得的报酬为1200万元,其中包括研究开发经费500万元。
    (8)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次月因购买方资金困难减少采购数量,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修改为80万元。
    (9)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审计费为30万元。
    (10)新增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要求:
    <1>、请分别说明该企业签订的上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若缴纳,则说明计算缴纳印花税时的适用税目及计税金额并简述相关政策规定。


    答案:
    解析:
    (1)与甲公司签订的以货换货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020万元。
    以货换货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2)与乙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加工费部分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50万元,原材料部分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300万元。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适用“借款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400万元。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4)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00万元。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5)与丁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6)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与银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抵押贷款合同适用“借款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70万元;
    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税金额为100万元。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7)与戊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700万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8)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20万元,已税合同修订后减少金额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9)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营业账簿”税目,计税金额为2500万元,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 第6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 第7题: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

    • A、借款种类、金额
    • B、借款利率
    • C、借款用途
    • D、借款期限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问答题
    1993年5月10日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与金利电子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金额90万美圆,用于购买原材料,期限4个月;(2)金利电子工业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利电子工业公司为了能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贷得上述款项,在该公司总经理段某与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原行长李某已协商的情况下,从李家取得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空白信纸2张,其中一张用于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保证,落款时间为:1993年5月8日。内容为:“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担保,当金利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长葛支行还本付息。”该担保书提交给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后,分行提出还应有外汇额度担保,因此金利公司要求河南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该公司提出必须有反担保单位,于是金利公司在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第二张空白信纸上填写长葛支行为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的反担保书,落款时间为:1993年5月10日。反担保书注明:“金利公司经由诲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贷款90万美圆。为确保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权益我行愿意为该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到期金利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时,我行将负责偿还贷款本金90万美圆及利息。”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接到反担保书后经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分行核对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印模属实后,于当年5月11日为金利公司90万美圆贷款出具了担保书,担保书注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与金利公司在1993年5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我公司愿意为金利公司提供贷款本金90万美圆的担保并无条件承担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该款到期后,金利公司没有还款。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起诉至法院。中国银行长葛支行提供的两份担保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提供保证担保以及为河南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都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此借款合同如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此借款合同如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而属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19年4月,甲商业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注明借款金额500万元,年利率为5%;当月甲商业银行还与丙银行签订了一份同业拆借合同,合同注明借款金额1000万元;此外,甲商业银行与戊公司签订无息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已知,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甲银行上述业务应纳印花税()元。
    A

    262.5

    B

    250

    C

    750

    D

    10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达成协议签订了一份书面借款合同,后又以A公司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为(  )。
    A

    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B

    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C

    取得借款之日

    D

    抵押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房屋属于该法定财产,故该抵押权于登记之日起设立。

  • 第13题:

    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达成协议签订了一份书面借款合同,后又以A公司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为( )。

    A.签汀借款合同之日

    B.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C.取得借款之日

    D.抵押物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日期。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特定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房屋属于该法定财产,故该抵押权于登记之日起设立。

  • 第14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B 正确,选项 D 错误。《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选项 C 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乙银行可以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 第15题:

    某工业企业与销售公司签订一份设备购买合同,合同上注明A牌设备金额为1000万元,企业为购买此设备与银行签订1年期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利息金额20万元;因A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原购销合同作废。则上述业务中,该工业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合计( )元。

    A.500
    B.510
    C.3500
    D.3510

    答案:C
    解析:
    该工业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000×10000×0.3‰+1000×10000×0.05‰=3500(元)。

  • 第16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的用途、数额、期限等内容。在履行合同中该金融机构未能按约定的期限提供贷款,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此时金融机构()。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可以提出解除借款合同
    C.可延期提供贷款
    D.应赔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60页
    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 第17题:

    已经与建行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利率的,可不按合同约定执行。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则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 B、提前收回已借贷款
    • C、解除借款合同
    • D、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客户原个人贷款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办理自动提前还款业务。

    • A、贷款的利率类别属于固定利率的
    • B、原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在某日期前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借款人在约定日期后申请开办自动提前还款业务的
    • C、原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在某日期前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借款人在约定日期前申请开办自动提前还款业务的
    • D、已申请气球贷业务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多选题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2017年真题]
    A

    提前收回借款

    B

    解除借款合同

    C

    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

    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C三项,根据《合同法》第203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在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时,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乙银行也可以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D项,乙银行只享有对动产的浮动抵押权,而办公用房属于不动产,故乙公司对办公用房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第21题: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书面借款合同,后又以甲公司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

    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B

    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C

    取得借款之日

    D

    办理抵押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