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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参考答案:(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的原则。《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工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
    (2)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原则。《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的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三类特殊涉外合同适用中国法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偿清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得适用外国法。这三类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自行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其选择无效。
    (4)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5)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6)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性不予适用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三世界150条的规定,如果依照上述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性时,若适用该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适用,而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 第2题:

    试述破产和解制度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和解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必要
    (2)和解的成立取决于债权人的双重多数表决同意
    (3)和解的成立必须经法院的许可
    (4)和解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效力。但是当和解协议不能执行时,法院应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5)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法院不得强制其执行,而是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3题:

    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是格式合同。适用的法律范围:
    (一)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法律适用条款约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范围。
    (二)当整个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国际条约,也可以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三)、不论采取哪种方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可能被适用的法律归纳为三大类: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 第4题:

    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的()法律。


    正确答案:东道国

  • 第5题:

    试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正确答案: 《破产若干规定》第55条规定:"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以上第(5)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 第6题:

    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适用投资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正确答案: 《破产若干规定》第55条规定:"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以上第(5)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信托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早期信托财产主要为土地等不动产,故只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或委托人的住所地法。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有关信托的法律选择规则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法院开始采用多种连结点来选择法律,准据法的系属公式也因此变得复杂起来。信托可分为遗嘱信托和设定信托(即通过合同设定的信托)。在准据法的选择上,不像代理那样,需要将其分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来分别确定,而是将信托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如遗嘱信托,通常适用遗嘱成立和效力的准据法;而设定信托则适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即首先适用财产授予人指定的法律为准据法;在财产授予人未指定适用的法律时,则适用与该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但据《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一书介绍,对遗嘱信托准据法的确定又细分为:
    (1)动产遗嘱信托的内容与实质有效性,一般应由遗嘱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
    (2)不动产遗嘱信托要由不动产所在地法支配。
    信托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信托的效力、信托的管理、信托的解释等等。中国于2001年4月制定了《信托法》,该法第3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如果把它理解为一条单边冲突规范,它表明在中国的涉外信托关系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填空题
    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的()法律。

    正确答案: 东道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是格式合同。适用的法律范围:
    (一)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法律适用条款约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范围。
    (二)当整个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国际条约,也可以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三)、不论采取哪种方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可能被适用的法律归纳为三大类: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制度。

    正确答案: 1.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
    国际破产管辖权对于国际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观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以下几种连结因素:
    ①主营业所所在地。现代各国多以债务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作为确定国际破产管辖权的首要考虑因素。这主要是因为:
    (1)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多发生于其主营业所;
    (2)债务人的财产、帐册、文件等多在其主营业所保存;
    (3)债务人业务活动往往对其主营业所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关系有重要影响。
    ②住所地。对于无营业所的债务人,各国一般依住所地原则来确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然而,一些国家倾向于以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例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国家的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在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下,瑞士予以承认。
    ③财产所在地。破产程序的进行,其最后目的在于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债权的满足,因此,债务人或破产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即成为次于营业地和住所地的重要连结因素。如上述瑞士国际私法规定,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宣告的申请,应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破产案件各国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管辖(即法定管辖),排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为了解决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冲突,欧盟理事会2000年《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具有在所有成员国内直接适用的效力)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国际破产法运动有了重大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2.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破产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破产程序、破产管理、破产财团、破产债权等的法律适用:
    ①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程序问题一般依法院地法,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也依法院地法,即破产宣告国法。
    ②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破产管理主要包括对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申报债权的方式,债权人会议的权力、投票方式,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清查、变卖和分配等。破产管理中既有程序问题,又有实体问题。其法律适用,一般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法或破产宣告国法。
    ③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财团即在国际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人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定性或识别,则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如取回权、别除权等,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④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关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破产和解制度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和解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必要
    (2)和解的成立取决于债权人的双重多数表决同意
    (3)和解的成立必须经法院的许可
    (4)和解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效力。但是当和解协议不能执行时,法院应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5)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法院不得强制其执行,而是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国际仲裁法庭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A、当事国协议适用的
    • B、一般法律原则
    • C、国际条约
    • D、国际习惯

    正确答案:A,B,C,D

  • 第14题:

    试述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正确答案: 各传统国际私法解决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论和实践:
    (1)侵权行为地法说: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冲突法中最早确立的一个原则。这一学说在过去几乎为各国普遍采用。
    尽管各国普遍赞同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但在具体应用中判定侵权行为地在何处,则有较大分歧。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大体上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二是主张以损害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三是主张凡与侵权事实发生有关的地方,包括行为发生地或损害发生地均可作为侵权行为地,可允许受害人自由选择任一地为侵权行为地。
    (2)法院地法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魏希特尔和萨维尼,前者认为侵权行为类似于犯罪一样,依据刑事法律的属地原则只能适用法院地法,而不能适用外国的法律。萨维尼从另一角度论证了侵权行为应适用法院地法。其理由是侵权行为责任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建立在一国公共秩序基础上的强行法,具有绝对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效力,而侵权法属于强行法,因此,法院只能适用法院地法。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侵权行为之债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是指一项行为必须依法院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都构成侵权行为,才能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著名的国际私法学者沃尔夫就主张: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地和法院地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都有关系,所以,侵权行为之债要同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 第15题:

    试述法律上的破产概念与经济上的破产概念的区别?


    正确答案: 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经济上的破产主要是指当经营者在经营上长期严重亏损且无法扭转的情况下,企业无法维持存在,便可认定其在经济上的破产法律上的破产则一般不管经营上的盈亏与否,而是从债务人是否丧失清偿能力、能否清偿 债务的角度来判断其是否破产。
    (2)经济上的破产表明的是经营者的一种客观经济状况法律上的破产表明折是人们通立法解决经营者丧失清偿能力这一经济现象的法律制度。并非所有经济上出现破产现象的债务人都能进入破产程序,而是只有在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依法作出破产案件的受理裁定后,破产程序才能启动。

  • 第16题:

    论述国际破产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1)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一般认为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应依法院地法,亦即依破产宣告国法。
    (2)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对于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一般也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或破产宣告国法。
    (3)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依破产法宣告破产时,为了所有债权人分配偿还财产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加以定性或识别,应另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4)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在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 第17题:

    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关于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

    • A、之所在地法
    • B、当事人属人法
    • C、破产宣告国法
    • D、意思自治原则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私法上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法律上的破产概念与经济上的破产概念的区别?

    正确答案: 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经济上的破产主要是指当经营者在经营上长期严重亏损且无法扭转的情况下,企业无法维持存在,便可认定其在经济上的破产法律上的破产则一般不管经营上的盈亏与否,而是从债务人是否丧失清偿能力、能否清偿 债务的角度来判断其是否破产。
    (2)经济上的破产表明的是经营者的一种客观经济状况法律上的破产表明折是人们通立法解决经营者丧失清偿能力这一经济现象的法律制度。并非所有经济上出现破产现象的债务人都能进入破产程序,而是只有在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依法作出破产案件的受理裁定后,破产程序才能启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论述国际破产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1)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一般认为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应依法院地法,亦即依破产宣告国法。
    (2)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对于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一般也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或破产宣告国法。
    (3)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依破产法宣告破产时,为了所有债权人分配偿还财产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加以定性或识别,应另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4)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在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破产财产在变卖时,如果成套设备的,应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才分散出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开支后,进行分配的顺序是: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破产无效行为适用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