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的连结因素。

题目
问答题
简述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的连结因素。

相似考题
更多“  简述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的连结因素。”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一般地域管辖方面,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我国法院管辖权的一般连结因素是()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原告出生地

    D.被告出生地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案件管辖权包括( )。

    A、指定管辖

    B、案件的移送

    C、管辖权的转移

    D、管辖权的变更


    参考答案:ABC

  • 第3题:

    国际上来确定国际商务争端的司法管辖权的四种原则?


    正确答案: 1.属地管辖原则,
    (1)以被告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为标志确定管辖权;
    (2)以诉讼的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志确定管辖权;
    (3)以法律行为的发生地为标志确定管辖权。
    2.属人管辖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管辖权,只要诉讼当事人一方具有某国的国籍该国的法院就可主张对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
    3.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选定某一国的某一法院对该项争端具有管辖权,但这种双方协议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国法律明文规定属于专属管辖权的案件不在协议管辖之列;
    4.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了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本国法律原则,一国主张它的法院对一定范围内的争议案件具有独占的管辖权,排除他国法院对这类案件的管辖。

  • 第4题:

    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正确答案: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 第5题:

    在一般地域管辖方面,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我国法院管辖权的一般连结因素是()

    • A、原告住所地
    • B、被告住所地
    • C、原告出生地
    • D、被告出生地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对下列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有()

    • A、不予受理的裁定
    • B、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 C、驳回起诉的裁定
    • D、破产案件中的裁定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问答题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国际上来确定国际商务争端的司法管辖权的四种原则?

    正确答案: 1.属地管辖原则,
    (1)以被告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为标志确定管辖权;
    (2)以诉讼的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志确定管辖权;
    (3)以法律行为的发生地为标志确定管辖权。
    2.属人管辖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管辖权,只要诉讼当事人一方具有某国的国籍该国的法院就可主张对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
    3.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选定某一国的某一法院对该项争端具有管辖权,但这种双方协议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国法律明文规定属于专属管辖权的案件不在协议管辖之列;
    4.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了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本国法律原则,一国主张它的法院对一定范围内的争议案件具有独占的管辖权,排除他国法院对这类案件的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正确答案: 一、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二、属地管辖。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1、以被告住所、居所地为联系确定管辖权;2、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3、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三、专属管辖。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如有关不动产案件、法人成立、解散或破产的案件、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有关专利、商标案件。四、协议管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管辖。五、平行管辖。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说明住所在国际私法上的重要法律意义的是 ( )
    A

    住所是确定属人法的连结点

    B

    住所是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连结点

    C

    确定户籍所在地的连结点

    D

    住所是指定某些财产关系的准据法的连结点

    E

    以上都正确


    正确答案: E,A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民事管辖权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乙法院,但乙法院经审查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并认为丙法院有管辖权,此时,乙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
    A

    将案件继续移送至丙法院

    B

    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

    将案件退还至甲法院.再南其移送给阿法院

    D

    与丙法院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①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②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③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权争议。发生管辖权争议后,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第13题:

    试述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制度。


    参考答案:

    1.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
    国际破产管辖权对于国际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观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以下几种连结因素:
    ①主营业所所在地。现代各国多以债务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作为确定国际破产管辖权的首要考虑因素。这主要是因为:
    (1)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多发生于其主营业所;
    (2)债务人的财产、帐册、文件等多在其主营业所保存;
    (3)债务人业务活动往往对其主营业所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关系有重要影响。
    ②住所地。对于无营业所的债务人,各国一般依住所地原则来确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然而,一些国家倾向于以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例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国家的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在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下,瑞士予以承认。
    ③财产所在地。破产程序的进行,其最后目的在于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债权的满足,因此,债务人或破产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即成为次于营业地和住所地的重要连结因素。如上述瑞士国际私法规定,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宣告的申请,应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破产案件各国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管辖(即法定管辖),排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为了解决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冲突,欧盟理事会2000年《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具有在所有成员国内直接适用的效力)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国际破产法运动有了重大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2.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破产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破产程序、破产管理、破产财团、破产债权等的法律适用:
    ①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程序问题一般依法院地法,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也依法院地法,即破产宣告国法。
    ②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破产管理主要包括对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申报债权的方式,债权人会议的权力、投票方式,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清查、变卖和分配等。破产管理中既有程序问题,又有实体问题。其法律适用,一般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法或破产宣告国法。
    ③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财团即在国际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人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定性或识别,则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如取回权、别除权等,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④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关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 第14题:

    论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正确答案: 涉外民事案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在涉外民事争议发生后,需要依据当事人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营业地、行为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院地等连接因素确定管辖法院。从各国立法和国际民事诉讼实践来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属人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主要是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
    二、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发生在本国领土内的事、位于本国领土内的物都享有完全和排他的管辖权。以地域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为各国所认可。
    三、专属管辖
    国家出于对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规定特定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有不动产、法人的成立解散或破产、婚姻家庭继承、专利商标的案件。
    四、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是对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的变更和补充。协议管辖可排除依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确立的法院管辖权,可以使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管辖权,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五、平行管辖
    平行管辖案件多是与有关国家联系不十分紧密,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且本国法院不排除外国法院管辖的案件,平行管辖权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原告的选择,主要适用于海事和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 第15题: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正确答案: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采取属人管辖原则的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各国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原则上承认当事人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2)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属地管辖原则可具体分为:A.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B.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C.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
    (3)协议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从而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的确认。
    (4)平行管辖原则: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5)专属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
    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

  • 第16题:

    分析国际司法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正确答案: 确定原则有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其中,属地管辖原则,包括被告住所地/居住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行为的发生地,而法律行为的发生地包括契约成立地、义务履行地、侵权行为地。

  • 第17题:

    解决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途径有()。

    • A、缔结国际条约
    • B、缔结双边条约
    • C、国内立法
    • D、国际惯例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正确答案: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分析国际司法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正确答案: 确定原则有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其中,属地管辖原则,包括被告住所地/居住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行为的发生地,而法律行为的发生地包括契约成立地、义务履行地、侵权行为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涉外破产案件的破产宣告效力的不同理论和实践。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法院确立管辖权的方式。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正确答案: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可以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对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也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法院行使咨询管辖叔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应予以执行,如《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制度。

    正确答案: 1.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
    国际破产管辖权对于国际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观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以下几种连结因素:
    ①主营业所所在地。现代各国多以债务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作为确定国际破产管辖权的首要考虑因素。这主要是因为:
    (1)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多发生于其主营业所;
    (2)债务人的财产、帐册、文件等多在其主营业所保存;
    (3)债务人业务活动往往对其主营业所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关系有重要影响。
    ②住所地。对于无营业所的债务人,各国一般依住所地原则来确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然而,一些国家倾向于以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例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国家的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在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下,瑞士予以承认。
    ③财产所在地。破产程序的进行,其最后目的在于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债权的满足,因此,债务人或破产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即成为次于营业地和住所地的重要连结因素。如上述瑞士国际私法规定,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宣告的申请,应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破产案件各国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管辖(即法定管辖),排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为了解决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冲突,欧盟理事会2000年《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具有在所有成员国内直接适用的效力)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国际破产法运动有了重大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2.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破产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破产程序、破产管理、破产财团、破产债权等的法律适用:
    ①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程序问题一般依法院地法,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也依法院地法,即破产宣告国法。
    ②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破产管理主要包括对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申报债权的方式,债权人会议的权力、投票方式,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清查、变卖和分配等。破产管理中既有程序问题,又有实体问题。其法律适用,一般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法或破产宣告国法。
    ③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财团即在国际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人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定性或识别,则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如取回权、别除权等,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④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关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