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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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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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1)司法机关体系
    ①普通法院系统——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
    ②兼理司法法院——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
    ③特别法院——包括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前者审理军人犯罪案件;后者是临时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特别区域设立的司法组织,即特区法院。
    ④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
    (2)诉讼审判的主要特点
    ①北京政府确认大理院的判例和解释例具有法律效力,为其任意解释法律、罗织罪名提供了便利。
    ②北京政府在审判管辖上基本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③在未设立初等审判厅的地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
    ④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判。
    ⑤扩大帝国主义列强的在华领事裁判权。
    (3)狱政制度
    ①北京政府成立后,改清法部典狱司为司法部监狱司,管理全国监狱。
    ②1913年根据袁世凯命令,修订《大清监狱律草案》并予公布,定名《监狱规则》,成为民国首部监狱法典。
    ③仿照西方各国进行监狱改良,如设立模范监狱等,但多流于形式。

  • 第2题:

    简述北洋军阀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正确答案:北洋政府的法律,概括进来,主要内容是:第一,严厉箝制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第二,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权益。第三,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第四,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其特点:第一,特别法先于普通法。第二,恢复封建法制。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 第3题:

    “五五宪草”公布于()。

    • A、清政府时期
    •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C、北洋政府时期
    • D、国民党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D

  • 第4题: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工人阶级有哪些独有的特点。


    正确答案:1、集中程度高,集中在沿海沿江的少数城市和少数的行业,造成了中国工人阶级在地域上和行业上的集中。
    2、中国工人阶级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本国资本金三重压迫和剥削,经济、政治地位都极为低下,其所受的苦难要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更为深重。
    3、中国工人大多数出身于破产的农民,与广大的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造就了中国工人阶级具有极强的革命性和特别能战斗的大无畏精神,而且便于组织发动和团结战斗。

  • 第5题:

    北洋政府时期,跨省的军事机构是()和()。


    正确答案:巡阅使署;经略使署

  • 第6题: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


    正确答案: 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普通法,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如《暂行新刑律》;二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如《陆军刑事条例》。
    第二,恢复封建法制。
    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法会审。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

    正确答案: 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普通法,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如《暂行新刑律》;二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如《陆军刑事条例》。
    第二,恢复封建法制。
    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法会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五五宪草”出台于()
    A

    清政府时期

    B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

    北洋政府时期

    D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政府秘书机构的特点。

    正确答案: (1)袁世凯时期,将总统府秘书厅改为带有封建皇权色彩的“内史厅”。
    (2)军阀混战时期,安排亲信担任秘书长。设有专职的英文秘书、日文秘书,以适应频繁的外事公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概况及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北洋政府时期制定和颁布了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其立法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大量援引清末法律和移植西法,尚欠自身创新,与实际脱节严重。第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普通法和特别法两类,普通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北洋政府广泛制订了特别法和利用了大量的判例和解释例,而特别法明显强于普通法。第三,在法律编纂上,初步形成了约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六法体系”框架的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暂行新刑律》正式公布于()

    • A、清末
    •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C、北洋政府时期
    •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简述北洋政府的法律特点。


    正确答案: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法,一类是特别法。普通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特别法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北洋政府在司法实践中先适用特别法,而无特别法时才适用普通法。他们所以强调使用特别法,因为它制定方便,修改容易,针对性强,便于灵活运用,是北洋政府用来维护帝国主义和地主买办阶级的权益的工具。
    2)恢复封建法制
    第一,1914年7月颁布《治安警察条例》,将清末修订法律时废除的遣刑,重新恢复。
    第二,1914年11月公布《易笞条例》,将南京临时政府废除的笞刑,重新恢复。
    1914年2月颁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重新恢复了大清新刑律中删除的《保卫皇室罪》和《暂行章程》。
    1915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时,下令将辛亥革命以来所有资产阶级的法律和法令,彻底清查删修。
    3)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三种:一为特别法院,其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队会审,二为普通法院,三为兼理司法法院。按照《修正陆军审判条例》的规定,一是军人“犯罪”要由军法会审机关处理,非军人“犯罪”也可以由军法会审机关处理;二是刑事案件要由军法会审审判,民事纠纷也可以由军法会审审判。实际上,北洋政府最重要的审判机关是军队会审。这是北洋军阀集团实行军事独裁的具体体现。

  • 第15题: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是()

    • A、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
    • B、设置平政院
    • C、取消领事裁判权
    • D、军法审判重于普通审判
    • E、大量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正确答案:A,B,D,E

  • 第16题:

    简述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大学管理体制进步的表现。


    正确答案: 1.学科设置方面。1924年《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分文、理、法、医、农、工、商等科,可设数科或单设一科,此外可暂设预科。
    2.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设董事会,恢复教授会,添设教务会议,取消各科学长,代之以教务长。
    3.课程管理方面。规定“大学实行选科制”。

  • 第17题:

    “五五宪草”出台于()

    • A、清政府时期
    •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C、北洋政府时期
    •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1)隋唐时期的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地方司法机构
    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2)诉讼审判制度
    ①诉讼制度
    唐代诉讼制度较前更加完备,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在起诉上,唐律规定,诉讼自下而上进行,即先向县控告,再由县而州,由州至中央大理寺,不能越级告诉或受理。唐律还规定了向皇帝直诉的制度,但由此而冲撞皇帝仪仗队,或控告不实者,要受处罚。唐代还规定限制告诉的某些条款。
    ②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注重口供与法定刑讯制度;具引律令正条定罪与出入人罪;宣读判决与死刑复奏制度;严格规定刑罚执行程序。
    (3)御史监察制度
    中央设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掌中央与地方监察职能。三院之中,台院地位显赫,设侍御史若干人,负责中央百官监察,参与重大案件审理。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察朝仪、巡视京都及朝会、郊祀等,以此维护皇帝尊严。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执掌地方州县的监察工作。从唐太宗起,唐代设立十道监察区,每道设监察御史一人,定期巡视,发挥皇帝“耳目之司”的作用,纠举地方官吏的不法和犯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大学管理体制进步的表现。

    正确答案: 1.学科设置方面。1924年《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分文、理、法、医、农、工、商等科,可设数科或单设一科,此外可暂设预科。
    2.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设董事会,恢复教授会,添设教务会议,取消各科学长,代之以教务长。
    3.课程管理方面。规定“大学实行选科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五五宪草”公布于()。
    A

    清政府时期

    B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

    北洋政府时期

    D

    国民党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是()
    A

    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

    B

    设置平政院

    C

    取消领事裁判权

    D

    军法审判重于普通审判

    E

    大量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军阀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正确答案: 北洋政府的法律,概括进来,主要内容是:第一,严厉箝制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第二,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权益。第三,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第四,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其特点:第一,特别法先于普通法。第二,恢复封建法制。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