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A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B 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

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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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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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巳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正确答案:B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可知,构成不当得利的成立必须满足四个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的利得与他方的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包括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的情况。
    首先,选项A中,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甲乙之间成立借款合同,由于题目中对甲乙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应当分情况进行分析:(1)甲乙之间如果是自然人借贷,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以目前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6.56%计算可(单选1B2B)
    知,乙的贷款利息已经远远高于四倍银行贷款利率,因此.对于乙获利的5万元利息中未高于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部分利息,可以认定属于依照有效的借款合同约定取得,该部分利息不成立不当得利。但是对于5万元利息中高于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部分利息,因为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借款合同的部分利息的取得没有合法原因,就超过部分在甲乙之间应成立不当得利,此时,选项A是错误的。(2)如果甲乙属于企业,则甲乙之间借贷属于企业之间的借贷,根据我国金融法律的有关规定,严禁企业之间私自拆借,此时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乙的获利没有合法依据,甲乙之间成立不当得利,选项A也是错误的。
    其次,选项B中,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时效规定》)第2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虽丧失胜诉权,但并未丧失债权,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的,乙有权受领债权,其获利是依据合法的债权,上述法律亦有规定,不属于不当得利,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
    再次。选项C中,甲误将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甲获利而致乙受有损失,并且甲的获利并没有任何合法原因,据此,甲乙之间应成立不当得利,选项C错误。最后,选项D中,甲雇用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甲因此获利,而致乙因此受损。并且甲的获利没有任何合法原因,因此甲乙之间应成立不当得利,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结果1年后甲做生意亏本,根本无力还款。这时乙了解到,甲的亲戚丙拖欠甲一笔装修费6万元,到期半年多仍未交付,甲不好意思向丙催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可以甲的名义向丙要回6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B.丙在外地居住,乙前往丙住处的路费由丙承担

    C.乙可以自己名义向丙要回6万元及延迟交付的违约金,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自 己的债务

    D.乙可以自己名义向丙要回5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正确答案:D

    掌握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债权人可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使第三人直接对债务人为给付,但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行使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度。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支出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3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答案:B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详解】不当得利指一方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在A选项中,借款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A选项的利息过高,过高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在B选项中,已届诉讼时效的债务为自然债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并不构成不当得利。在C、D选项中,甲获得利益而使得乙遭受损失,都构成不当得利。所以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答案:D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构成无因管理需要三个条件:(1)有为他人管理的行为;(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本题中,A项的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违背了甲的意思,很难说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项情形属于好意施惠性质,这种邻里间的互助行为不宜成立法律关系,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C项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D项,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因其寻找失主可看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也满足了无因管理的其他构成要件,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 第5题: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己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 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 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 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案:B
    解析:
    因为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他要以其过时效的债权抵其没过时效的债务的话,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故答案为B。

  • 第6题:

    下列情形会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 A、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50%,一年后偿还
    •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 D、甲雇佣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2013年真题]
    A

    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

    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

    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

    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成立不当得利的条件如下:①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②造成了他人的损失;③获得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题中,甲有得利(债权多出1万元),银行有损失(债务多出1万元),得利、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但没有合法根据,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项,《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债务人还款仍然是清偿债务,债权人受领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B项,关于利息部分,《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可能就是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所以此情况下实际借款的期间不影响利息支付的数额,乙可依约定取得全部利息,所以利息部分不构成不当得利。关于本金部分,还款是债务清偿,债权人受领有合法根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赌博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偿还赌债属于“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故不构成不当得利。

  • 第8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

    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乙花费30万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假设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甲、乙就甲是否应当对构成附合部分的装饰装修物向乙补偿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若乙对房屋装修未经甲同意,乙无权请求甲予以补偿

    B

    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3年租赁期间届满时,若构成附合部分仍具有残值,乙有权请求甲予以补偿

    C

    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因甲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有权请求甲补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D

    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因甲的过错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乙有权请求甲对装饰装修的现值予以补偿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②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③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④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D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

    甲偿还5万元赌债

    B

    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C

    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

    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会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A

    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50%,一年后偿还

    B

    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

    甲雇佣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是我国民法确立不当得利制度、民事审判机关解决不当得利问题的法律依据。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主要有: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选项A正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甲、乙约定的利息为原本金的50%,显然超出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于超出部分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
    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通意见》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据此可知,甲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履行后,再以自己不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因此,债权人乙取得清偿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C正确。甲将乙的鸡吃掉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乙的财产损失,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D正确。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属于基于第三人的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故本题答案选ACD。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2011年真题]
    A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

    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就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A项,《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5万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超过部分无效。无效部分即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应由乙将不当利益返还给甲。
    B项,《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因此,债务人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甲将乙的鸡吃掉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乙的财产损失,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D项,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属于基于第三人的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

  • 第13题:

    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详解】《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为:(1)一方获利;(2)另一方受损;(3)获利没有合法根据;(4)一方获利与另一方受损有因果关系。本题中,A项的甲超过诉讼时效还款,乙受领欠款是基于债权,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的甲提前支付利息和提前还款是基于自己的自愿,也具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C项,赌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因其非法性将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债务人”,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甲的存款账户因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因此构成不当得利。综上,D项当选。

  • 第15题: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丧失实体权利,仍可以此为基础主张抵销权。

  • 第16题:

    (2012年)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房屋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D.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答案:D
    解析:
    (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房屋,但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应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即甲享有60%(90÷150)的份额。因此,甲重新装修房屋应当取得乙的同意,甲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后未追认的,甲、丙之间的装修合同对乙不具有约束力,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予以拒绝;(3)选项D: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7题:

    甲向乙借款10 万元,1 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2 万元,甲乙之间的债属于( )。

    A.侵权之债
    B.合同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B
    解析:
    双方约定的债为合同之债。

  • 第18题:

    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 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 D、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不当得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拾得乙抛弃的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3000元),甲构成不当得利

    B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乙家的装修材料当成甲家的使用,甲构成不当得利

    C

    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购入一部被盗手机(原所有人为乙),甲构成不当得利

    D

    甲大学扩大校区,校区附近乙的房屋大幅增值,乙构成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A项中乙已有抛弃行为,所以甲合法取得了该笔记本的所有权,故排除;C 项中的甲构成善意取得,而非不当得利,故排除;D项中不存在“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形,故D项中的乙不构成不当得利,故排除。因此,本题选B。

  • 第20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A

    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

    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

    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

    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10万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为30年。第二年,乙为了经营旅社,未经甲同意,擅自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16万元。后来,该房屋原有的供热管道发生故障,乙请求甲修理,但甲置之不理,乙只好自行花费2万元予以整修。由于以上事件,双方发生争执,乙于是拒绝支付租金。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

    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

    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

    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

    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

    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

    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A

    甲偿还5万元赌债

    B

    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

    C

    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

    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获利没有合法根据。但是以下情形不成立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A项,甲偿还5万元赌债是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不属于不当得利。B项,乙的债务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并没有消灭,乙自愿清偿的,不属于不当得利。C项,给付生父母生活费的行为,是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不属于不当得利。D项,丁误用邻居的装修材料,邻居有损失,丁获得利益,丁获得利益与邻居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丁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丁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A

    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

    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

    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

    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