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索赔款是指因发包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发包方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对分包合同的履行说法错误的是

    A.承包方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方负责
    B.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承包方负责
    C.因分包方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D.因承包方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分包合同履行时包括ABC这三个选项内容

  • 第2题:

    发包方与无资质的个人签订了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支付的工程款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固定价加上增加的费用。无资质的个人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双方签订的是开口合同,现第三方起诉发包方与转包方,请问: (1)该工程款应如何结算?是否按开口合同结算? (2)发包方多付的款项能否要求返还?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问题所述的情况在工程实务中普遍存在。这个问题也涉及到转包的问题,无资质的个人为转包人,第三方为转包承包人,同时第三方属于《司法解释》界定的实际施工人,问题中的第三方将发包人与转包人(个人)作为被告,依据的是《司法解释》的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同时《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是我要重点指出的是,《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使请求权的主体是“承包人”而不是“实际施工人”,因为《司法解释》是严格把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分开来叙述的,承包人包括总包人和分包人,但不包括实际施工人,这一点很多人有误解。也就是说,问题中的个人作为承包人,可以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来请求发包人来参照其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来支付价款,而实际施工人(第三方)则无权直接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来要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参照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转包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一句话,司法解释设定的是承包人的权利而不是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因此,第三方(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26条来起诉发包人和无资质的个人,就自己完成的工程要求按实结算或者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确定的无效合同,质量合格参照有效合同处理的精神,来要求参照转包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注意不是直接适用《司法解释》第二条。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确定价款的依据是其与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合同)。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第三方起诉的,参照所签订的开口合同与承包人个人结算第三方的工程价款;发包方多支付的工程款可以要求无资质的个人返还。

  • 第3题:

    设备工程索赔是指()。

    • A、设备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并非由自己过错而发生的经济损失,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行为
    • B、由于承包商未履行设备工程合同明示或默示义务,由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 C、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因履行或未履行设备工程合同受到损失,而向业主要求赔偿
    • D、业主或承包商由于第三方违约行为或侵权事实,造成履行设备工程合同中实际损失,而向第三方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或()。


    正确答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

  • 第5题:

    索赔款收入确认应具备的条件是( )。

    • A、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 B、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者第三方收取的
    • C、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款项
    • D、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 E、符合相关的法律和行业规定

    正确答案:A,D

  • 第6题:

    关于工程成本描述正确的是()。

    • A、指施工企业或项目部为取得并完成某项工程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总和
    • B、合同价
    • C、发包方应付的除利润以外的工程款
    • D、发包方应付的除利润、税金以外的工程款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索偿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 )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 A、业主方
    • B、承包商
    • C、第三方
    • D、非自身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单选题
    由于第三方承担的设计问题使项目产生的偏差应该由()向第三方追究责任。
    A

    业主

    B

    发包方

    C

    承包方

    D

    施工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工程因发包方原因中途停工,发包方现已使用了工程,如果承包方提出索要工程款,发包方是否可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提起反诉或抗辩?

    正确答案: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认可。随着发包人的提前使用,其工程质量责任风险也由施工单位转移给发包人,发包人提前使用的时间可认定为工程交付的时间。但根据《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因此无论建筑工程是否经过验收、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如果在建筑工程理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出现问题,施工单位仍然要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建筑工程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为由进行抗辩或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但如果不是,则发包方因擅自或强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而丧失质量抗辩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索赔款是指因发包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发包方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对于建造(施工)合同风险的承担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

    B

    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C

    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

    D

    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E

    建造合同的风险由承包方、发包方及相关单位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对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描述,有误的是()。
    A

    发包方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除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损失

    B

    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发包方并赔偿实际损失

    C

    工程验收前,发包方提前使用的,因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发包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D

    发包方超过合同日期验收,按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工程因发包方原因中途停工,发包方现已使用了工程,如果承包方提出索要工程款,发包方是否可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提起反诉或抗辩?


    正确答案: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认可。随着发包人的提前使用,其工程质量责任风险也由施工单位转移给发包人,发包人提前使用的时间可认定为工程交付的时间。但根据《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因此无论建筑工程是否经过验收、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如果在建筑工程理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出现问题,施工单位仍然要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建筑工程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为由进行抗辩或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但如果不是,则发包方因擅自或强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而丧失质量抗辩权。

  • 第14题:

    由于第三方承担的设计问题使项目产生的偏差应该由()向第三方追究责任。

    • A、业主
    • B、发包方
    • C、承包方
    • D、施工方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 A、间接费用
    • B、直接人工
    • C、其他直接费用
    • D、直接材料
    • E、直接费用

    正确答案:B,C,D

  • 第16题:

    对于建造(施工)合同风险的承担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
    • B、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 C、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
    • D、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 E、建造合同的风险由承包方、发包方及相关单位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C

  • 第17题:

    索赔款是指因发包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发包方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企业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在会计上称为()。

    • A、费用
    • B、成本
    • C、收入
    • D、利润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成本是指企业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 A、不包括
    • B、包括
    • C、不一定包括
    • D、不知道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索赔款收入确认应具备的条件是( )。
    A

    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B

    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者第三方收取的

    C

    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款项

    D

    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E

    符合相关的法律和行业规定


    正确答案: D,A
    解析: 索赔款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第21题:

    问答题
    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方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或工期拖延严重影响发包方利益,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当出现较大质量事故或工期严重延误情况时,发包方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上支持吗?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可以肯定的是发包方有解除权。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合同解除方式,我国《合同法》九十三条及九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问题所述的情况属于《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约定解除的情况,“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或工期拖延严重影响发包方利益”就是承发包双方约定的约定解除事由,当约定解除事由成立时即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或工期拖延严重影响发包方利益时,发包方当然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对于建造(施工)合同风险的承担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B

    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C

    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D

    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E

    建造合同的风险由承包方、发包方及相关单位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A

    间接费用

    B

    直接人工

    C

    其他直接费用

    D

    直接材料

    E

    直接费用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发包方与无资质的个人签订了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支付的工程款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固定价加上增加的费用。无资质的个人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双方签订的是开口合同,现第三方起诉发包方与转包方,请问: (1)该工程款应如何结算?是否按开口合同结算? (2)发包方多付的款项能否要求返还?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问题所述的情况在工程实务中普遍存在。这个问题也涉及到转包的问题,无资质的个人为转包人,第三方为转包承包人,同时第三方属于《司法解释》界定的实际施工人,问题中的第三方将发包人与转包人(个人)作为被告,依据的是《司法解释》的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同时《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是我要重点指出的是,《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使请求权的主体是“承包人”而不是“实际施工人”,因为《司法解释》是严格把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分开来叙述的,承包人包括总包人和分包人,但不包括实际施工人,这一点很多人有误解。也就是说,问题中的个人作为承包人,可以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来请求发包人来参照其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来支付价款,而实际施工人(第三方)则无权直接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来要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参照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转包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一句话,司法解释设定的是承包人的权利而不是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因此,第三方(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26条来起诉发包人和无资质的个人,就自己完成的工程要求按实结算或者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确定的无效合同,质量合格参照有效合同处理的精神,来要求参照转包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注意不是直接适用《司法解释》第二条。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确定价款的依据是其与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合同)。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第三方起诉的,参照所签订的开口合同与承包人个人结算第三方的工程价款;发包方多支付的工程款可以要求无资质的个人返还。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