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对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专项还本付息
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对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I一般责任债券 II普通债券 III专项债券 IV收入债券
第7题: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的政府债券
第8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对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专项还本付息
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对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
第9题:
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应当在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一般债券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专项债务收入可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及经常性支出
第10题:
一般债券是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
一般债券主要是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还本付息
专项债券可以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
专项债券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来还本付息
专项债券可以由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发行
第11题:
Ⅰ、Ⅱ、Ⅲ
Ⅰ、Ⅱ、Ⅲ、Ⅴ
Ⅱ、Ⅲ、Ⅳ、Ⅴ
Ⅰ、Ⅲ、Ⅳ、Ⅴ
Ⅰ、Ⅱ、Ⅲ、Ⅳ、Ⅴ
第12题:
专项债券
收入债券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的政府债券
第18题: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办法》,可以发行专项债券的政府有()。 Ⅰ省级政府 Ⅱ自治区政府 Ⅲ直辖市政府 Ⅳ地级市政府 Ⅴ经省级政府批准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第19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还本付息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
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
第20题: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债券发行的计划单位单列市政府)为公益性质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附息形式
专项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交易
各地应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
第21题:
Ⅰ、Ⅱ、Ⅳ
Ⅱ、Ⅲ、Ⅳ
Ⅱ、Ⅲ、Ⅴ
Ⅲ、Ⅳ、Ⅴ
Ⅰ、Ⅳ、Ⅴ
第22题:
I、II
III、IV
II、III
I、IV
第23题: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50%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30%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用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单只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
单只专项债券只可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不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24题:
公共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
专项收入
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