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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参考答案:

    原因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基本精神:1、财政原则,“量出以制入”,即政府先预算财政支出规模,然后再据以确定全国应征赋税总额,再摊派到各地征收。2、课税主体,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按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簿为准纳税,对于不定居的商人按定居商人的标准纳税。3、课税客体及课税原则,即一律依据贫富和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原来享有蠲免赋役特权的官僚、贵族、僧道户等也不例外。4、对租庸杂徭的处置及纳税期限,“将租庸杂徭都并入两税,“今后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完纳时间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5、计税依据,“以贫富为差”、“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即新税制中户税仍以资产多少为标准定出各户的等级,地税以779的垦田数为标准,各州按旧有数额分摊于各地。6、计税手段和纳税物品,即以货币计税,实际征收时再折纳实物。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三分制:上供、送使、留州。
    历史意义:1、财政原则:有利于限制赋外加赋的发生;2、课税客体:开始了以资产为课税客体的历史,扩大了纳税面,体现了税负均平、税收普及原则;3、计税手段:开创了以货币计税的先例,使全国有了统一的计税标准;4、税收征管:简化了税制和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5、财政权益分配:加强了中央控制财政的权力。
    局限性1、财政原则,量出制入,直接导致政府支出规模扩张和摊派;2、货币计税、折征实物,使纳税人的负担不稳定;3、税率和课征标准,配赋不均;4、两税之外,法外加征。


  • 第2题:

    税法是调整经济分配关系的法律。税法的经济作用包括( )。

    A、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B、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C、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
    D、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E、税法具有较强的预测作用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E属于税法的规范作用。

  • 第3题:

    税法是调整经济分配关系的法律。税法的经济作用包括( )。

    A.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B.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C.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
    D.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E.税法具有较强的预测作用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E属于税法的规范作用。

  • 第4题:

    试述唐朝“两税法”产生的原因及其主要内容,并分析其意义。


    正确答案: 原因:唐朝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理财措施,虽然在一定时期缓解了财政困难,但并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和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因之在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内容:
    一、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但保留丁额。
    二、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等入户籍,交纳赋税。
    三、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四、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
    五、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要在六月交完,秋税要在十一月交完。
    六、“量入制出”。
    意义:一、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扩大了税源,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三、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 第5题:

    简述两税法的作用。


    正确答案:(1)“两税法”以夏、秋两次征税而得名,它改变了以单一农业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协调了中央与地方税利分割关系。
    (2)两税法的实行,使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终结。其意义不仅限于使唐王朝摆脱了经济困难,它还标志着一种王朝治国观念的变革。
    (3)两税法的实施,为社会的富人和穷人都松了绑。正因如此,唐宋之际才出现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高涨。

  • 第6题:

    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体现了税法规范作用中的()。

    • A、指引作用
    • B、预测作用
    • C、经济作用
    • D、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B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税法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也是由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条件是指适用该税法的条件或情形,如纳税人的范围、课税客体的情形等;行为模式是指征税主体或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范围,如纳税人就什么东西或行为缴税、缴多少、怎么缴、什么时间缴纳等;法律后果是指税收主体为一定行为以后的法律后果,如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税法构成要素之规定属于“实体事项“,因此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之规范属于税法实体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税收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责任八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税收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异同。

    正确答案: 租庸调制和两税法是唐代实行的两种赋税制度。
    (1)租庸调制是唐初实行的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制度。它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其服役,则每丁可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称作庸。这项赋税制度的推行,使农民能有较多的时间进行生产,多少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对唐前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一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2)两税法是一项与庄园经济相适应的赋税制度。
    内容是:
    ①取消租庸调以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②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
    ③户税按每户资产的多少分九等征钱,资产多者其税多,资产少者其税少。
    ④对于工商业者三十税一(后改为十税一)。
    ⑤按照“量出制入”的方法来确定赋税总额。收税的标准实际上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无论地税还是赋税都分为夏秋两季征收。
    作用:
    ①它改变了按人丁户口征计的办法。以土地财产多少征税,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而且适应唐代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佃农大量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势。
    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简化了税收的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间环节对百姓的盘剥。
    ④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唐王朝的实力,促成了所谓的“元和中兴”,它对唐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这种税制直到明代行一条鞭法后才被废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税法的作用是指税法实施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税法的作用可以从规范作用和经济作用两方面分析。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法的经济作用的是()。
    A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B

    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C

    税法是国家调节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D

    税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作用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税法基本原理——税法的作用”相关知识。选项D属于税法规范作用中的评价作用,不属于税法经济作用。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唐朝“两税法”产生的原因及其主要内容,并分析其意义。

    正确答案: 原因:唐朝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理财措施,虽然在一定时期缓解了财政困难,但并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和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因之在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内容:
    一、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但保留丁额。
    二、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等入户籍,交纳赋税。
    三、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四、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
    五、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要在六月交完,秋税要在十一月交完。
    六、“量入制出”。
    意义:一、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扩大了税源,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三、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唐代两税法。

    正确答案: 一、原因: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和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实行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
    二、内容: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2、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交纳赋税。3、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4、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5、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6、“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的需要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
    三、两税法的进步意义:一、此法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此法比一律按丁征税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三、此法关于定税计钱、折钱纳税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四、建立了统一的税制,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但是两税法也有许多弊病。实行两税法后,土地兼并由于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发展得越发严重。两税法规定户税钱要折合成布帛交纳。后来由于货币不足,出现了“钱重物轻”的现象,即货币增值,物价下跌。如果原来交纳一匹绢,此时就要交纳两匹,致使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增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试述唐中期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参考答案:第一,两税法的原因是:
    1、均田制的瓦解,使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户籍的紊乱,人口失实,赋役制度遭到破坏;
    3、租庸调制本身存在的弊端;
    4、安史之乱引起的财政困难日益严重;
    5、户税、地税的发展,为两税法的实施奠定了实践基础。
    第二,两税法的基本精神是:
    1、确定了“量出以制入”的财政原则。
    2、确定了课税主体和课税依据。
    3、确定了课税原则,即“人中无丁,以贫富为差”。
    4、确定了计税手段,实行“定税计钱,折钱纳物”
    5、确定纳税期限,实行夏、秋两次征收。
    6、将旧有租庸杂徭并入两税征收。
    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实行三分制,即划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个份额。
    第三,两税法的历史意义
    1、“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
    2、两税法最大变化是正式否定了以身丁为本的赋役制度,而以资产作为课税的依据。
    3、开创以货币计税的先例。
    4、简化税制及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
    5、租庸杂徭悉省。

  • 第14题:

    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体现了税法规范作用中的( )。

    A.指引作用
    B.预测作用
    C.经济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B
    解析:
    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属于纳税人合理利用税法预测作用为自己服务的情形。

  • 第15题:

    试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税法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也是由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条件是指适用该税法的条件或情形,如纳税人的范围、课税客体的情形等;行为模式是指征税主体或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范围,如纳税人就什么东西或行为缴税、缴多少、怎么缴、什么时间缴纳等;法律后果是指税收主体为一定行为以后的法律后果,如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税法构成要素之规定属于“实体事项“,因此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之规范属于税法实体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税收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责任八项。

  • 第16题:

    试述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异同。


    正确答案:租庸调制和两税法是唐代实行的两种赋税制度。
    (1)租庸调制是唐初实行的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制度。它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其服役,则每丁可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称作庸。这项赋税制度的推行,使农民能有较多的时间进行生产,多少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对唐前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一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2)两税法是一项与庄园经济相适应的赋税制度。
    内容是:
    ①取消租庸调以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②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
    ③户税按每户资产的多少分九等征钱,资产多者其税多,资产少者其税少。
    ④对于工商业者三十税一(后改为十税一)。
    ⑤按照“量出制入”的方法来确定赋税总额。收税的标准实际上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无论地税还是赋税都分为夏秋两季征收。
    作用:
    ①它改变了按人丁户口征计的办法。以土地财产多少征税,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而且适应唐代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佃农大量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势。
    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简化了税收的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间环节对百姓的盘剥。
    ④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唐王朝的实力,促成了所谓的“元和中兴”,它对唐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这种税制直到明代行一条鞭法后才被废除。

  • 第17题:

    下列选项,是税法顺利运行的必要保证,是提高税法灵活性与可操作性的基本手段之一的是()。

    • A、税法的原则
    • B、税法的效力
    • C、税法的解释
    • D、税法的作用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税法的作用。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是税法顺利运行的必要保证,是提高税法灵活性与可操作性的基本手段之一的是()。
    A

    税法的原则

    B

    税法的效力

    C

    税法的解释

    D

    税法的作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正确答案: 原因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基本精神:
    1、财政原则,“量出以制入”,即政府先预算财政支出规模,然后再据以确定全国应征赋税总额,再摊派到各地征收。
    2、课税主体,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按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簿为准纳税,对于不定居的商人按定居商人的标准纳税。
    3、课税客体及课税原则,即一律依据贫富和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原来享有蠲免赋役特权的官僚、贵族、僧道户等也不例外。
    4、对租庸杂徭的处置及纳税期限,“将租庸杂徭都并入两税,“今后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完纳时间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
    5、计税依据,“以贫富为差”、“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即新税制中户税仍以资产多少为标准定出各户的等级,地税以779的垦田数为标准,各州按旧有数额分摊于各地。
    6、计税手段和纳税物品,即以货币计税,实际征收时再折纳实物。
    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三分制:上供、送使、留州。
    历史意义:
    1、财政原则:有利于限制赋外加赋的发生;
    2、课税客体:开始了以资产为课税客体的历史,扩大了纳税面,体现了税负均平、税收普及原则;
    3、计税手段:开创了以货币计税的先例,使全国有了统一的计税标准;
    4、税收征管:简化了税制和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
    5、财政权益分配:加强了中央控制财政的权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税法的地位。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体现了税法规范作用中的()。
    A

    指引作用

    B

    预测作用

    C

    经济作用

    D

    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 B
    解析: 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体现了纳税人合理利用税法预测作用为自己服务的情形。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唐中期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正确答案: 第一,两税法的原因是:
    1、均田制的瓦解,使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户籍的紊乱,人口失实,赋役制度遭到破坏;
    3、租庸调制本身存在的弊端;
    4、安史之乱引起的财政困难日益严重;
    5、户税、地税的发展,为两税法的实施奠定了实践基础。
    第二,两税法的基本精神是:
    1、确定了“量出以制入”的财政原则。
    2、确定了课税主体和课税依据。
    3、确定了课税原则,即“人中无丁,以贫富为差”。
    4、确定了计税手段,实行“定税计钱,折钱纳物”
    5、确定纳税期限,实行夏、秋两次征收。
    6、将旧有租庸杂徭并入两税征收。
    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实行三分制,即划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个份额。
    第三,两税法的历史意义
    1、“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
    2、两税法最大变化是正式否定了以身丁为本的赋役制度,而以资产作为课税的依据。
    3、开创以货币计税的先例。
    4、简化税制及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
    5、租庸杂徭悉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税法解释的实质课税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