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戊公司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时,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  )。A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0万元B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20万元汇票金额的利息C戊公司从银行取得有关拒绝证明所花费的费用D因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题目
多选题
戊公司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时,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  )。
A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0万元

B

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20万元汇票金额的利息

C

戊公司从银行取得有关拒绝证明所花费的费用

D

因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相似考题
更多“戊公司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时,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票据抗辩的限制(抗辩切断制度) 所谓“抗辩切断”,是指即使出现可以抗辩的事由,但是票据债务人不得用来抗辩持票人。抗辩切断只是针对“对人的抗辩”,因为此种抗辩事由是针对特定的持票人而言,如果换了其他人合法持票则票据债务人不能抗辩。

  • 第2题:

    针对丙公司转让豪华客车2辆给丁公司的行为,甲公司( )。

    A.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B.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丙公司提前支付货款

    D.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A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食品的原材料,需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因乙公司欠丙公司100万元,遂直接由乙公司签发一张由甲公司承兑的收款人为丙公司的商业汇票,并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收到汇票后,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后将票据交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支付货款。
    票据到期后,戊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甲公司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故不予付款。戊公司在取得拒绝证明后,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能否以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2)戊公司是否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丁公司支付了票款,是否可以向甲公司再追索?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不能以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明知抗辩事由存在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2)戊公司不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丁公司支付了票款,可以向甲公司再追索。因为甲公司是承兑人,丁公司清偿票款后有权向其前手(包括但不限于承兑人)行使票据的再追索权。

  • 第4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汇票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戊公司的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3)A银行拒绝付款后,当戊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甲公司能否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2)①戊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②戊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丙公司)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3)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 第5题:

    (2018年)2016年 7 月 8 日,甲公司为支付 50 万元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2017年 1 月 8 日。乙公司将该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 “ 不得转让 ” 字样。丙公司再次将该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提示付款期内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遂向前手发起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 下列关于戊公司行使追索权的表述中 , 正确的是 ( )。

    A.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
    B.戊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索
    C.戊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追索
    D.戊公司可以向丁公司追索

    答案:A,C,D
    解析: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戊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但不影响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 第6题:

    2018年9月4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A银行。后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为支付材料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按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已经承兑的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甲公司
    B.A银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B,D
    解析: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7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A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时,可以向()行使追索权。

    • A、甲公司
    • B、A银行
    • C、乙公司
    •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戊公司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A

    丁公司

    B

    乙公司

    C

    甲公司

    D

    丙银行


    正确答案: B,A
    解析: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丁公司)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戊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2)因丙银行拒绝承兑,丙银行不属于该汇票上的债务人,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

  • 第9题:

    多选题
    针对丙公司转让豪华客车2辆给丁公司的行为,甲公司(  )。[2006年真题]
    A

    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B

    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有权请求丙公司提前支付货款

    D

    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等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①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掼害的;③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④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⑤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和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案中,甲公司将价值250万元的辆豪华客车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丁公司经营,属于已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丁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低价转让行为对债权人甲公司的危害。所以,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 第10题:

    多选题
    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时,戊公司(  )。
    A

    可以对甲、乙、丙、丁四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支付20万元及相应利息

    B

    可以对甲、乙两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支付10万元

    C

    可以对丙、丁两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支付20万元

    D

    必须按照戊、丁、乙、甲四公司的先后顺序,依次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C三项,《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因此,戊公司只能要求甲、乙支付10万元。但可以对丙、丁两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支付20万元。D项,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

    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故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
    C项,《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项,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甲公司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庚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以下判断不正确的是()。
    A

    庚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

    庚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C

    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庚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甲公司追索1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五)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空调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该汇票作为向个体户丙购买电脑的预付款先行支付。丙收到该张汇票后,将其赠予丁。丁于2003年5月1日持票向银行请求付款,该银行拒绝付款。丁考虑到乙公司效益较好,遂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87.丁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 )。

    A.可以不按照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B.必须按照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C.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的同时,对丙、某银行和甲公司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D.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后,对丙、某银行和甲公司就不能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C

  • 第14题:

    【资料3】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空调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该汇票作为向丙公司购买电脑的预付款先行支付。丙公司收到该张汇票后,将其赠与丁公司。丁公司于2012年1月1日持票按期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该银行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65~ 68小题:

    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下列处理方案中,正确的是( )。

    A.丁公司仍然可以向承兑银行追索

    B.丁公司可以直接向甲公司追索。

    C.丁公司可以直接向乙公司追索

    D.丁公司应当先向丙公司追索


    正确答案:ABC
    【解析】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 第15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随即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戊公司可以向( )行使票据追索权。

    A.甲公司
    B.乙银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1)戊公司逾期提示付款,丧失对一般前手(丙公司、丁公司)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甲公司追索;(2)支票上的付款人(乙银行)只是支票的关系人,并非票据债务人,不被列为追索对象。

  • 第16题:

    2017 年 1 月 3 日,甲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为 80 万元的汇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贷款。而后,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要求提供保证,戊公司和己公司应丙公司请求办理了票据保证相关手续,但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汇票到期日,丁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丁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保障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当事人中,丁公司有权向其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是( )。

    A.乙公司
    B.戊公司
    C.己公司
    D.丙公司

    答案:A,B,C,D
    解析: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 第17题:

    2017 年 1 月 3 日,甲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为 80 万元的汇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贷款。而后,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要求提供保证,戊公司和己公司应丙公司请求办理了票据保证相关手续,但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汇票到期日,丁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丁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保障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金额和费用中,丁公司在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要求被追索人支付的是( )。

    A.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B.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C.取得拒绝付款证明的费用
    D.汇票金额 80 万元

    答案:A,B,C,D
    解析: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向乙公司开出一张100万元地商业汇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中丁公司保证80万元,戊公司保证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甲公司追索100万元
    • B、乙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甲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甲公司付款
    • C、乙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追索100万元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置一批家具,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请丁公司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如果丁公司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的,保证无效

    B

    如果丁公司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C

    戊公司只有在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

    在丁公司对戊公司付款后,丁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1)选项A: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2)选项C://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戊公司可以直接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3)选项D://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甲、乙、丙)行使追索权。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王某可以直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

    王某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后,仍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C

    王某只能要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和利息

    D

    王某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的有关证明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4年12月5日,丁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有关丁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下列说法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丁公司首次向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5年6月5日

    B

    丁公司首次向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5年6月5日

    C

    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5年6月5日

    D

    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5年6月1日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已经承兑),到期日为2014年7月1日。2014年4月4日,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B拾得。4月5日,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C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保证人C在票据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丁公司,以支付货款。4月12日,丁公司在戊公司的胁迫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7月4日,戊公司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4)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B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5)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C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如果C对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C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再追索权?

    正确答案: (1)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丙公司明知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仍受让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3)丁公司的票据权利并未消灭。根据规定,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者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也就是说,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真正票据权利人(丁公司)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各个票据债务人(包括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仍然继续存在。(4)①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②丁公司不能向B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B.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5)①丁公司可以向C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签章伪造),则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在本题中,被保证人乙公司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但保证人C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②C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有权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A银行行使再追索权。
    解析: 【解析1】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首先,C不能对被保证人乙公司的后手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其次,由于被保证人乙公司属于被伪造人,C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 【解析2】乙公司的签章被伪造,丙公司恶意,因此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丁公司受到戊公司胁迫,背书行为无效,戊公司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丁公司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从票据保证来看,C的票据保证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乙公司的转让背书并非因为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因此,C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由于戊公司并非真正的票据权利人,C可以对戊公司拒绝履行债务。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直接向C追索,C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第23题:

    问答题
    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是否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乙公司、B和C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C对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C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再追索权?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