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并进行了登记,此项担保属于(  )。A保证B留置C抵押D质押

题目
多选题
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并进行了登记,此项担保属于(  )。
A

保证

B

留置

C

抵押

D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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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并进行了登记,此项担保属于(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乙企业将一张 1 万元的国债单据交付甲公司作为合同的担保,该种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称为( )。

    A.抵押

    B.动产质押

    C.留置

    D.权利质押


    正确答案:D
    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等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

  • 第2题:

    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交付乙厂占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项担保属于( )。

    A.保证

    B.留置

    C.抵押

    D.质押


    正确答案:D
    D。解析:《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第3题:

    如果乙公司提供了适当价值的一座大楼作为担保,则甲公司应( )。

    A.解除合同

    B.暂停履行合同

    C.等待乙公司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

    D.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第4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但是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以下属于保证担保的范围的是:

    A:本金和利息
    B:违约金
    C:银行起诉甲公司的费用
    D:银行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的费用

    答案:A,B,C,D
    解析: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 第5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朝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B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考查的就是人的担保(主要指保证)和物的担保的竞合。根据本条规定,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物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故选A项和B项。

  • 第6题:

    公司甲以其自有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登记机关办理 了抵押登记,该担保法律关系中,抵押人为( )。

    A.公司甲
    B.公司乙
    C.银行
    D.登记机关

    答案:A
    解析: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 保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①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②抵押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别人的 财产。

  • 第7题: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该条款可能有效的是:()

    •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 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乙表示同意
    • C、甲和乙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
    • D、甲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即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2014年5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吨大米,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货运至甲公司指定的仓库,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为担保甲公司按期付款,甲公司以小汽车一辆做抵押,签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小汽车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6月10日,乙公司准备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而且货款支付已有担保,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6月25日,乙公司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收到货物,无需支付。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丙公司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为多长时间?


    正确答案:丙公司是连带保证。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本案中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责任承担到债务本息还清为止,这属于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第9题:

    2014年5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吨大米,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货运至甲公司指定的仓库,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为担保甲公司按期付款,甲公司以小汽车一辆做抵押,签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小汽车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6月10日,乙公司准备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而且货款支付已有担保,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6月25日,乙公司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收到货物,无需支付。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无权要求。因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乙没有按期交货,甲公司无需支付货款。

  • 第10题:

    判断题
    甲的汽车一辆抵押给乙,担保债权15万元,但到期甲不能还债,甲乙协商,以汽车作价15万给乙,这属于担保法中的流质。()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交付乙厂占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项担保属于(  )。[2003年真题]
    A

    保证

    B

    留置

    C

    抵押

    D

    质押


    正确答案: C,B
    解析:
    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交付乙厂占有,由此可认定该担保为质押。

  • 第12题:

    问答题
    2014年5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吨大米,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货运至甲公司指定的仓库,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为担保甲公司按期付款,甲公司以小汽车一辆做抵押,签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小汽车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6月10日,乙公司准备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而且货款支付已有担保,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6月25日,乙公司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收到货物,无需支付。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且该笔货款已有担保,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贷款30万元,以公司所有的一辆价值5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并且依法作了登记。后甲公司又因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担保偿还合同价款25万元,将该汽车作为合同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乙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未经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依照担保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若甲公司在贷款和合同欠款到期之前,未告知抵押权人(银行和乙公司)便将汽车转让给丙公司,则银行和乙公司有何权利?

    2.若银行的贷款到期日在乙公司的合同价款到期日之后,则乙公司是否有权就汽车行使抵押权?如果可以,怎样行使?

    3.若该汽车在运输途中翻下山崖,则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和乙公司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若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送到丁公司处修理。约定10天后完成修理二作,返还汽车。甲公司收到汽车以后,在3日内检查,检查认为修理没有问题,付给丁公司修理费。10天以后,丁公司已经修好汽车,但是拒绝将汽车归还,理由是丁公司认为自己有权得到修理汽车的费用,而要求行使紧急留置权。丁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正确答案:
    1.若甲公司将抵押物转让,则银行仍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丙公司可以代替甲公司清偿其债务,而使抵押权消灭。而乙公司的抵押权因为没有经过登记,所以不能对抗受让人,因此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应当要求甲公司承担。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注意:本条不同于《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
    2.乙公司可以行使担保权,但是只能在汽车价值超出银行贷款抵押的范围内受偿。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3.汽车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如果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抵押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0条的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4.丁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可以依法留置财产。除非丁公司有证据证明甲公司没有支付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紧急留置权。《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解释》第112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 第14题:

    当乙公司和戊公司均未向甲公司履行到期债务时,如果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事先未约定的情况下,甲公司能否首先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就全部1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丙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能否向丁公司进行追偿?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甲公司可以首先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在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事先未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物保是第三人丁公司提供的因此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②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就全部1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债务人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时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书面同意。因此丙公司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6万元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③如果丙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不能向丁公司进行追偿。根据规定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 第15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借款数额为30万元。甲以自有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甲又请求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没有约定,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应当先要求丙以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乙即可以先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乙应当先要求甲以抵押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

  • 第16题:

    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是未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进行约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本付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可以要求只对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
    B:银行可以要求对甲公司的房产和乙公司的设备同时行使抵押权
    C:甲公司的房产被行使抵押权后,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偿
    D:如果银行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担保份额和顺序,银行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B选项正确。甲公司是主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担保,甲公司的抵押物被行使抵押权后,当然不能向其他的抵押人行使追偿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银行可以选择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而不选择甲公司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到时银行如果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就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7题:

    (2016年真题)公司甲以其自有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登记机关办理 了抵押登记,该担保法律关系中,抵押人为( )。

    A.公司甲
    B.公司乙
    C.银行
    D.登记机关

    答案:A
    解析: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 保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①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②抵押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别人的 财产。

  • 第18题:

    公司甲以其自有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担保法律关系中,抵押人为( )。

    A、公司甲
    B、公司乙
    C、银行
    D、登记机关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参见教材P11。@##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乙企业将一张1万元的国债单据交付甲公司作为合同的担保。该种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称为()。

    • A、抵押
    • B、动产质押
    • C、留置
    • D、权利质押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2014年5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吨大米,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货运至甲公司指定的仓库,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为担保甲公司按期付款,甲公司以小汽车一辆做抵押,签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小汽车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6月10日,乙公司准备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而且货款支付已有担保,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6月25日,乙公司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收到货物,无需支付。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乙能否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不能。根据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抵押权属于共同抵押权的是()
    A

    以甲的房屋一栋设定抵押为乙和丙的债务担保

    B

    以甲企业的全部动产为乙的债务担保

    C

    以甲的汽车一辆设定抵押为乙的债务担保,同时丁为保证人

    D

    以甲的房屋一栋和汽车一辆设定抵押为乙的债务担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14年5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吨大米,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货运至甲公司指定的仓库,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为担保甲公司按期付款,甲公司以小汽车一辆做抵押,签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小汽车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6月10日,乙公司准备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而且货款支付已有担保,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6月25日,乙公司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收到货物,无需支付。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将货运至甲公司指定的仓库,意味着交付地点在甲公司指定的仓库,在运输途中,货物尚未交付,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方乙公司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并进行了登记,此项担保属于(  )。
    A

    保证

    B

    留置

    C

    抵押

    D

    质押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抵押权,指的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规定不同的抵押权在设定时要履行不同的手续,有的必须登记才能设定抵押权,如不动产抵押;有的登记只产生对抗效力,如特殊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浮动抵押权。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作为担保,并进行了登记,并未由乙公司占有,属于抵押担保。

  • 第24题:

    多选题
    如果乙公司提供了适当价值的一座大楼作为担保,则甲公司应(  )。[2006年真题]
    A

    解除合同

    B

    暂停履行合同

    C

    等待乙公司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

    D

    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